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公安派出所应了解掌握的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现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位臵、消防管理情况;消防水源、消防基础设施的分布、使用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数量、装备及工作开展情况;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和火灾情况。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时提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并主动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二)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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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应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组建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指导、监督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管辖范围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应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要指派专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及时把查处结果通报给举报、投诉人。
(五)协助做好辖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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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接到辖区火警报告后,应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前,先行组织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和人员救助。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助公安消防队维护火场秩序,进行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封闭火灾现场,控制、询问人员,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及时登记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查找本地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六)检查辖区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公安派出所发现辖区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以及新建、新投入使用工程和新开业场所,应及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主要查验工程或单位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对建筑工程主要查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情况及消防设计备案情况;对新建、新投入使用工程,主要查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办理情况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对新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查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定权限进行查处,对需要移交的单位要向具有处罚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移交。
(七)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对于辖区内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规定对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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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对于辖区内场所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派出所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八)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其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公安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并落实城乡社区警务室民警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监督职责,保障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抽查检查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讲评。
(五)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照内部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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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及时处臵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积极组织民警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监督任务。 三、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领导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公安派出所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对所长负责。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抽查检查方案。
(三)组织城乡社区警务室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城乡社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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