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排相关的环保专家参与项目的准备、评估和检查等阶段工作,以保证制订和实施充分的缓解措施。世行对于会导致关键自然栖息地发生重大转化或退化的项目不予支持。
3. 病虫害管理
世行项目工作组要确保所有农业和卫生行业的环境评价要评估借款方以下几方面的能力:管理采购、使用和处臵病虫害控制产品的能力;监测病虫害控制的准确度以及使用杀虫剂的影响的能力;以及制定和实施以生态化为基础的病虫害管理计划的能力。
在项目鉴别阶段,项目工作组要评价拟议项目是否会涉及虫害问题。项目如果涉及制造、使用或处臵病虫害控制产品,并且达到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程度,则应制定病虫害管理计划,开展病虫害评价。
4. 林业
世行考虑林业因素目的是为了减少乱砍滥伐,提高林区的环境建设,宣扬植树造林,减少贫困,及鼓励经济发展。银行提出一下方针以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世行不为采伐贸易或购买使用初级热带雨林制造的工具提供款项。银行在林业方面的出借行为基于政府的承诺,以保证林区的管理及定向的保护工作的完成。
5. 大坝安全
世行关注其资助建造的新坝和其资助项目所直接隶属的已建大坝的安全。 世行要求借款人在大坝及相关建筑物的设计、招标、施工和运行维护过程中采纳并实施必要的大坝安全措施。
世行将要求借款人安排一名或多名独立的大坝专家进行以下工作:(1) 对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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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或在建坝、其附属建筑物及其运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2) 审查和评价大坝所有人的运行维护程序;(3) 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检查评价结果以及为使该坝达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的补救工作或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社会政策
6. 少数民族
世行对待少数民族的中心目标是要保证少数民族在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实施世行资助的项目过程中,不致受到负面影响,反之,能享受到符合其文化特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世行通过以下方法关注少数民族的问题:1)国别经济调研; 2)技术援助; 3)投资项目内容和条款。
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通常通过环境评价或社会影响评价予以确定,并在环境减缓行动项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对少数民族有影响时, 借款国应根据世行政策要求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计划。任何对少数民族有影响的项目都应在项目的内容和条款中包含这一计划。
7. 非自愿移民
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的整体目标如下所示:
(1) 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2) 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臵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3) 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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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款方应编制一份移民安臵规划或移民安臵政策框架其中涵盖以下内容: ? 移民安臵规划或移民安臵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a) 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臵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b) 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 (c) 按全部重臵成本,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臵规划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a)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b)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产潜力、
位臵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为实现本政策规定的目标,要根据项目类型编制使用不同的移民安臵文件: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会引发非自愿移民的项目都需要编制移民安臵规划或简要移民安臵规划。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能会引发非自愿移民的项目都需要编制移民安臵政策框架。涉及限制资源、资产使用的项目需要编制程序框架。
另外,借款方负责对移民安臵文件中规定的活动进行充分的监测和评价。世行定期督导移民活动的实施,以确定其是否和移民安臵文件内容相符。在项目结束时,借款方进行评价以确定移民安臵文件中的目标是否实现。评价应考虑基底调查时的情况以及对移民实施的监测结果。如果评价表明移民目标可能尚未达到,借款方应提议世行认可的后续措施, 以便世行继续其督导工作。
世行可为主体投资项目中需要移民搬迁的项目内容提供资助。世行也可为独立的移民项目提供资助,条件是该项目与另一引起移民的投资项目同时进行,并且在项目的法律文件中存在交叉的内容界定。世行即使并没有为涉及移民的投资主体项目筹资,也可以为移民活动提供资金。
最后应该提到的是,世行不支付现金补偿和其他以现金支付的移民援助,或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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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括购买土地的补偿金)。但是,世行可以为和移民活动相关的土地改良提供资金。
8. 文化财产
世行关于文物的总体政策具体有:
(1) 世行通常拒绝资助那些显著破坏文物并使其无法修复的项目,而仅资助那些在选址和设计中考虑到防止这类破坏的项目。
(2) 世行在其资助的项目中,对所涉及的文物提供保护和改善,而不是任其自生自灭。
(3) 只有在项目的期望效益非常大,且据主管机构证实文物的损失和破坏不可避免、微不足道或是可以接受时,才有可能允许偏离本政策。论证的有关细节应在项目文件中予以阐述。
(4) 无论世行对可能涉及文物的项目内容提供资助与否,本政策适用于世行参与的任何项目。
9. 国际水道
在每一个国际水道项目中,职员评估报告和行长备忘录及建议都会谈到该项目中的国际问题,提及世行职员已经审议了这些问题并对下列情况感到满意:
(1) 受益国与其它水道权属国家妥善达成的协议或约定包括了所涉及的问题; (2) 其它水道权属国家给予受益国或世行积极答复,表示赞成、不反对或支持该项目,或者确认项目不会损害它们的利益;
(3) 在其它所有情况下,根据世行职员的评估,该项目对其它权属国家不会造成重大危害,不会因这些国家可能的用水问题而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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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国际水道项目的文件资料应包括一幅地图,明确地标示出水道和项目的各组成部分的所在地。
10. 有争议地区
世行可以在一个有争议的地区开展项目,条件是有关国家的政府必须同意,在争议解决的前提下,为甲国拟议的项目应在不损害乙国利益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在有争议地区开展的每一个项目,世行工作人员都要考虑该争议的性质,讨论争议的性质,并确认世行职员对此已有所考虑,同时对以下方面感到满意:
(1) 该有争议地区的其他权利要求者不反对该项目的执行,或
(2) 在所有其他的情况下,尽管其他权利要求者持反对意见或未能批准该项目,该项目的特定条件支持世行资助该项目。这类特定条件包括:该项目没有损害其他权利要求者的利益,或相互冲突的权利要求没有得到国际公认,或没有得到积极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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