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
对建筑的要求:确定覆土厚度,确定消防车道走向、位置。 结构:
施工荷载和覆土是否同时考虑? 消防荷载
顶板的结构布置:次梁沿长向布置的单向板比较经济! ● 泵房位置
1、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一般合建,由于场地原因才分开设置。
2、小区分期建设时,则有可能建一个以上的水泵房。分建与合建的基本原则:当一、二期规划已经确定,泵房合建;当二期建筑性质和高度等都无法确定时,泵房分开建。 3、多层地下室,水泵房及水池宜都设置在地下室的底层。
4、水泵房尽可能避免在住宅下设置(远离塔楼),以减小噪音对住户的影响。
5、水泵房最好靠近配电间,靠近水专业主管井。 ● 泵房大小 备注:本表面积含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
水池布置原则:
生活水池一般和消防水池布置在一起;
生活水池和结构和脱开,底板脱开,侧板若和结构紧挨,侧壁留缝50,必须设顶板; 消防水池和结构不须脱开,可利用结构构件。一般不设顶板。 池壁厚度一般200。 布置集水坑和排水沟。 集水坑
集水坑间距一般为50米,最大可为100米。
平时地面冲洗用集水坑,容积宜为1.5m3左右,规格一般为1200x1000x1500。 消防电梯集水坑、水泵房集水坑、车道出入口集水坑容积为2.0m3,规格一般为1500x1000x1500;
消防电梯集水坑宜设在井道外侧。
排水沟
排水沟沟深200~300,沟宽250。起点最小深度150mm,0.3%~0.5%找坡,间距最长50米左右。 建筑明沟或结构明沟
变配电所的设置原则:
1、大规模住宅小区(有多层、小高层、高层、部分商业),配电房的数量可以按5~6万平方米设一个配电房来考虑,每个配电房的供电半径按250—300米考虑。 2、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配电房的数量可以按7~9万平米设一个配电房来考虑,每个配电房的供电半径按250—300米考虑。 变配电所的位置: 1、一般在地下一层;
2、供电半径250米范围内,要靠近大型负荷;
3、不应设在厕浴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设双层板); 4、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场所。若设在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100~300mm)等防水措施; 6、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
五、算日照时,参数设置,建筑高度的设置问题,建筑高度是否考虑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等的高度问题
(一)、建筑高度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
我们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在附件里载明建筑高度,一般是建筑的地坪到建筑的檐口高度或是地坪到女儿墙的高度,建筑顶部的部分设施按规模大小可不计入建筑
高度,特别是建筑顶部外装饰物。在考虑有日照遮挡的时候,我们必须特别慎重,要将建筑高度降低,但有些时候,特别是高层建筑,超高建筑时,我们根据已经审批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是施工图时我们要考虑最高处标高,就是外装饰物也要记入高度,这个时候我们就是考虑的受限建筑高度。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平屋顶:
1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高度 2: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 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民规规定: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女儿墙的高度 。 这两个都有问题的,都不存在定义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主要是与航空控制有关的;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主要与建筑日照及消防等有关。这样看来这两个定义就不至于在设计中产生矛盾了。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
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 按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建筑高度、层数 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