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3)

2019-02-15 21:57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杆件及有关主要配件的种类、规格、材质及重量特性。钢管支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规定。 3.0.4 立杆连接套管其规格应为φ57×3.0×160,材质应为20号无缝钢管。

3.0.5 立杆和水平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的规定。

3.0.6 插座、插头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230-450的要求。铸钢制作的插头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插座厚度不得小于12mm。

3.0.7 立杆顶部可调托座与底部可调底座的螺杆、立杆连接套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GB/T 8162中规定的20号无缝钢管的要求。

3.0.8 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的螺母应采用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3.0.8 剪刀撑所用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的规定。

条文说明:剪刀撑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钢管扣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3.0.9 主要构配件制作质量及形位公差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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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钢管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两类。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作用在钢管支架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其分类及名称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的。 4.1.2 模板支架的永久荷载可分为下列荷载: 1 模板自重应包括模板和模板支承梁的自重;

2 模板支架自重应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新浇筑混凝土和钢筋自重。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永久荷载的规定而确定的。

4.1.3 模板支架的可变荷载可分为下列荷载:

1 作用在支架结构顶部模板面上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作用在支架结构顶部的泵送混凝土、倾倒混凝土等未预见因素产生的水平荷载; 3 风荷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永久荷载的规定而确定的。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模板支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模板设计图纸确定。对肋形楼板及无梁楼板模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表4.2.1 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kN/m)

模板构件名称 平板的模板及小楞 楼板模板(包括梁模板) 木模板 0.3 0.5 定型钢模板 0.5 0.75 2

2 支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支模方案及本规程表3.0.3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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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浇筑混凝土(包括钢筋)自重标准值对普通梁钢筋混凝土可采用自重25.5kN/m,对普通板钢筋混凝土自重应采用25.1kN/m,对特殊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本条规定的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已包含钢筋的重量。 4.2.2 模板支架可变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作用在钢管支架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荷载、浇筑和振捣混凝土时对支架体系产生的竖向荷载标准值可按实际情况计算,一般情况下可取3.0kN/m;

2 泵送混凝土、倾倒混凝土等未预见因素产生的荷载等,其水平荷载标准值Q2可取2%的垂直永久荷载标准值,并应以线荷载的形式水平作用在架体顶部; 3 作用在支架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2

3

3

wk??z?sw02

(4.2.2)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程第4.2.5条采用;

W0——基本风压(k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但不得小于0.3 kN/m。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钢管支架活荷载的标准值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风荷载的标准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4.2.3 风荷载体型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5 支架风荷载体型系数?s

背靠建筑物的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支架状况 敞开 全封闭墙 敞开、框架和开洞墙 2

2

1.0? 1.3? ?stw 注:1、?stw可将支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2、?为挡风系数,?=1.2??An/Aw,其中1.2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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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荷载的分项系数

4.3.1 计算支架构件承载力(抗弯、抗剪、稳定性)时的荷载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乘以荷载的分项系数,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永久荷载对结构产生的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计算结构抗倾覆稳定且对结构有利时,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和工程实践而确定的。

4.3.2 计算支架变形(挠度)时的荷载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乘以荷载的分项系数,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0。

条文说明:荷载分项系数均遵照国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当计算结构物倾覆稳定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对保证结构稳定性有利。

4.4 荷载效应组合

4.4.1 设计支架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表4.4.1采用。

表4.4.1 荷载效应组合

计算项目 立杆稳定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荷载+风荷载) 永久荷载+0.9(施工均布荷载+未预见因素产生抗倾覆稳定 的水平荷载) 水平杆承载力与变形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 荷载效应组合 永久荷载+施工均布荷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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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设计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结构设计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及《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等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钢管支架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均采用基于概率论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法,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不上升到概率统计的层次,依然将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均取为1.0。 5.1.2 钢管支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钢管支架的稳定性计算;

2 独立支架超出规定高宽比时的抗倾覆验算; 3 水平杆的承载力计算;

4 通过立杆连接的插座承载力验算; 5 立杆底部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1.3 钢管支架应通过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传递水平模板上的各项荷载,水平杆的步距应根据钢管支架设计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钢管支架用于模板支架时一般要求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传递水平模板上的各项荷载,使得立杆处于轴心受压形式,同时应根据水平模板的荷载情况选用适宜的顶部模板支撑梁。 5.1.4 钢管支架立杆应为轴心受压形式,顶部支撑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混凝土梁下及楼板下的支撑杆件应用水平杆件连成一体。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5.1.5 当杆件变形量有控制要求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其变形量。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5.1.5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5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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