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一)校长的职权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三)分管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 (四)分管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 (五)分管德育副校长岗位职责 (六)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七)教导处及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八)总务处及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九)大队辅导员职责 (十)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十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十二)保管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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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门卫职责
(十四)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实验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六)远教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七)食堂事务长工作职责 (十八)会计职责 (十九)出纳职责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德育工作制度 (三)教学管理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五)校园管理制度 (六)校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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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验室管理制度 (八)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九)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十)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十一)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十二)食堂管理制度 (十三)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校产管理制度 (十五)教职工办公制度 (十六)教职工请假制度 (十七)教职工学习与会议制度 (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十九)值日教师工作制度 (二十)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细则) (二十一)家校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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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关爱留守学生、农民工子女制度 (二十三)学生身心健康辅导制度
第四部分 附则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 (二)平潭县教育局关于教师轮岗交流的暂行规定 (三)平潭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暂行规定 (四)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五)平潭县敖东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评分标准 (六)平潭县敖东镇中心小学教师第二轮岗位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七)敖东镇镇中心小学校行政人员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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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
一、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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