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整 。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不支付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 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
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时全部扣清。
R?A(C?F1S)
(F2?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3 工程进度款
17.3.1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65%支付进度款;②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③工程完成结算、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处罚款除外),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同时提供已付的农民工工资表及施工班组领取工资证明。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价的 /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陆 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国家有关规定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政府验收包括: 。验收条件为: ,验收程序为: 。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签订合同时商定) (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签订合同时商定) 。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签订合同时商定) ;费用承担: 承包人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其中:1、其他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水利工程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2、苗木种植后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半年成活率养护、半年日常养护计取) 。
养护条款如下:
1、苗木规格和种植条件(种植土、肥料、绿化地整理、种植穴等)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本工程苗木规格及土球规格标准均为施工时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苗木种植后养护期为一年(半年成活率养护、半年日常养护计取)。改良土壤的种植土和肥料应达到设计图纸规定质量和数量的要求,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3、验收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整改至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施工过程挖土的土方及垃圾应立即组织外运,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确保文明施工。 5、养护质量要求:
5.1苗木成活率:乔木成活率应达100%,灌木、地被植物成活率应达100%以上,养护期间,苗木出现死亡的,中标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时补植。并不应索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不能因苗木死亡而及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时补植,招标人有权雇佣他人补植,所需费用招标人将在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当期进度款中扣回,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2苗木长势:
乔木:生长旺盛,枝繁整齐无病虫害;
灌木、地被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病虫害。
5.3浇水:依据植物生长期,在不同的季节里,根据实际情况所需水量的要求进行及时浇水、浇透水,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5.4病虫害防治:对于虫害发生率较高的树种,要“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用综合防治放大,有效的去除病虫害。若中标人不及时防治病虫害,招标人有权雇佣他人给予治防,所需费用招标人将在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当期进度款中扣回,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5环境保护:在养护期间,所清理的垃圾、杂草应及时运清。若中标人不能清理垃圾、杂草,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招标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所需费用招标人将在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当期进度款中扣回,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上述保险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费率: 按投保时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
承包人现场所有参建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按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招标文件约定由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承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办妥保险的保险凭证,但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办妥 ;
保险条件: 按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25. 其他要求
25.1 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3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5.2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3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
25.4 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5.5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应在财政指定银行开立专户,财政支付的工程款将直接转入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