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辅导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学生辅导员工作队伍,全面深入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德育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保证学生德育目标的实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在各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生处的指导。辅导员的设置、聘任、管理、培养等工作以此制度为依据,辅导员的选拔、配备、考核、奖评、提职、晋级等应根据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辅导员的配备和条件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
(一) 学院辅导员的配备遵循“专职专人、择优选用”的原则,按各系的班级人数配备专职辅导员。
(二) 辅导员的编制、选配,由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处两个部门商用人单位意见后共同确定。各系需增加辅导员编制或辅导员缺员时,应向上述两个部门提出申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1:200予以定编。
(四)各系可根据工作实际,从在校学生中选拔一定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辅导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并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行优良,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辅导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本人自愿,服从分配,身体健康。
第三章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 要以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育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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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和生活舍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八条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九条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章 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 德育工作
(一)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楼,了解每一位同学的信息动态,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经常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做到每月走访所辖全部学生宿舍1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深入谈心1次,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3次。
(二)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把握教育契机,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题班会。
(三)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教育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各项校园文化、综合技能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生骨干队伍的指导和培养。做好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指导学生组织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
(五)党建工作。按党组织要求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推荐和考察工作。辅导员应当做本班学生的培养联系人及入党介绍人,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了解每一位被介绍人的情况,指导每一位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每一位预备党员每季度谈话一次。
(六)积极拓展网络育人平台。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BBS、班级论坛等平台,发布信息、组织网上讨论,及时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鼓励辅导员开设辅导员博客、微博,通过各种网络工具与学生进行沟通。
(七)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工作
(一)学风建设工作。经常开展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创建优良班风和学风,每月至少到学生课堂听课4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所带班级学生整体到课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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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级制度建设。指导学生建立规范的班级规章制度,合理运作班级事务,力求做到制度育人。
(三)评优评先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奖学金和各级各类优秀奖项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榜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学生宿舍和生活园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和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五)扶困助学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扶困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指导学生申请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突发事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 辅导咨询工作
(一)自主学习教育。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配合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做好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心理档案的建立。
(三)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普及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知识,调动各方主体和资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第十三条 素质能力提升
(一)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新任辅导员须参加新任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在职辅导员须根据学院的辅导员培训计划,有选择地参加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每位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4次以上辅导员培训。
(二)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第五章 辅导员的工作职级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7月份将会按照工作年限、工作业绩以及业务水平等条件组织进行辅导员职级评定。其中工作年限是从入职之日算起,至职级评定当年8月31日止。辅导员职级分为14个级别,分别为一至十四级辅导员。一级辅导员为辅导员级别中的最低级别,十四级辅导员为辅导员级别中的最高级别。
第十五条 新入职辅导员在试用期内无任何级别。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后按规定评定。 第十六条 一级辅导员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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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试用期转正。 第十七条 二级辅导员的评定标准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5、从事学生工作期满一年; 6、近一年,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第十八条 三级辅导员的评定标准 (一)工作业绩系列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所带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5、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6、二级工作期满一年且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二级工作期间有担任专项工作或参加项目组工作; 8、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二)职称、学历(学位)系列
具有高校初级职称或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后,自动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第十九条 四级辅导员的评定标准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三级工作期间,所带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5、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6、三级工作期满一年且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三级工作期间有担任专项工作或参加项目组工作; 8、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9、发表省级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第二十条 五级辅导员的评定标准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四级工作期间,所带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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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6、四级工作期满一年且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四级工作期间有担任专项工作或参加项目组工作; 8、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9、累计发表省级期刊学术论文两篇。 第二十一条 六级辅导员的评审标准 (一)工作业绩系列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五级工作期间,所带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发表省级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5、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6、五级工作期满一年且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五级工作期间,月度考核不少于两次优秀或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8、五级工作期间有担任专项工作或参加项目组工作; 9、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二)职称、学历(学位)系列
具有高校中级职称,且在近两年的工作业绩考核中每次月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则可直接认定为六级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七级辅导员的评审标准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4、六级工作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带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2)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3)发表省级期刊学术论文两篇。
5、如带毕业班,所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均达标; 6、六级工作期满一年且月度考核均不低于称职;
7、六级工作期间,月度考核不少于两次优秀或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8、六级工作期间有担任专项工作或参加项目组工作; 9、发掘和培养特长学生,效果显著。 第二十三条 八级辅导员的评审标准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近一年的学生评价在90分以上; 3、近一年内,所带学生没有重大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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