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我公司担负着全市工商业生产、生活的供水任务,因此搞好公司内部的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要,为加强此项工作,更好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社会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二、加强法制教育:
(一)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使职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自觉遵纪守法;
(二)在提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开展综合治理活动。
三、搞好“四落实”: (一)领导落实:
1、党支部要把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经常分析研究,解决好有关问题;
2、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做到分管同志具体抓,其他同志配合抓。 (二)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组织,加强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负责搞好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工作落实:
1、开展并做好青工和职工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
2、做好违纪、违法职工的思想帮教、疏导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四防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及时表扬和表彰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5、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具体内容。
(四)制度落实:
1、制定各级领导、部门、班组的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责任制;
2、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保卫会议,每季度召开各厂、科室、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会议,学习文件,交流经验,促进综治和内保工作开展;
四、内部综治和内保工作处罚制度:
(一)严禁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处罚条例处理; (二)严禁赌博,违者没收赌资、赌具,扣一至三月奖金,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严禁收听敌台广播,翻印、传抄、传阅淫秽书画,违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四)严禁调戏妇女、非法姘居或男、女在集体宿舍混宿,违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五)对造谣生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制造事端者,扣一至三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不准携带匕首等凶器,用凶器威胁伤害他人,违者没收凶器,并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七)集体宿舍不准随意留宿,属亲友需留宿者,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违者处以罚款50—100元。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留宿者负责;
(八)严禁酗酒闹事,因酗酒闹事影响工作和生活秩序者,扣一个月奖金,并负责赔偿酗酒闹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惩处;
(九)发生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对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死不救、贪生怕死、临阵脱逃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内部综治和内保工作奖励办法:
(一)敢于同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对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和表扬;
(二)对检举揭发罪犯、抓捕罪犯、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物、防止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遭损失,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表彰。
六、门卫制度:
(一)、办公区和生产区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讲文明,懂礼貌,以礼待人;
3、当班期间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可疑人员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外来人员到公司联系工作,门卫值班人员应查看有关证件并登记放行。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和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否则追查门卫责任,发现一次扣工资5—10元;
5、对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入大门的人员,门卫值班人员应询问清楚。携带生产、维修、施工材料者,需凭出门条放行。若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一切损失由门卫当班人员负责;
6、出入办公和生产区大门,自行车和车辆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限速慢行。
(二)、生活区门卫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做到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接待;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探访亲友,必须先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需住宿的要登记申报户口,禁止容留“三无人员“;谢绝各类商贩、推销员、废品收购人员进入;
3、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早上6:30开门,晚上12:00关大门。超过关门时间和早城开门时间需出入者应找值班人员开门,不准翻越,并请自觉交纳开门费壹元;
4、负责对生活区车辆停放管理(放在自己车库内的除外),同时收取占场费:小型汽车每夜2元,大车每夜10元;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应不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5、做好值班室财物管理,负责场地卫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设备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搞好生产和安全工作,公司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领导干部、技职人员、班组长和工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各厂、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建立层层、处处、事事有人管的安全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1、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议事日程,施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科学的、有效的管理;
2、坚决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3、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5、坚持安全与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