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2)

2019-02-15 22:23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 工程项目: / 。 (2) 工作内容: / 。 (3) 分包金额限额: / 。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备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工程设备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注 备 计划交货日期 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号 注 备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招标文件所包含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无事故、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2) 8 级以上热带气旋灾害; (3)烈度7度以上地震。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延误的工期天数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

(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日历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3)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 招标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材、水泥等重要原材料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单价调整方式:单价不予调整 。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 原规定外,增加“其单价或合价均应按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和优惠条件计算,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并由审核单位核定。”

15.4.3原规定外,增加“其单价或合价均应按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和优惠条件计算,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并由审核单位核定。”

增加15.4.4混凝土强度等级变更,其单价不作调整,仅计取水泥用量差额费用(仅计税金)。

15.4.5岩石强度等级变化,其单价不作调整。

15.4.6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监理人的变更指示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因非承包人原因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项目(含新增项目)的单价编制执行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定额,并根据下降幅度系数下调单价。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其单价均不调整,仍按原投标单价计算。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非因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3%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乘以(1-K%)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乘以(1-K%)。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K%)计算。

(2) 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南平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1-K%)计算。

(3)《南平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圆周角教学案(经典)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