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体。通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在组建过程中,就通过立法对发行债券的权力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对债券发行规模也有一定限制。地方债务项目涵盖了教育、交通、公用事业、福利事业、产业补贴以及其他项目。州地政府公债的绝大部分是一年以上期限的长期债券。一年以内期限的短期债券所占比例很小。这是因为州地政府公债往往与特定基本建设项目挂钩,其期限通常是根据用款项目的期限而定的。而基本建设的周期一般较长,用款需较长的时问,只有长期债券才能适应基本建设资金筹措的需要。
在债券的应用与偿还方面,一般义务债券以州地政府的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担保,作为其还本付息的来源。发行一般义务债券筹得的款项可用于各种基本建设,不受具体项目的限制。收益债券则是以特定基本建设工程的收益担保,靠其收入(如桥梁、公路的通行费絮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同时,收益债券也是为了建设某项特定工程,特别是能创造盈利的工程而发行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更值得提及的是,收益债券尤其广泛用于为私人企业提供发展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州地政府公债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利息免纳联邦所得税。美国地方债务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家庭、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银行、银行年金信托以及封闭式基金和其他投资者等。联邦政府对个人投资者的地方债务利息免征所得税。投资者往往认为,一般义务债券比收益债券安全。从而,对于同一政府发行的相同期限的债券来说,一般义务债券的利息比收益债券要低些。
美国州地政府公债在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州地政府公债是州地政府财政的有效补充。州地的基本建设靠发行公债筹集资金,既不会造成州地税收在特定年份的突然增加,也为基本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2)因为州和地方政府的资本项目支出意味着基础设施(道路、公立学校和其他建筑)的兴建,而这些公共设施将为该州和该地方将来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用债务为此类开支筹资是合理的。
2.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
在日本,是由都、道、府等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券。日本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不能随便发行地方公债,地方公债根据债券发行审批制度发行[19]。债券发行要经过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由监管部门制定和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地方公债发行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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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二是对各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实行协议审批制度。各地方政府要发行公债必须向自治省上报计划,经自治大臣批准后方可发债。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债的发行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发行方法可分为公募债和非公募债。非公募债是以本地区金融机构为认购对象而发行的,也叫地缘债。发行形式分证券形式和借入证书形式两种,前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后者则禁比流通[20]。
发行地方公债不仅要审批可不可以发行,以及发行的规模、期限等,也要指定通过发行地方公债募集到的资金的具体用途。日本的《地方公债法》明确限定和规定了地方公债的用途。该法在规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必须以地方公债以外的收入作为财源”的基础上,规定“某些支出可以以地方公债作为财源”。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性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
日本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由于上级的法律或道义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下级的债务不可避免地成为上级的或有债务,上级不得不成为下级债务的实际上的最后承担者,因此,在日本实际上存在着双重保证的偿还机制安排。地方政府作为债券发行或担保者是第一次、法律和制度的偿还人,中央政府成为二次的、行政和道义上的偿还人。因此,日本模式实际上具有集中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机制安排。正因为如此,日本财政的赤字率持续居高不下。
日本通过建立地方公债制度,一方面,充实了地方财源,加快了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约和中央政府的严格管理,在防比地方公债膨胀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指导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1.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
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是很活跃,也不成熟,所以在中国采用市场约束来对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美国那种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模式在中国很难实施,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不能由市场来约束,就只能靠中央政府来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了。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就会陷入无序举债、债务过度膨胀的结果。在市场不能约束的情况下,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也没有严格而有效地管理,经济增长就可能就会因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下滑,地方财政收入也很难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国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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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省市对地方政府债务有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出台,但是全国还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还停留在口头而没有落实。 2.债务管理模式以制度约束和行政控制相结合为宜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效率必须考虑实际的经济环境,我国债务管理模式的选择根据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用制度约束和行政控制相结合是比较恰当的选择。因为中国采用共同管理模式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国,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不完全对等的,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和财力是单个地方政府不能相比的,所以在我国不适宜采用共同管理模式。
3.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预警评估机制
在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中,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是控制的核心,在中国要进行需求和供给双重控制,虽然我国目前还没发生债务危机,但是为避免这种隐患的发生,建立预警机制,采取强有力的评估机制是非常有表要的。哥伦比亚的红绿灯债务预警机制,对我国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和预警体系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4.严格控制银行的贷款以供给控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依赖银行信贷倾向。虽然部分省(市)政府已开始试点发行地方债券,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德国日益成熟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及发展经验值得借鉴。一是通过债券市场对地方政府融资进行约束应成为发展方向。即逐步用债券融资替代银行贷款,降低银行信贷和政府财政风险。二是逐步夯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基础性条件。例如,地方财政应进一步透明化,以便同级人大和市场监督;提高地方经济统计科学化和相对独立性,避免政府干预和造假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波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处理,条件较好的,试行证券化,提高流动性,降低银行风险。三是应“多管齐下”做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例如,可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市场需要发行多样化债券;允许信用评级相近的省(市)联合发行债券,增加市场流动性;允许银行类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券向央行贴现融资等。四是逐步加强管理,防范潜在风险。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发行主体应集中于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发行应与各省(市)财政状况紧密相关,通过设置财政可持续性指标,限制过度发行债券;鼓励发行中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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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主要来自国内,条件成熟时,适当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QFII进行投资;支持银行开发各类债券风险管理工具,地方政府在债券发行后应进行套期保值。五是在借鉴“忠诚性原则”的同时,不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担保,确保债券融资成本合理、适度。
六、结束语
迄今为止,日本国债发行已有五十年历史,上世纪 90 年代初,由于日本经济开始步入低迷,致使其财政赤字问题开始逐步深化;美国具有超过 200 年的国债发行历史,然而从布什任期开始,全球及国内经济的不景气使美国政府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两个国家之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具有相似之处[21]。首先,美日两国均实行扩张型财政政策,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两个国家本已具有庞大的财政赤字规模,这是美日两国政府债务问题共同的外部因素。其次,美日两国政府均没有实行审慎的财政预算制度,过度透支了政府未来的信用,没有坚守量入为出的原则,这则是两个国家均陷入政府债务问题的本质原因。此外,党派之争与“选票政治”现象等政治因素同样不可忽略,成为制约着两国政府债务问题的解决的关键因素。
然而,美日两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深化是日本等许多国家政府债务问题爆发的诱发条件;而美国的地方政府财政危机与其政治体制高度相关,更像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博弈的底牌,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其次,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层面的债务危机;而美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则是一种以地方政府债务为载体、以美国主权信用为隐形载体的政治闹剧,主要表现为政府信用危机。再次,美国是全球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国家,一旦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加剧,则所产生的系统性冲击将更加明显;相比较而言,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外溢效应有限,对全球经济所产生的影响也十分有限。最后,面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本政府的选择是从税收着手,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而美国政府则是通过通货膨胀来变相的达到“软违约”的目的,从而稀释债务负担。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统计结果,尽管我国在短期内并无较大的政府债务风险,然而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却已经相当严重,只有及时加以治理,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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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重蹈美日两国之覆辙陷入财政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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