飞行规则部分考题 不错(7)

2019-02-15 15:40

例:B737----B747

o 升级训练(Upgrade training)

前提条件:某一特定型别,担任副驾驶 例:B747-400副驾驶-----机长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REQUIREMENTS o 差异训练(Differences training)

前提条件:同型别的飞机与原飞机存在差异 例:B737-300------B737-700

o 定期复训 (Recurrent training)

飞行机组成员:前12个月之内, 定期地 面和飞行复训;

机长:前12个月内, 一次定期复训飞行训练(在其担任机长的每一型别飞机上) 乘务员: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 必须的训练

从B737机长到A320机长需接受的训练为: A 初始训练 B 差异训练 C 转机型训练 D 升级训练 答案:C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REQUIREMENTS (七)重新获得资格训练

前提条件:不符合新近经历要求、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飞行检查或飞行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而失去资格

(八)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的处理与载运训练

前提条件:完成处理或载运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任务与职责的人员,在前12个月之内, 训练内容:危险物品和磁性材料的正确包装、标记、标签和文件编制,以及其相容性、装载、储存和处置特性。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REQUIREMENTS 1 航线检查(line check)

(1)机长:前12个日历月内,一个型别飞机上,圆满完成机长职务 (2) 航线检查的实施:

该航路和该型别飞机两方面都合格的飞行检查员

至少有一次检查飞行时在合格证持有人的典型航路上进行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REQUIREMENTS 2 熟练检查(proficiency check)

(1)机长:在前6个日历月之内,完成 其他驾驶员: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完成 (2)熟练检查可在定期复训中进行。

熟练检查每隔一次可用按121规则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 按61FS部完成的型别等级飞行考试可代替熟练检查。

由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进行的熟练检查可以代替按61FS部进行的定期检查。 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要求

机组成员应在该型别飞机和在该机组成员位置上,取得规定的运行经历。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除机长之外的机组成员,可按本条规定,在担任本职工作中,获得符合本条要求的运行经历。

(2)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可以担任第二机长或副驾驶。

(3)对于同一型别中的各种改型,不要求在该改型上建立新的运行经历。

机组成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规定

(1)持有适合于该机组成员职位和该飞机的执照与等级;

(2)已经圆满完成有关该型别飞机和该机组成员职位的相应地面与飞行训练;

(3)这些经历应当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获得。但是,当某一飞机先前未曾由合格证持有人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使用过时,在该飞机验证飞行或调机飞行中所获得的经历可以用于满足本条的运行经历要求。 驾驶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

(1)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初始或升级训练、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在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的监视下完成规定的职责至少一个航段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飞行检查员和飞行教员应当担任机长并坐在驾驶员位置上。

(2)副驾驶: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监督下完成其职责。 驾驶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

(3)运行经历所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和飞行次数: (i)组类I,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至少15小时 (ii)组类I,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至少20小时 (iii)组类II飞机,至少25小时

(iv)包括至少4次飞行,其中包括至少2次作为该飞机的操作驾驶员的飞行。 机械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

在飞行机械检查员或教员的监督下履行飞行机械员职责至少达到下列小时数: (1)组类I,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8小时 (2)组类I,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10小时 (3)组类II飞机,12小时 乘务员获得运行经历的要求

在飞行乘务检查员的监督下履行规定的职责至少达到5小时, 飞行乘务检查员应当亲自观察这些职责的完成情况; 正在获得飞行经验的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驾驶员的近期经历要求

l (a)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中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在前90个日历日之内,在所服务的该型别飞机上,至少已做过三次起飞和着陆,否则不得担任这一职务。本款要求的起飞和着陆可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在任一连续的90个日历日内未能完成要求的三次起飞和着陆的人员,应当按照本条(b)款的规定重新建立近期经历。

l (b)除了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的训练和检查要求之外,未满足本条(a)款要求的驾驶员应当按下列要求重新建立近期经历:

驾驶员的近期经历要求

l (1)在飞行检查员监视下,在所飞的该型别飞机上,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

l (2)前述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包括至少一次模拟最临界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至少一次

