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住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多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6.2.2 特殊情况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7、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另外因国土系统要求国土土地出让时有空间概念,上限下限也要考虑受限建筑高度,将顶部设备间和顶部装饰物的高度记入。 (二)日照
1、什么是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200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93)2002版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6.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三)住宅日照标准表
五、什么是大寒日、冬至日
冬至:日影最长,这一天北半球白天最短,黑夜最长,并开始进入数九寒天。 大寒:天气冷到极点,到了天寒低冻的时期,是一年中最冷的时节。 六、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 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 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七、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八、设计技巧 1:利用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