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无
提示:
1.当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中的任何一个时,需要启动消防加压设备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的供水系统则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当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4.3.11第4款不小于50%储水量情况,且满足消防系统的流量、水压要求时,仍属于临时高压系统。 3.本页右侧图中未表示稳压设施。
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
条文
2.1.11 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条文说明 无
水压图示
1-1剖面
提示:
1.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静水压力值。 2.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动水压力值。
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单座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地下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折减流量 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
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条文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