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法人不得
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业务范围的活动,在需要超出其原有的业务范围时,应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后,不仅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终止时,二者也同时终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
?在法人机关中,只有法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工厂
的厂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在其权限范围内所送行的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不需要任何其他授权,而法人的各个职能部门只能按照代理权进行活动。
(三) 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把预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志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主体资格要件。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
真实一般要符合下述要求:
? (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内心愿望一致,确系行为人内心真实想法的
表述和流露;
?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不是屈从于外界压力。因此,在欺
诈、胁迫等条件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自愿的,也是不真实和无效的。
?(C)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书面形式。它包括文书、证书、合同书。证明、信件、电报、传真等形式。 (2)口头形式。
(3)视听资料形式。
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
?(2)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
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各
自的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一方当事人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赔偿损失。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
则双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者利益的,应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者。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1)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2)主要包括两种: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验,致使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2 代 理
? 罗某于2005年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价值12000元。 2007年3月,罗某似到
美国发展,临行前,把家中一切东西托好友王某照管。10月罗某写信给王某询问是否有人想买那台旧摄像机,如果有人想买,请王某代办一切事宣,价格不得低子9000元人民币。王某不久回信,说刘某想买,但发现摄像机机身有裂纹,须把价格降低一些。罗某回信指出:出国前清点家具时,记得摄像机似乎并无裂纹,如具有裂纹可在5000元以上出售。王某回信说已按5000元成交,钱以罗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待他回国后交给他。2008年3月罗某回国,一次去王某家玩,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摄像机在王某家中,而且机身未有裂纹。经过再三追问,王某交待了据为己有的事实经过。罗某十分生气,要求王某补交5000元,王某拒绝。 问:罗某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
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四) 民事权利制度 (四) 民事权利制度
物 权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
财产权。
?自物权 (完全物权 例 所有权) ?他物权 (限制物权 例 抵押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取得和消灭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也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财产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权利主体(所有人)总是特定的 ?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占有:所谓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使用:使用就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收益:收益就是利用所有的物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处分:处分就是决定物法律上的命运,或者说是对物的处置。处分是上述四种
权能中最重要的权能,狭义的财产所有权就是指处分权。通常,处分权由所有人行使。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
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有: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等。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
所有权,它是最常见的所有权取得方法。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方式: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根据方式等。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财产所有权消灭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转让所有权; ?抛弃所有权; ?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强制所有人转移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 所谓国家所有权,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国家对全民的财产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国家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集体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它们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亨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私营经济财产所有权 私营经济财产所有权是指私人出资者对私营企业财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 民事权利制度 债 的 定 义?a?a
合 同 的 订 立
债权
?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
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