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4)

2019-02-15 22:18

九、排水干、支沟的弯道半径同灌溉渠道。

第三节 田间灌排渠系的布置 第6.3.1条 斗渠以下各级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便于配水和灌溉,提高灌溉效率。 二、适应农业生产和耕作的要求。

三、平整土地、修建渠道和建筑物的工程量最少。

第6.3.2条 斗渠以下各级渠道根据不同地形和控制的灌溉面积可有三种布置: 一、斗、农、毛、顺、腰五级渠道。 二、斗、农、毛、腰四级渠道。 三、斗、农、毛三级渠道。

第6.3.3条 平原地区斗渠的控制面积一般为3000~5000亩,长度3~5公里,斗渠的 间距以便于灌溉管理并考虑机耕的要求确定,一般为600~1200米。两侧控制时,间距可适 当增太。

丘陵地区斗渠的控制面积、长度和间距应根据具体地形确定。

第6.3.4条 斗渠布置应根据支渠的布置情况而异,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平原地区斗渠宜垂直于支渠,斗渠以下各级渠道应布置成互相垂直的渠道。 二、丘陵地区地面天然坡度在1/10~1/200之间,当支(干)渠与等高线平行,且坡 面较长时,斗渠可垂直等高线布置,每条毛渠负担一级梯田,或在斗渠上直接开设临时的渠 道──顺渠。

当支(干)渠一侧或两侧为窄长的斜坡时,斗渠可以平行于支渠布置。 三、原、坡结合地区斗渠一般垂直等高线布置。

第6.3.5条 斗渠布置应考虑人、畜用水。必要时可布置专门的供水渠道与蓄水池相通。 第6.3.6条 农渠一般垂直斗渠布置,平原地区农渠的长度通常为500~1000米,间距 为200~400米,灌溉面积为200~700亩,丘陵地区可以适当减小。在有控制地下水位要求 的地区,农渠间距应按农沟间距确定。

第6.3.7条 农渠以下的临时渠道的布置取决于下列条件: 一、作物配置和播种方向。 二、灌水方法与沟畦规格。 三、上级渠道的布置形式。 四、地形和地面坡降。 五、土地利用边界。

六、土地平整工作量。

第6.3.8条 灌水沟、畦的长度与土地平整后地面纵坡、流量、土壤渗透性、持水率、 上下游受水均匀度、灌水定额等因素有关,需要根据专门试验或自然条件相似的灌区经验确 定。无试验或实践资料时,在地面坡度为1/400~1/1000时,沟、畦长度一般采用30~50 米。畦宽应为播种机宽度的整倍数,一般可采用2~4米。

第6.3.9条 为了便于耕作,灌排农渠、沟和毛渠、沟应尽量布置成直线,或折角不小 于120°的折线,同级渠道间应尽量平行布置。

第6.3.10条 在灌区应选择几个典型地段作出平整土地规划及沟、畦和格田的典型布 置,并以此估算灌区土地平整的工作量。

第6.3.11条 丘陵地区渠系布置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便于灌区内塘堰的引蓄,又要便 于农田排、灌。

南方丘陵地区的田间渠系,可按地形分为冲垄田、塝田、岗田三种情况进行布置。 一、冲垄田是位于丘岗之间的低槽田。以排为主,排灌结合。较小的冲垄田,采取冲上 灌,冲下排;较大的冲垄田,灌溉渠道可布置在冲垄两侧,来水面积较大的一侧布置排水 沟,另一侧布置灌排结合的渠道。

二、塝田是低槽两侧山坡上的田。以灌为主,灌排结合。斗渠沿等高线布置,农毛渠 垂直等高线布置,渠尾排入塘内或泄入排水沟。渠线一般顺着穿塝田的人行路边布置为宜。 三、岗田是丘岗顶上的田。以灌为主,引蓄结合。渠道应顺分水岭布置,田间渠道可 因地制宜地布置。

第6.3.12条 在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为了节省占地,节约水量、便于耕作,提高灌 溉效益,使农作物获得更高的产量,田间灌溉渠道可用地下管道或地面移动式管取代。 第6.3.13条 在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地区,应以排为主布置田间灌溉渠系。排水农沟, 以下必要时可以加设排水毛沟或排水暗管。

第6.3.14条 田间排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斗沟以下的沟道最好布置成相互垂直;斗、农沟的布置要与灌溉系统、道路网、林 带相结合,尽量使沟道顺直。

二、当末级固定灌溉渠道是单向分水时,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应相邻排列;当末级灌溉渠 道呈双向分水或地形中间低洼时,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应相间排列。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应尽 可能地采用两面控制的相间排列形式。