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近到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仪表着陆系统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以及至少一次全停着陆。 仪表经历要求

l 在仪表飞行规则或在低于目视飞行规则规定的最低标准气象条件下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在该次飞行前6个日历月内,在相应类别航空器或相应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应当在实际或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至少6次仪表进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

新机型和新职位的运行经历要求

(1)完成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训练之后的120天内,航线飞行至少100小时;

(2)如果驾驶员在完成必需的100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前,到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另一型别飞机上担任驾驶员,则该驾驶员重新回到原新机型上担任驾驶员时,应当首先在飞行模拟机或飞机上完成经批准的复习训练。

(3)对于在120天内没有完成必需的100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的驾驶员,应当应当在飞行模拟机或飞机上完成熟练检查并重新建立120天内100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

新机长的落地标准

新机长(HMC)--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 IFR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1)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

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MCH/DH)+30米(100英尺) 能见度(VIS)+800米(1/2英里) (2)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

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和着陆能见度不变

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MDH/DH)和1600米(VIS)。 新机长的IFR着陆最低标准

(3)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

Ⅱ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条件

l 在考试前6个日历月内至少完成包括人工操作3次在内的6次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在实际或模拟仪表飞行条件下进近到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的决断高。但是,不要求进近到Ⅱ类或Ⅲ类运行批准的决断高。

Ⅱ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条件

l 对于初次颁发的Ⅱ类仪表运行许可,只准许决断高(DH)不低于45米(150英尺)和跑道视程(RVR)不低于500米(1,600英尺)的Ⅱ类运行。当持有人证明,在最近六个月之内,已在实际或者模拟的仪表条件下完成了3次决断高为45米(150英尺)的Ⅱ类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到着陆时,该限制方可撤销。

…………………………………………………………………………………………………….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REQUIREMENTS 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至少5小时。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

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款要求可以使用按本规则121.407批准的该组类一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款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

思考题

l 某飞行员在B747上担任机长的飞行小时为50,起落次数为20次,该机长曾担任B737的机长的飞行小时为110小时,起落次数为30次,问该机长能否执行正常的落地标准?如果不能,还需多少小时的运行经历?

FLIGHT CREW DUTY TIME LIMITS

基本定义

驾驶员执勤期、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领航员、机械员、通信员执勤期、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执勤期、飞行时间、休息时间的其他限制和要求 乘务员执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一、基本定义

1 经批准的睡眠区(Approved Area of Sleep)

是指经局方批准,为使机组成员获得良好睡眠而指定的场所。 2 日历日(Calendar day)

是指按世界协调时或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24小时。 3日历月( Calendar month )

是指按世界协调时或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从本月1日零点到下个月1日零点之间的时间段。 基本定义

4执勤期(rest period)

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报到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一个执勤期内,当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执勤期的值勤时间。

基本定义

5休息期(rest period)

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

该段时间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与任何干扰。 6飞行时间(flight time)

是指机组成员在飞机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包括在座飞行时间(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

7运行延误(delays happening in the operation)

是指由于出现恶劣的气象条件、飞机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不畅等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延误。??

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l 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

l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任何工作 DEADHEAD

l 合格证持有人将机组成员运送到执行飞行任务的机场,或将其从解除任务的机场运送回驻地,这些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不应当被认为是休息期的组成部分。 二、驾驶员执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2名驾驶员

3名驾驶员(包含1名第二机长)

3名驾驶员(包含1名第二机长,并提供有睡眠区) 4名驾驶员(包含1名第二机长) 列表说明

1 、配备2名驾驶员 (1)执勤期---14小时

飞行时间--8小时,9小时(不多于2个航段) 休息期--10小时 (2)运行延误

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4小时,休息期可缩短至9小时; 执勤期可延长至16小时,但10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2、配备3名驾驶员

(包含1名第二机长) (1)执勤期---16小时

飞行时间--10小时,12小时(没有经停) 休息期--14小时 (2)运行延误

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6小时,休息期可缩短至12小时; 执勤期可延长至18小时,但14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3、配备3名驾驶员

(包含1名第二机长,提供睡眠区) (1)执勤期---1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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