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经本院三位医师会诊出具证明)。 二、小科至副院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办和人事干事请休病假由院长批准。
三、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须经院方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卫计委批准。 五、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第八条 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请假。 二、婚假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九条 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实行。
三、妻子分娩,夫妻不在一地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四、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五、聘用人员必须满三个月试用期才能享产假,同时休完产假后必须继续在院工作三个月以上;医院扣压产假工资,待满期后发放。 第十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10分钟以上为迟到; 二、上班提前离岗10分钟以上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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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10分钟以上,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30分钟以上,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第十一条 旷工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二、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迟到或早退:聘用及正式职工每次罚款30元。 旷工:
职工类别: 旷工一次 两次 三次 三次以上。 聘用职工: 扣50元 、 扣80元、 扣100元 、 可辞退。 正式职工: 扣50元 、 扣80元、 扣100元 、 按旷工时间扣3倍工资。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院方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的,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考勤方式
一、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查验值班排班表和考勤小组假条登记模式,以指纹打卡为主,同时不定期抽卡查岗。值中、晚班医护人员查验排班表,其他因公不能正常上、下班及请假、出差、临时外出办事等工作人员应有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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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明,同时交假条至考勤小组登记备案。
二、指纹打卡机在上班时开启,上班后30分钟关机。因公延时上、下班,应在假条上说明事由,并有科室负责人证明,不登记并说明事由的,视为迟到、早退。
三、各科室应在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考勤小组,各类人员请、休假及外出学习、出差、开会,应将批准后的请假条呈交考勤小组登记备查。 四、考勤工作除采用第一条列举的三种模式外,由院领导牵头不定期督查。每月对考勤情况公示。
五、根据考勤结果,按照《余干县第三人民医院考勤制度》规定的处罚标准,对违反者直接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同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六、门诊部考勤由门诊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住院部考勤由住院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后勤部考勤由后勤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七、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职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二0一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余干县第三人民医院 二0一六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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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第三人民医院
各组织名单
一、党支部委员会: 书 记:张剑锋
委 员:张本达、张园良、王平勇 二、院务委员会: 院 长:张剑锋 副院长:张本达、王平勇
委 员:张园良、张仙梅、吴毅、江新周 院办主任:罗森清 三、工会委员会: 主 席:张园良
委 员:罗森清、江景荣、张样贵、 应芳、1、门诊工会小组组长:江景荣 2、住院部工会小组组长:吴毅 3、后勤工会小组组长:应芳 四、团支部委员会: 书 记:张顺国
委 员:江新周、江景荣、谭细红 五、各科室负责人: 1、住院部主任:吴毅 2、门诊部主任:江景荣
吴毅、江新周、万祥斌39
3、总务主任:应芳 4、医务科科长:江新周 5、护理部主任:张仙梅 6、小科室负责人: (1)医师组:吴毅 (2)护士长:胡亭玉 (3)妇产科:张凤琴 (4)手术室:王平勇 (5)放射科:张顺国 (6)化验室:刘志帅 (7)西药房:吴春香 (8)中药房:付爱农 (9)收费室:叶海燕 (10)口腔科:吴玺年 (11)防疫科:张明根 (12)公共卫生科:谭细红 (13)总务副主任:万祥斌 六、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 任:张剑锋
成 员:张本达、王平勇、张园良、吴毅、江新周、张凤琴、胡亭玉、张仙梅
1、医疗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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