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5)

2019-02-15 21:57

p=N (5.4.1-2) A

式中 p——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kM); N——立杆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标准组合值(kN);

2 A——可调底座底板对应的基础底面面积(m);

fg——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确定。

5.4.2 当支架搭设在结构楼面上时,应对支承架体的楼面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楼面结构下方设置附加支撑等加固措施。

17

6 构造要求

6.0.1 钢管支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当超过24m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6.0.2 钢管支架的整体高宽比H/B不宜大于3,不应大于5,当超过3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0.3 钢管支架应根据结构计算得出的立杆排架尺寸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并应根据支撑高度组合立杆段、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

6.0.4 钢管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扣件钢管搭设的剪刀撑:

1 钢管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o-60o;

2 钢管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平面内应设置连续封闭水平剪刀撑。

条文说明:水平剪刀撑和竖向剪刀撑的设置是架体在水平面内和竖向平面内几何不变形的重要保证,剪刀撑的设置对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将决定架体的整体失稳形态。

架体水平和竖向剪刀撑的构造要求主要是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以及浙江省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中关于剪刀撑设置的构造规定。

6.0.5 当有周边结构时,钢管支架宜与周边结构可靠连接,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杆的端部宜采用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增加短的水平杆或与预埋钢管拉结的方式与四周构、建筑物顶紧;

2 竖向连接间隔不宜超过2步,宜优先布置在剪刀撑处; 3 附柱、墙拉结杆件距支架主节点不宜大于300mm; 4 当遇柱时,宜采用抱柱连接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抱柱钢管应向相邻架体延伸至少1跨并与相邻架体利用扣件扣紧; 2) 抱柱钢管与相邻架体竖向立杆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m。

条文说明:架体与结构物的拉结是钢管支撑架立杆稳定性和架体水平、竖向几何不变形的重要保证。

架体周边存在挡墙或中部存在既有墙、柱结构时,支撑架要求与其做可靠连接,以增加架体结构的抗倾覆性和整体稳定性,架体与既有结构的连接既能承受拉力又能承受压力。

18

6.0.6 钢管支架立杆可调顶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型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6.0.6)严禁超过650 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 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型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图6.0.6

带可调托座的立杆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mm)

1-U形顶托板;2-螺杆;3-调节螺母;4-立杆;

5-水平杆;6-插座;7-插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而确定的。

6.0.7 钢管支架立杆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300 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 mm。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践而确定的。

6.0.8 立杆的底部可调底座、顶部可调托座以及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立杆基础顶面有高差时,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应设置可调底座进行调整; 2 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2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调节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4 可调螺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

19

5 当立杆基础为土层时,立杆底部与基础顶面之间应设置木垫板,木垫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少于2跨。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可调底座、可调托座伸出立杆钢管的长度、插入立杆钢管的长度以及螺杆直径与钢管内径的差值的限值,这是为了保证螺杆作为自由端的稳定性,增大钢管对螺杆的约束力度,防止顶部和底部的螺杆设置处形成薄弱环节而导致架体失稳,并对基底相关构造做了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对于高低地基层上的立杆,为了能够拉通高低处的扫地杆,应在低处立杆底面设置可调底座,以便于调整各立杆最底部插座在同一水平面;

2 在立杆底部设置底座和垫板是为了加大地基承载面积,防止土层基础冲切破坏并增大土层基础承载面积;

3 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可调托座顶托板太薄,已出现过度弯曲,导致立杆出现偏心弯矩的情形,影响立杆稳定性。

6.0.9 钢管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剪力墙的混凝土应先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宜均匀对称浇注。

20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钢管支架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对象情况、地基承载力、搭设高度,按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架,应组织专家论证。

条文说明: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应本着搭设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必要的管理程序可以减少方案中存在的技术缺陷。同时,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属于模板支撑体系,当钢管支架危险性达到一定程度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支撑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尚应组织专家论证。

7.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支模架形式及搭设参数; 4 施工部署;

5 支模架构造要求与技术措施; 6 支模架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7 应急预案; 8 计算书; 9 相关附件和附图。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有关施工方案要求及相关施工经验,作出本规定。

7.1.3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支架及构配件质量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

7.1.4 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标挂数量规格铭牌备用。构配件堆放场地排水应畅通,无积水。

7.1.5 钢管支架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7.1.3~7.1.5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21

2


浙江省建筑施工承插型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段书记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