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2019-02-16 14:3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从项目立项决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先后次序与步骤开展工作。随着水利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加强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截止到2010年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共下达投资53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1%,这些投资对改善大型灌区工程运行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投资政策不完善、管理改革不到位、整体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1年中央1号文件都将大型灌区作为水利建设的重点,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的目标。本次培训针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存在或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批、设计变更及审批、概算调整及审批等方面重点介绍前期与设计工作,同时对项目建设管理阶段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验收制等作一简要介绍,以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参考。

1 前期与设计工作

1.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的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划分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因此,30万亩以上的灌区总体建设规模认定为大型。

单项工程的规模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灌排泵站和引水枢纽设计流量大于等于50m3/s为大型工程;其他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可按中型考虑。 (2)工程勘察资质

根据《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承担建设规模为大型工程项目的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甲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其勘探任务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3)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应由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1.2 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审批的规划报告作为立项的依据,在规划范围内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2)项目法人的要求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应提供灌区概况、工程现状等基本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明确勘测设计的工作范围,配合勘测设计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为勘测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勘测设计单位的要求

勘测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编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整体、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的要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灌区概况及项目背景、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水土资源评价及水资源供需平衡、项目区规划、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布置、单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管理与改革、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国民经济评价及效益分析、结论及建议,以及附图、附表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应附具如下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等。

1.4 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工程项目从设计的角度进行全面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对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根据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要求,年度实施方案应满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的要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概况、工程建

设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计、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征(占)地与拆迁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工程管理(含灌区信息化)、节能设计、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以及附图、附表等。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的规定,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2)设计单位质量保证及现场设计服务

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并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做好现场服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设计变更及审批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至通过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变动与调整。

设计变更依据其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2012年3月15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12】93号文下发的《水利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做了如下规定:“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①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等的变化。②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③机电及金属结构: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④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一般设计变更也做了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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