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农渠的田间净流量(──支渠的田间净流量(
/秒); /秒);
在划分轮灌组时,对于个别控制面积过大的渠道,允许跨组灌水;对于控制面积较小的 渠道,允许采用组内轮灌。
如果各条斗渠或农渠控制面积大小不一,则应按面积比例进行逐级分配,首先算出分给 各条斗渠的田间净流量,再计算各农渠应得的田间净流量。 第三节 渠道的输水损失
第7.3.1条 渠道的输水损失与渠道流量、过水断面、地下水埋深及渠道所经过地带的 土质等有关。
干、支渠的输水损失,应根据实测或邻近相似地区的实测资料进行估算。 第7.3.2条 干、支、斗渠输水损失可用考斯加可夫公式估算:
式中 ζ──每公里渠道输水损失(以占渠道净流量的百分数计);
A、m──A为系数,m为指数。可根据相似地区实测值选用。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 7.3.2选用。
表7.3.2 A及m值
┌─────────┬───┬────┬───┐ │ 土 质 │透水性│ A │ m │ ├─────────┼───┼────┼───┤ │重粘土及粘土 │ 弱 │ 0.70 │ 0.30 │ │重壤土 │中下 │ 1.30 │ 0.35 │ │中壤土 │ 中 │ 1.90 │ 0.40 │ │轻壤土 │中上 │ 2.65 │ 0.45 │ │重砂壤土及轻砂壤士│ 强 │ 3.40 │ 0.50 │ └─────────┴───┴────┴───┘ 第7.3.3条 有防渗措施的渠道渗漏损失计算规定如下:
最好根据当地试验资料计算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渠道的渗漏量可采取式(7.3.3)进 行估算:
表 7.3.3 α?值
┌───────────────┬───────────┐
│ 防渗措施 │ α? │ ├───────────────┼───────────┤ │渠槽翻松夯实(厚度大于0.5米)│ 0.30~0.20 │ │渠槽原土夯实(影响深度0.4米 │ 0.70~0.50 │ │灰土夯实 │ 0.15~0.10 │ │混凝土护面 │ 0.15~0.05 │ │粘土护面 │ 0.40~0.20 │ │浆砌石护面 │ 0.20~0.10 │ │沥青材料护面 │ 0.10~0.05 │ │塑料薄膜 │ 0.10~0.05 │ └───────────────┴───────────┘ Sf=α'2S (7.3.3) 式中 Sf──防渗后的每公里渠道的渗漏量; S──无防渗措施的每公里渠道渗漏量; α?──减少系数,可按表7.3.3选用。
第四节 渠、沟流量的推算
第7.4.1条 灌溉渠道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从末级固定渠道自下而上逐级逐段计入输水 损失,直至渠首。
第7.4.2条 渠首设计流量一般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设计灌水率(
/秒/万亩);
A──渠系灌溉面积(万亩)。
第7.4.3条 支渠设计流量可采用有代表性的斗渠渠系水利用系数
()推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L1──支渠由引水口至第一斗口的长度(公里); L2──第一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公里);
a──长度折算系数0.60~0.85,视支渠灌溉区形状而定。当面积上下均匀分布时, a=0.80;重心在上游时,a=0.60;重心在下游时,a=0.85;
──有代表性的斗渠系水的利用系数。
第7.4.4条 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大小、水源情况、渠系布置以及渠道长度、土 质、防渗措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选定。
自流灌区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应不低于表7.4.4值 。
表7.4.4 系值
┌────────┬──────┬──────┬────┐ │灌溉面积(万亩)│ 10~30 │ 30~100 │大于100 │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0.65 │ 0.60 │ 0.55 │ └────────┴──────┴──────┴────┘ 抽水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应高于自流灌区。 第7.4.5条 渠道最小设计流量可根据最小灌水率值按 (7.4.2)式计算。
