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4、困难补助 助学贷款
个人向所在系提出贷款申请(每年9-10月) ↓
系审核后将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申请学生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贷款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录取通知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标明户主及盖有××省公安厅印章的那一页); ?、父亲户口簿的复印件; ?、母亲户口簿的复印件。 4、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要求按省教育厅的格式开具。 5、《家长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 要求按省教育厅的格式开具。 ↓
学生处审核,将资料上报银行 ↓
经办银行资格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
经办银行复核、审批,编制放款通知书 ↓
经办银行放款到学院财务处,充抵借款人应缴学费 ↓ 1、毕业(或离校)前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和毕业去向书; 2、贷款学生须与学院、所在系保持联系 3、贷款学生按银行提供的还款要求按时还款 ↓
违约者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名单并处以罚息,个人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档案造成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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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
班级民主评议(每年10-11月),推荐获奖名单 ↓
系部审核,确定名单,汇总上报学生处 ↓ 学生处审核、公示 ↓
上报学院批准 ↓ 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申请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存档) ↓
发放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和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班级民主评议(每年10-11月),推荐获奖名单 ↓
填写申请表,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系部审核,确定名单,汇总申请结果上报学生处 ↓ 学生处审核、公示 ↓
上报学院批准 ↓
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批准 ↓
发放奖助学金(通过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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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学生处公布相关信息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
学生本人提出勤工助学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 辅导员、系、学生处依次审批→不同意 ↓
同意 ↓
学生处向用人单位推荐 ↓
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培训并择优上岗 ↓ 有关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 ↓
合格
不合格 ↓ ↓
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
申请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政府救济金领取证或特困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 ↓
系部出具审批意见、批准资助等级,汇总结果上报学生处 ↓ 学生处审核并出具意见 ↓
上报学院批准、申请材料存档(一年一申请) ↓ 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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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处统计汇总报财务处发放劳动报酬 辞退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学生处
(五)违纪处分
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用爱铺就学生未来”为指导思想,以严格管理与关爱教育相融通为工作理念,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的行为规范上,以《学生手册》为准侧,对于违纪行为坚决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予以处分。 1、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
学生处办理处分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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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违纪学生谈话,了解违纪事实。 查找违纪事件的证据,确定违纪事实。 查看《学生手册》,确定违纪处分级别。 对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向学生明确处分级别。 通报学生家长,协同教育。(此项针对违纪情况严重者) 学生提交检讨书 整理违纪处分材料 报各级领导签字审批
2、学生违纪处分材料及要求 (1)违纪学生检讨书
要求:需学生用信纸撰写,亲笔签名。 (2)学生违纪报告单
要求:系正副主任签字 (3)学生违纪谈话记录表
要求:学生本人签名、辅导员签名、学工副主任签署意见。 (4)处分报告
要求:落款为系名,加盖系公章
3、学生违纪处分文撤出学籍档案工作
见《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文撤出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4、学生留校察看解除工作
见《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工作的通知》
注:以上工作所需表格均可在””城建学院学生工作””QQ群共享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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