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7)

2019-02-16 14:06

2.科学家的良心

在对爱因斯坦等典型案例进行深人研究的基础上,人们已经意识到,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工作的科学家,经过代代相传、亲身实践、自我反思和直觉领悟,逐渐形成了一套合乎道德规范而并非成文的外在行为准则,它们在科学家的心理世界中内化为科学家的科学良心。科学良心令科学家内心形成对科学及其相关领域涉及到的价值和伦理问题的是非、善恶的正确信念,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有所意识、反省乃至自责。科学良心使科学家个人自觉不自觉地规范其一言一行,并成为科学家群体的“集体无意识”,进而确保科学得以在正常的轨道上较为顺利地运行。科学良心是科学家应有的道德品格,也是科学研究和科学进步的内在要素。科学家的科学良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科学探索的动机和目的层面,以追求真理、建构客观知识为己任;在维护科学自主方面,自觉抗争,保持相对独立;在捍卫学术自由方面,争取外在自由,永葆内心自由;在对研究后果的意识上,防止学术异化,杜绝技术滥用;在科学发现的传播中,实事求是,控制误传;在对待科学荣誉的态度方面,尊重事实,宽厚谦逊。[2]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科学家的科学良心,不仅是理想主义的追求,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甚至关系到人类的未来。科学家不仅仅是与价值无关的知识的生产者,而应该意识到作为研究活动和社会建制的科学必然与追求行为的善、对后果承担责任等价值伦理问题相关。

3.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良知

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良知是科学家的科学良心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共同体在对科技专业的伦理反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道德自觉,也是科学共同体承担各种责任的内在动力。其基本内涵包括:(1)科学共同体及其成员认识到科学知识、技术手段乃至工具理性的内在局限性,放弃“科学万能”的唯科学主义思想,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开展科技活动;(2)科学

共同体及其成员认识到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意识到某些科技活动可能危及人的尊严、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安全与福祉、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的生存,从而承担起防止任何违反人道、危害人类和影响全球安全及生态可持续的科技活动的责任;(3)科学共同体及其成员承认并愿意公开揭示科技活动中涉及的利益因素和利益冲突,对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资源不当使用的科技活动提出异议甚至予以揭发;(4)在科技活动中以较高的伦理标准,更为主动地追求公众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如为增进公共知识主动放弃知识产权、推行更为严格的无害标准等。

4.科学共同体对公众、环境和未来的责任

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良知,促使其将专业责任延伸至对公众、环境和未来的责任,即在尽力维护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和克服偏见的基础上,科学共同体及其成员应该致力于增进当前与未来人类(可以有条件地外推至地球上的其他生命)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这一责任又可分为不得故意危害、努力防止危害和积极增进福祉等从消极到积极的责任。这些责任的具体履行程度往往取决于复杂的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

科学共同体之所以应该担负起对公众、环境和未来的责任,是由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科技作为现代社会特定的专业建制所共同决定的。一方面,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现代社会至少在表面上认同民主制度下民有、民治及民享的价值理念,这一基本理念有利于真正赋予社会和公众普遍的知情同意权和以此为前提的公共决策参与权,同时,对某些群体与个人以危害社会和公众为代价谋取一己私利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制约。

另一方面,科学共同体是现代社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相对自主性的小社会,其专业角色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契约式”的制度安排。以公共资源为主的大量教育和研发投入,使得科学共同体在理解、控制和改变世界方面成为权威和“垄断性”力量。科学共同体在这种制

度安排下开展科技活动时,必须超越群体与个人利益,以尽可能高的专业的水准担负起对公众、环境和未来的责任。

科学共同体承担对公众、环境和未来的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信息公开。由此,科学共同体成员有责任揭发研究机构和雇主的有害和不负责行为,并受到制度性保护。同时,科学共同体应公开与公众、社会和环境有关的研究信息,如实报告其研究的进展与经费使用效率;在公开信息时,应不断改进传播方式以增进公众的有效理解,而不应以公众理解能力等现实问题为由使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第五节 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修养