三、沟(管)道要相互平行沟(管)道间距可根据排水要求,结合沟(管)的深度, 合理确定。

四、为了节省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埋设暗管。

五、末级沟(管)应与地形等高线和地下水等高线平行或成锐角。

第6.3.15条 排水农沟的间距,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可参照临近灌区 的资料或选用附录七的公式计算确定。

第四节 泄(退)水渠道的布置

第6.4.1条 泄(退)水渠道包括渠首排沙渠、中途泄水渠和渠尾退水渠,其主要作用 是排沙、调节流量、退泄灌溉余水,和保证渠道及建筑物安全行水。 第6.4.2条 干、支、斗渠的末端应考虑退水设施。

第6.4.3条 在干渠渠首段需要调节流量和排沙的适当地点、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 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第五节 渠系防沙及防洪

第6.5.1条 干、支渠道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控制的灌溉面积大小、洪水灾害情况及 政治、经济影响,结合防洪的具体条件。参考下表选定。

渠道设计流量(/秒)洪水重现期(年)

<10 5~10 10~50 10~20 50~100 20~50 >100 50~100

第6.5.2条 灌溉渠道跨越天然河、沟时均应设置立体交叉排洪建筑物,保证设计洪水 顺畅通过。一般排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采用第6.5.1条下限值。

第6.5.3条 傍山渠道应设排洪天然沟,将坡面洪水就近引入天然河、沟。小面积的洪 水,在保证渠道安全的条件下、可退入灌溉渠道。

第6.5.4条 灌区以外的地面水,可从灌区边界布置的排洪沟或截水沟排走。 第6.5.5条 对多泥沙河流引水的渠道,应根据地形条件,采用防沙措施,并进行专项 设计。

第七章 渠、沟流量计算 第一节 渠、沟流量和利用系数 第7.1.1条 设计灌溉渠道时应确定下列三种流量: (一)设计流量。 (二)加大流量。 (三)最小设计流量。

设计排水沟道时应确定下列三种流量: (一)排涝设计流量。 (二)排渍设计流量。 (三)日常流量。

第7.1.2条 干、支渠道须按三种流量进行设计,斗渠以下只按设计流量进行设计。 第7.1.3条 灌溉渠道流量分为田间净流量、净流量和毛流量(即设计流量)。

田间净流量( 间的净流量。

):系指从干、支、斗、农渠送到田

净流量( 毛流量(

):渠道送到其下级渠道的流量的总和。 :包括渠道输水损失在内的流量,亦即下级渠道由

上级渠道引入的流量。

第7.1.4 条灌溉水的利用效率,用以下四种系数来表示:

一、渠道水利用系数(),为灌溉渠道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即:

),为灌溉渠系的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它

二、渠系水利用系数(

的数值等于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即:

),为实际灌入田间的有效末量和末级固定

三、田间水利用系数(

渠道(农渠)放出的净水量的比值。即:

式中

──农渠的灌溉面积(亩); ──灌水定额(

);

)。

──农渠放出的净水量(

四、灌溉水利用系数( 水量的比值。即:

),为实际灌入田间的有效水量和渠首引入

式中 A──全灌区的灌溉面积(亩);

──渠首引入的水量()。

第二节 灌溉田间净流量

第7.2.1条 灌溉渠道在正常情况下,干、支渠一般应按续灌设计。但当支渠渠床土质 渗透系数大,须要减少渗漏损失;渠道比降小,须集中较大流量以防止渠道淤积;或划分为 灌溉面积较小的数条分支渠时,才允许按轮灌设计。

第7.2.2条 斗、农渠一般应按轮灌设计,各轮灌组的面积应尽可能的相等,相差最好 不超过10%。并与作物组成相协调。

按续灌配水时,渠道的田间净流量可按下述公式确定:

式中

──设计灌水率(

/秒/万亩);

A──渠道控制的灌溉面积(万亩)。

按轮灌进行配水时:

式中 N──轮灌组数。当轮灌织数面积大致相等时, 上级渠道控制面积 N=──────────── 本轮灌组灌溉面积

如轮灌组灌溉面积相差过多,则N值应具体分析确定。

当支渠续灌,斗、农渠同时轮灌,同时工作的斗渠有n条,每条斗渠里同时工作的农渠 有k条。可自下而上分配田间净流量。 支渠的设计田间净流量

α──各种作物种值面积占灌区面积的百分数;

m1、m2、m3──第1、2、3?作物在该时段内灌水定额( T──灌水时间。

由支渠分配给每条农渠的田间净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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