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3)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4)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并归档。
(5)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6)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7)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水办〔2005〕480号文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