一、树立正确的观念和认识

道德行为青睐于有准备的头脑。科研人员要远离科研不端行为,关键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认识在做人、做事与做学问方面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看待真理和名利,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正确看待品德和能力,正确看待成功和失败。

1.正确看待真理和名利

科学研究的动机一般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二是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三是荣誉和名利。在正常的情况下,前两个方面是优先考虑的动机,荣誉和名利是社会对研究者在前两个方面的努力的肯定和回报。科学精神的本质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动机本末倒置,只顾个人眼前利益,忽视了对真理的追求,淡忘了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与科学精神背道而驰。少数人一味追名逐利,忙于获取和占有资源,不潜心钻研学问,而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立门派。把荣誉和名利看得过重,就会丧失对科学真理的追求。没有正确的荣誉观、名利观,就会急功近利,情急之下,就会一叶障目,滋生出各种不端行为。只要正确对待名利,就不会发生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表面虚荣而违背科学道德等行为。

2.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

科研人员如果能够保持谦逊和保持对同行的尊重,通常便不会发生把别人的功劳据为己有甚至窃取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正确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是为人处事的一种内在修养。中国素有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的先知,科学研究正需要这种谦虚谨慎、不事张扬的精神。

而正确地看待他人同样重要。“三人行,必有我师”,要更多地看到周围人的长处,多向别人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取长补短,才能团结更多的人包括不同学术观点的人一道工作。做到正确对待他人,才能恰当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真心承认合作者的贡献,妥善处理在发表文章时的署名权等问题,也才能共同营造负责任科学研究的环境和氛围。

3.正确看待品德和能力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通俗地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有人把世界上有成就的科学家分为“杰出的科学家”和“伟大的科学家”两种:前者凭藉其出类拔萃的成果和贡献而闻名;而后者不仅是杰出的科学家,还必须有伟大的人品和高尚的科学道德。爱因斯坦便是一位关心人类命运、充满强烈社会责任感、有着高尚人格和治学精神的伟大科学家。他曾说过,“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他认为,科学家的道德品质比之他们的智慧结晶对当代和历史进程有更重大的意义;而智力成果与人的品格之间的关系,也远比一般认为的要密切得多。爱因斯坦在评价居里夫人时指出,她的崇高品格对人类的价值远远超过她所做杰出成就本身对世界的贡献。伟大的人品表现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还包括坚持科学精神,具有坚韧的毅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大量人品好、能力强的科技工作者。

4.正确看待成功和失败

科学研究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不可预测性。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有成功也有失败,失败往往更多一些。科学巨子汤姆逊曾说,“我坚持奋战五十余年,致力于科学的发展。用一个词可以道出我最艰辛的工作特点,这个词就是失败。”在科学探索中的失败并不全是坏事,很多失败为我们赢得了宝贵的教训,为成功做了铺垫。如英国著名化学家戴维便承认,“我的那些最重要的发现是受到失败的启示而做出的”。因此,科研人员要在思想上克服“科学研究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误区,坦诚面对失败。鼓励竞争固然重要,但宽容失败也必然是催生创新成果的温床。反之,如果我们一味强调成功,惧怕失败,就必然导致思想保守、避难求易,使心浮气躁之风蔓延,甚至产生科研不端行为。

二、将正确的观念付诸实施

前辈的成功经验昭示我们,在科研工作中不仅要养成正确的观念,还要勇于将正确的观念付诸实践。科研人员应当在当前和未来的科学研究中增强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忧患意识,勇于做科学道德的维护者,学术规范的践行者和自主创新的推进者。

1.增强责任意识,做科学道德的维护者

竺可祯先生曾说,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该随波逐流。今天和未来的学者是社会良知的代表,因而有改造社会、引领未来的责任。放弃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使命,也就意味着泯灭文化人的良知。科研人员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做科学道德的维护者,以此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维持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说,科学道德始终是一面镜子。维护科学道德,首先要对镜常照,审视自己每天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否符合科学道德标准,坚持慎独、慎微,加强自省和修养,然后以身正人,教育和引导身边人遵守科学道德。

2.增强规则意识,做学术规范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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