第7.4.6条 渠道的加大流量,对续灌渠道按设计流量 加大,其加大百分数如表7.4.6。 表7.4.6 渠道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 │设计流量 │ <1 │ 1~5 │ 5~10 │10~30 │ >30 │ │(立方米/秒) │ │ │ │ │ │ ├────────┼───┼─────┼────┼─────┼────┤ │加大百分数(%) │30~35│ 25~30 │ 25~30 │ 15~20 │ 10~15 │ └────────┴───┴─────┴────┴─────┴────┘ 轮灌渠道不考虑加大流量。 抽水渠道按备用机组考虑。
第7.4.7条 干、支渠道设计流量的尾数应按照下列数值进位。
Q>50 Q=10~50 Q=2~10 Q<2
时,尾数进位为1.0
,尾数进位为0.5,尾数进位为0.1,尾数进位为0.05
; ; ; ;
Q<1,尾数进位为0.01。
第7.4.8条 排水沟道的流量应根据其排水任务具体确定。 对于单一排涝的沟道,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
对于单一排渍的沟道,可按排渍设计流量设计,用日常流量校核。
对于既排涝又排渍的沟道,可根据排水具体条件采用排渍设计流量设计,用排涝设计流 量和日常流量校核(旱作地区)或排涝设计流量与排渍设计流量之和设计,以日常流量进行 校核(水田区)。
对盐碱化地区,有冲洗要求时,还应采用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校核。 第7.4.9条 排洪沟道只以排洪设计流量设计,不进行校核。
第7.4.10条 各级排水沟道流量的推算,应根据排水区域面积的大小及产、汇流条件具 体确定。
对于产汇流历时大于排水设计历时的沟道,可按其控制面积乘以相应的排水模数求得。 对于产汇流历时大于排水设计历时的大型排水区的干、支沟道,则应按其汇流条件推算 相应流量。
第7.4.11条 泄(退)水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根据其设置位置及目的分别确定。 一、设置于灌溉渠首段的泄水、排沙渠道,其设计流量可根据其上段泄水或排沙需要而 定,可以大于其下游渠道的设计流量。
二、设置于分水枢纽上游的泄水渠道,其设计流量可按下游最大一条分水渠道的设计流 量确定,或按上游渠道设计流量之半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上游全部设计流量确定。 三、保护渠道重要建筑物或重要渠段的泄水渠,可按其设计流量确定。
四、设置于渠道中途用以调节渠道流量的泄水渠道(或建筑物),可按渠道设计流量的 25%~100%确定。
五、渠道末端退水渠的设计流量,可按该渠道需要退泄的流量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渠 道末端设计流量的一半。
第八章 渠、沟纵横断面设计 第一节 渠、沟的水力计算 第8.1.1条 灌溉干、支渠应按下列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一、 以设计流量计算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水力要素,流速应满足
。
二、以加大流量的水力计算确定渠岸超高、验算渠道的不冲条件。
三、用最小设计流量验算渠道的控制水位和不淤条件。 第8.1.2条 斗渠以下渠道仅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第8.1.3条 排水干、支沟应按下列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一、以设计流量的水力计算确定沟道纵横断面尺寸和水位衔接条件。 二、以校核流量的水力计算校核沟道的排涝能力和不冲不淤条件。 三、对有综合利用的沟道,还应按其要求进行断面校核: (一)拟定适应通航、养殖要求(表8.1.3)的沟道断面尺寸; (二)校核沟道的滞蓄容积; (三)校核沟道可供灌溉引水的能力。 表8.1.3 通航、养殖对排水沟的要求 ┌──┬─────────┬─────┐ │沟名│通航要求(米) │养殖水深 │ │ ├─────┬───┤ (米)│ │ │水深 │底宽 │ │ ├──┼─────┼───┼─────┤ │干沟│1.0~2.0│5~15 │1.0~1.5│ │支沟│0.8~1.0│2~4 │1.0~1.5│ └──┴─────┴───┴─────┘
第8.1.4条 斗沟可按典型沟的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农沟以下的沟道,一般可不进 行水力计算,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断面尺寸。
第8.1.5条 排洪及截水沟道只进行设计流量的水力计算。 第8.1.6条 渠、沟的平均流速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平均流速(米/秒); R──水力半径(米); i──渠沟底比降; n──渠沟糙率;
C──谢才系数,一般用满宁公式 基公式
计算,其指数
计算,亦可用巴甫洛夫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