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凭证中的增值税可以和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增值税抵扣明细账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2、其它应付款单制作凭证形式为:
DR:制造费用_产成品科 450.00 CR:应付账款_主件一号公司 450.00 3、核销单据合并制作凭证形式为:
DR:应付账款_主件一号公司 110000.00 _主件一号公司 450.00 _配件一号公司 500000.00 CR:银行存款 610450.00 制作完以上凭证业务后,即可对应付系统做月末结账处理(或暂时不结账,等到总账系统进行结账时会要求本系统先结账),月末应与总账系统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对账,以防单据漏审或未制作凭证。
第六节 库存管理系统部分
一、在使用库存管理以后成本计算有相的系统前应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一)、在本案列的学习顺序中将库存管理系统放在了销售系统之前,原因在于:本案列的所有数据是
建立在新设企业的业务基础之上,而只有先生产出了产品才能进行销售上的业务操作; 二)、在进行各项业务操作进行之前,必需进行期初记账的操作,否则不能进行任何业务操作功能;
如果不是新建立的企业,就需要同其它系统一样,要将实际中的期初数据录入本系统中,并且要保证相关系统数据能核对上; 三)、项目大类的定义主要是对“成本对象”大类的定义,如果没有设置好“成本对象”下的相关内
容,则生产耗用的材料将无法正确地归集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成本管理系统也无法正确地从存货核算系统中提取材料金额数据; 四)、在项目档案下对“项目目录”进行设置(维护)时,各个项目所对应的“产品结构父项”的名
称不要相同,否则即便父项产品的编码不同但名称完全相同时,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取数时会出错(材料归集对象会按相同的父项名称归集在同一个对象下);设置好的各个项目将在填制材料出库时被引用,它将明确每个耗用的原材料将会按照本项目中定义的归集对象归集相应的某个产品身上(也就是成本管理系统中所计算的每个产品成本的“专用材料”,如果材料出库单中某个材料没有录入成本对象及项目目录,而此材料的出库类别又属于成本对象中定义的材料项,则此材料将被当成“共用材料”(也就是成本管理系统中所计算的每个产品成本的“共用材料”,对此类共用材料,在成本管理系统中需先设置好共用材料的分配方式); 五)、对材料的“出库类别”也应预先设置好,否则所领用的材料也不能进行成本对象上的归集;所
设置的出库类别在使用中应能准确地反应出每种材料的领用将被归集到哪个产品身上,出库类别的作用是:在“成本管理系统”中能按照某项“出库类别”所统计发出的全部材料做为产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 六)、在收发类别中应预先设置好记入“半成品(产成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的领料出库类
别,以便制作凭证时能生成准确的记账凭证,同时要注意,由于领用的低耗品不能直接归入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中去,所以,领用低耗品等材料的出库类别应不同于生产领用原材料的出库类别,否则,这些低耗品将会被 当成“共用材料”归集到成本对象当中去(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将需要对这些低耗品进行分配,而实际上这些材料是要当做物耗归入制造费用中去的)。 七)、填制材料出库单时,领料部门应填入成本核算部门(这些部门须在成本管理系统中的“定义工
序”操作中被定义为基本生产部门),否则材料将不会被归集到成本对象当中去。
二、相关基础资料的设置(在本系统主要是对“项目档案”进行设置):
一)、新增项目大类定义:在本系统中的项目档案中点击“增加”,然后选择“成本对象”,定义好项
目级次(本处设置为3-3-3的结构级次),点击“完成”便设置好了一个项目大类,新增成本对象大类步骤如下所示:
步骤一:选择新增项目大类“成本对象”
步骤二:定义项目级次图二
步骤三:定义项目栏目(非必要性设置)
二)、“核算科目”及“项目结构”在此可不做设置或按系统默认设置即可; 三)、项目分类定义:此处定义项目分类的作用是更好的将材料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可根据企业的
实际情况及需要来进行合理分类,本案列将项目分类简单定义为5大类,如下图所示:
四)、进行项目目录的维护,对成本对象设置如下明细项目内容:
二、案列题型设计: 一)、半成品生产领用原材料一批:WalkMan机基板及机芯各8500台的原材料;CD机基板6200台的
原材料,可使用配比出库来制作材料出库单(采用配比方式填制作单据时不在先点击“增加”按钮,否则配比功能失效,采用配比出库方式制作出库单时一个产品生成一张配比单,并且会自动将成本对象录进单据中,手工录入的出库单要注意把成本对象及项目填制完整),单据如下:
半成品(WalkMan机基板)领料单一
半成品(WalkMan机机芯)领料单二
半成品(CD机基板)领料单三
二)、半成品及产成品生产科各领用物料一批,领料单如下:
半成品生产科领物料单四
产成品科领物料单五 三)、一批半成品完工入库,WalkMan机基板及机芯各6200台,CD机基板3500台,单据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