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成本控制方法及重要性
4 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索赔及其方法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中实行施工项目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核心。作为现代施工企业都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成本控制的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达到指标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参与,每项成本、费用指标都有账可查,有人控制。
施工索赔有又是成本控制的重要部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项目各参与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不一致,而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都是基于对环境状况和工程状况预测基础上的,同时又假设合同各方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而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索赔纠纷。即索赔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以下将对项目成本控制与施工索赔这一问题 进行论述,以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引以为鉴。
4.1 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
索赔具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而通常意义上所讲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
4.2 索赔的作用
索赔作为对合同的完善和补充,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索赔是合同有效实施的一项保证措施。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它受法律的保护和制约。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则合同形同儿戏,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合同的实施就得不到保证。
(2)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有权利、有利益、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侵害对方权利,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予以赔偿。离开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得到体现,合同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就不平衡。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人来说,是一种保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利、避免损失的手段。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如果承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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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行有效地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会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从而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会破产。
(4)索赔促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施工索赔的正常发展,把原来打入工程的报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4.3 索赔的分类和特点
4.3.1 索赔的分类
由于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变准、分类不同而不同,为了清楚的了解其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具体表1-1所示。
表4-1 索赔分类一览表
序号 1 类别 按索赔目的 分类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总承包合同索赔 分包合同索赔 按合同 2 类型 供应合同索赔 业主或承包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劳务供应商与雇佣者之间的索赔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当事人违约 3 按索赔起因 合同变更 下达错误或拖延指令,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业主指令修改设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合同条款缺陷,错误、矛盾和不一致等,双方协商打成协议、修正案、备忘录等 工程环境变化 如地质条件和合同规定不一致 合伙合同索赔 内容 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要求补偿费用,提高合同价格 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合伙人之间的索赔 劳务合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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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的延误索赔 由于干扰事件造成工期拖期或工程中断的时间 干扰事件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增加新工程变更 干扰事件造成工程被迫停止,并不在进行 物价上涨、法律变化、汇率变化; 4 按干扰事件的性质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政局变化、经济封锁 单项索赔 5 按处理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将许多已提出总索赔(一揽子索赔) 但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索赔内容所涉及的均可在合同中找到的索赔 索赔的内容和权利难于不能在合 6 按索赔依据 合同之间索赔 合同之外索赔 同条件中找到依据,但是权利可以来自普通法律 承包人在合同中找不到依据,而业道义索赔(优惠索赔) 主也没有触犯法律,承包人对其损失求某优惠性质的付款 4.3.2 索赔的特点
(1)索赔没有统一标准,但有若干影响因素
对一特定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的解决方案,但索赔要成功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业主的管理水平、承包人的管理水平及承包人的索赔业务能力等因素。如果承包人熟悉索赔业务,有索赔经验,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就容易取得索赔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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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索’则不‘赔’
对由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对方如果放弃机会吗(如超出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等),或放弃索赔权利(如不敢索赔,不要索赔),则另一方就没有索赔责任,对方必须承担自己的损失。
(3)成功的索赔基于国家的法规、合同。
索赔的成功常常不仅在于索赔事件本身,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条文,所以合同和事实根据(证据)是索赔中两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4)索赔以利益为原则
索赔是以维护索赔人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辨明是非为目的。即通过索赔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争取自己的合理的权益。
4.4 索赔的起因和条件
4.4.1 索赔的起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是现代工程承包的一大特点
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承包量大、投资额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等。再加上工程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因素、社会因素的变化,隐含着地质条件的风险、建筑材料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环保部门对工程的建议和要求等,形成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干扰源,也造成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扰动,进而影响工期和成本。
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和完善。因此设计难度不断增大,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的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此往往在施工过程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从而产生索赔。
(2)索赔是合同内容的有限性直接导致
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面对如此复杂的工程和环境变化因素,合同不能对所有问题做出最全面的遇见和规定,对所有工程流程的环节和细节做出准确的描述。另外,由于施工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很难准确量身定做差异性条款,或多或少潜伏着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施不当、说明不清、有歧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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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造成合同内容的缺陷,从而引起索赔。
(3)业主的要求和承包商的相邻影响
随着建设的推进,当业主开始能感知建设的具体内容时,他有可能在施工同时提出建筑形式、功能、质量、实施方式、进度等合同不能包含的变更要求。 由于一个工程往往需要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故一放出现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而且还会殃及其他合作伙伴,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4)对合同理解存在差异和不安定因素
由于合同文件组成比较复杂,内容又多,再加上双方在某些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同,会造成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划分的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执行中出现偏差和争执;由于工程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阴阳合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和处理方式,也容易导致索赔的发生。 (5)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制。由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商承包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以避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影响,也会连累与此有关联的其他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作的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此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洗了的重大索赔。采取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建筑管理模式尤为明显。
4.4.2 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避免亏本,以此是不得已而为之。要取得索赔的成功,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 客观性
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他对承包人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这是事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由于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对索赔事件都应该清楚的了解。所以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2)合法性
干扰事件非承包人自身责任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索赔必须符合本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合同作为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应遵守的“最高法律”,由它判定干扰事件有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等。所以对于同样的索赔事件,采用不同的合同条件,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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