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2014(8)

2019-02-15 16:29

1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模块堆放场地应远离明火作业区,应将模块垫平,并分类摆放,不应将其随意堆放到室外。

3 外墙粘贴系统或外墙现浇系统,当第二层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将首层模块的外表面用薄抹灰防护面层覆盖。

4 长期停工的外墙粘贴系统或外墙现浇系统工程,停工前,应将模块外表面用薄抹灰防护面层覆盖,一层门洞口应临时封闭。

5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不应与外墙粘贴系统或外墙现浇系统出现施工交叉,当不可避免时,应专门制定安全防火和质量保证施工方案,监管施工。

6 当模块需要切割时,应将模块切割器设在对应施工作业面的楼层内,不应在外脚手架上切割模块。

7 严禁蹬踏装饰和保温材料制作的外墙装饰线和立面造型。

7 工程质量验收

7.1

7.1.1 外墙粘贴系统、屋面粘贴系统、外墙现浇系统和夹芯保温现浇系统工程均应按子分部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的内容、程序、组织和记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T14-099-2013的相关规定。

7.1.2 外墙粘贴系统和外墙现浇系统及夹芯保温现浇系统可划分基层处理和模块外保温系统两部分。其中现浇混凝土和饰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7.1.3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规定

7.1.4 模块进场时,应提供其本年度的性能指标型式检验报告;其它组成材料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指标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或包装上应铸印或标注生产企业的商标标识。 7.1.5 下列材料进场时,应对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应是见证取样检验,同时应将取样时的影像资料存入电子档案。

1 模块的表观密度;

2 泡沫玻璃模块(板)的密度、导热系数、垂直于板面方向 的抗拉强度;

3 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

4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的干表观密度和拉伸粘贴强度 5 抹面胶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和压折强度比;

6 耐碱玻纤网格布的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和耐碱断

裂强力保留率;

7 电焊网镀锌层质量和焊点抗拉力; 8 锚栓的抗拔力和圆盘承载力。

7.1.6 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执行标准、图纸会审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2 所用模块的产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 复合屋面内方钢管的物理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4 钢筋混凝土组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复检报告; 5 胶粘剂与复合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复检报告;

6 颗粒浆料抹面层与复合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的复检报告; 7 抹面胶浆与颗粒浆料抹面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和压折强度比的复检报告;

8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和断裂强力保留率的复检报告。

7.1.7 当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保存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1 模块的插接组合安装; 2 预埋件安装;

3 耐碱玻纤网格布敷设和电焊网安装; 4 建筑“热桥”部位的施工; 5 变形缝部位的施工。

7.1.8 模块外保温系统工程完工后,若对系统施工质量有争议,应进行实体钻芯取样检测或对复合墙体的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并留有检测时的影像资料存档。

7.2 基层处理

Ⅰ 主控项目

7.2.1 基层墙体(或基层屋面)表面应洁净、无空鼓、无油渍、无模板隔离剂和污物。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5处,每处取3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7.2.2 既有建筑基层墙体或基层屋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坚实,无空鼓和裂缝。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0处,每处取3个点。 检验方法:观察;小锤敲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2.3 基层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均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处,每处取3个点。 检验方法:2m垂直检测尺和塞尺检测。 7.2.4 基层屋面的表面平整度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处,每处取3个点。 检验方法:2m检测直尺和塞尺检测。

7.3 模块外保温系统

Ⅰ 主控项目

7.3.1 各种系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规定;产品或包装上应标注生产厂家的商标标识;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抽检一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7.3.2 胶粘剂进场应复验,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抽检一组。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7.3.3 门窗口周边不燃保温材料粘贴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7.3.4 门(窗)口周边的热桥部位、建筑缝、室外地面以下墙身及墙体其它热工缺陷部位的模块粘贴组合,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7.3.5 模块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取3个点。 检查方法:针刺法钢直尺测量。

7.3.6 当模块组合出现非整块时,应使用模块切割器按所需要的形状和规格现场加工,不得用手锯切割,不得平口对接组合。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 模块与基层墙体粘结牢固,粘贴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取1个点。 检验方法:施工现场切割取样检查。

7.3.8 在墙体转角处,应使用大、小角模块上下错缝与直板模块同时分层粘贴,无法实现企口插接的特殊部位,应预留缝隙,其内用不低于B2级的发泡保温材料填塞密实。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 现场配制的产品,配合比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配合比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7.3.10 防护面层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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