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企业、秸秆禁烧等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达到北海市的2017年目标任务PM10 <50微克/立方米。建立全市机动车尾气在线检测系统,建成5个环保检测机构,共12条轻汽检测线、5条轻汽/轻柴混合检测线、5条重柴检测线;实现了“检测机构-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三方检测数据实时输共享,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新车环保标志核发率为100%,在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为73.0%;淘汰营运黄标车931辆,完成43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开展北海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三条红线”指标控制体系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机制;先后完成市区、合浦县城和乡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分,形成了“市区-县级-典型农村”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体系,及时推动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首次建立入海河流流域污染防治“河长”负责制。经过综合整治,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全市现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7座,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2万吨/日,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合浦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2%。
(5)农村生态建设全面开展,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饮水净化”专项活动,组织对全市供水1000人以上的农村人饮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农村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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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组织争创自治区级生态村活动,全市县区共有19个乡镇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廉州镇马江村、福成镇新安村、涠洲镇荔枝山村、后背塘村4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生态村”称号。组织乡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涠洲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自治区验收,廉州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6)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年均采取不间断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2例,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辐射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展全市核安全文化宣传,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有效运行。积极协调引进2家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填补北海市危险废物处理的空白。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大幅提升
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增强,率先在全区环保系统大幅增加了监测、监察、辐射、信息宣教等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下属单位机构及职责设置,在环境监察支队设置了6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使环境监察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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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更加科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新建重金属实验室和嗅辨室,配置了超高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等大型仪器,监测分析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地表水质分析能力由自主分析54项增加到109项全分析。拓展监测PM2.5,已建成4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拓增自动监测噪声,在市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两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有北海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和北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平台;在广西全区14个市级环保部门中第一个建成环境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办公、审批、远程执法自动化。推动在市辖区设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落实辖区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8)开展环保科研,推进环保与信息公开
配合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完成《北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通过规划,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顶层设计,改变过去那种城市环境管理的事后、被动、补救的局面,逐步形成事先、主动、预防的城市环境管理新格局,积极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组织开展北海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委托并协助上海交通大学完成《北海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北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及《北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方案》的编制工作。上述三个修编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复实施,对北海市分类控制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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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保持环境功能区达标,为项目环评及审批提供依据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9)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组织完成《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北政发〔2012〕39号)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将26项创模指标纳入市政府工作“四定”和绩效考核,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共同争创的良好工作格局。北海市创模工作已正式纳入国家环保部的创模分类指导和培训体系,创模的26项指标已有18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带动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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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 3 4 5 6 7 8 9 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指标 10 11 12 13 14 15 16 指 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 氨氮排放量[1] 二氧化硫排放量[1] 氮氧化物排放量[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县)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2]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县)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县)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利用率 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率 单位GDP用水量 单位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 % % 天/年 % % % % % % 2015年 目标值 ≤ 2.7488 ≤ 0.179 ≤ 1.4942 ≤ 1.0973 ≥ 16% 100 100 100 ≥350 ≥90/75 ≥97/90 >75 ≥75 100 100 近三年逐年下降或 2015年 实际值 2.6022 0.158 1.3466 0.9974 52% 75 100 100 365 94/84 100/100 100 100 100 99.9 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未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基本完成 完成 备 注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指导性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