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暂不能形成双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当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 第四百三十条 开凿立井时,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七十二条 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电缆和安全梯的凿井绞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七十三条 建井期间,2个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2+H/3000(H为提升高度,单位为m);井筒深度小于300m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300mm。 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应当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 序号 1 36
井筒内设施 /mm 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 ≥150 安全间隙
2 3 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 抓岩机停止工作,抓斗悬吊时的最突出部分与运行的吊桶之间 ≥100 ≥200 4 除外) 管、线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之间: 5 井深小于400m 井深400~500m 井深大于500m 6 盘、台孔口之间 7 管、线与永久井壁之间(井壁固定管线≥300 ≥500 ≥600 ≥800 ≥100 吊盘与永久井壁之间 ≤150 管、线卡子的最突出部分与其通过的各第三百八十条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者带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37
第七十四条 建井期间采用吊桶提升时,应当遵守下(一)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列规定: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三)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须制定专(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 (五)吊桶翻矸时,井盖门不得打开。 (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7m/s;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1m/s。 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项措施。 v?0.25H 式中 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七)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8 m/s; 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2m/s。 v?0.4H (八)在过卷行程内可不安设缓冲装置,但过卷行程不得小于表2确定的值。 表2 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 提升速度/(m?4 38
5 6 7 8
s-1) 过卷行程/m 2.38 2.81 3.25 3.69 4.13 (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当接入报警回路。 第三百八十条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者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一)应当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39
第七十五条 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应当(一)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严禁身体任何部位(二)不得人、物混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执行本(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吊桶。 (五)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应当不小于0.2m2,严禁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下列规定: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超出吊桶边缘。 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规程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超员。
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第三百九十三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七十六条 立井凿井期间,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辅助盘、腰泵房与井口、翻矸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设置独立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当设置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 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信号装置。 第七十七条 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 第四百零三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第七十八条 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