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地下车库停车位数量确定出入口坡道个数、宽度,根据功能布局、使用要求及综合考虑对地上建筑、景观等的影响来确定其位置;根据车库顶板覆土厚度、室外地坪标高、地下车库层高初步计算坡道长度,大体确定坡道开口范围,以免施工图阶段因坡道长度预留不足而导致开口加大影响地上道路、景观、建筑单体以及车库内车道迂回损失车位等。在车库出入口的位置选择和坡度核算时,从方案起就不要抱着凑乎的心态,在坡度计算的时候,应为后期留一些余地,以免造成后期无法解决(7.5米+2米,120角无遮挡)等问题。
13、 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确定,以及相应引起主楼防火
定性变化
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在取得政府出让的土地的时候,政府部门会对该地块提出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有时候关于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指标要求不甚明确,应要求甲方提供明确的设置要求,因项目内各经济指标相互关联,其中一项发生变化将引起其他项做相应变化。另外,有地方政府不允许配套服务用房被零散的布置于多个主楼底部,故应提前落实清楚。目前住宅小区的设计习惯是从户型平面入手,拼合单体标准层平面,然后衍生出首层及顶部退台平面,后期将配套公共服务用房零散的塞进日照不满足要求的套型或者商业价值较低功能较差的商业网点内,此时容易忽略主楼的防火设计定性问题以致主楼难以改出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平面,故应在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位置、面积敲
定之后反观与其相连的主楼平面是否有条件满足规范要求,比如是否有条件增加楼梯间加压送风的风井等。
14、 单体典型平面齐全(住宅首层、标准层、顶部退台层、简单的
屋顶平面;商业网点平面)、各立面齐全
由于目前方案设计时间紧任务急,设计深度不够的现象较普遍,缺少必要的平面图将对相关其他设计工作带来影响。例如高层住宅顶部设有退台时,应关注标准层的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排气立管出屋面的位置对顶层住户的影响;首层平面因设置门厅而变异的户型除了应考虑其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尚应考虑技术的可实现性,尤其是厨房卫生间洁具布置、橱柜吊柜安装、排气道、排水立管位置与立面处理等冲突;当高层住宅已确定采用有机房电梯时,应画出简单的屋顶平面,以便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另外,画出必要的平面也可避免因平面不全而对建筑面积计算带来较大的误差。商业服务网点平面应有大概的分割,楼梯卫生间的简单布置等。各立面齐全是方案设计完成进入施工图阶段的最基本要求。(立面方面:1、目前住宅、无障碍、消防多种规范对各种出入口处雨棚有着不同的要求,但是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就是出入口“基本上”均需设置雨棚,这就需要在方案立面设计时将其作为一个立面上必备的元素进行设计,对它的形式及材质进行设计。2、目前我们的方案立面设计往往为了立面效果,开窗面积过大,以至于在后期的施工图节能审查中困难重重,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3、因为我们公
司长期以来为了保证附框做法,前面我们在设计过程中窗间墙、窗槛墙一直是包括附框在内保证1200、2000等尺寸,这样的做法总在施工图审查的时候被提出,希望在今后的设计中能解决此问题。)
15、 单体防火设计重大内容(住宅交通核形式、商业服务网点疏散
原则、疏散楼梯宽度、首层公共走道宽度等)
住宅平面设计中,关于防火设计最关键的内容则是交通核的设计,以前有发生因当地消防局不允许某种交通核设计而导致该单体方案完全作废的情况。目前采用剪刀梯防烟楼梯间的住宅交通核是问题多发地带。竖向布置剪刀梯,住户分别通过户门和套型与开敞阳台或外廊连接的厨房或餐厅门通向防烟楼梯间的做法,山东省内已基本被禁止。横向布置的剪刀梯,两个防烟楼梯间前室之间以乙级防火门相隔的做法,有些地市禁止。“三合一”前室有些地市允许,但有附加条件。另外,所有户门均开向前室的做法,各地要求不一。关于交通核设计还需注意首层的公共走道宽度问题,当住宅门厅设于北向时,有时通过楼梯第二跑下部进入电梯厅,应格外关注此处公共走道的宽度及公共疏散楼梯净宽的问题。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疏散的相关问题 一、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1、高规:2.0.17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
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2、建规:2.0.14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二、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形式及疏散距离 1、正常情况下,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商业用房,设置开敞楼梯即可,前提是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规范上并无明确规定,这也是当前设计中各种混乱的根源。目前设计中遇到的几种常见说法: (1)开敞楼梯、30米说。二层最远点到一层外门距离(含按要求折算的楼梯距离)不超过30米。持此观点者依据为“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及“建规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
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30米之说在以前的项目中有所运用,并有“成功案例”,目前基本难以被认可。 (2)开敞楼梯、20米说。二层最远点到一层外门距离(含按要求折算的楼梯距离)不超过20米。持此观点者依据“高规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及6.1.5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房间门至最近外部出口距离,其他,20米)及“建规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其他民用建筑22-2=20米”)。开敞楼梯、20米之说是目前各地比较主流的说法,因商业服务网点不等同于(1)中所提到的“大空间”营业厅。
(3)封闭楼梯间、20米说。这是在处理无法满足“开敞楼梯、20米说”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即采用封闭楼梯间,二层最远点到楼梯间门不超过20米,一层楼梯间门至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疏散外门不超过20米,“20米”依据同(2),在以往的项目中也有过“成功案例”,此种做法能有效解决疏散距离的问题,但有的审查机构进一步提出,封闭楼梯间应该在首层直通室外而不应穿过一层营业区疏散至室外,所以出现了目前比较常见的封闭楼梯间直接在一层网点“背面”开门通向室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