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一)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二)
提示:
1.两座或两格消防水池可设置水泵共用吸水管。
2.两座水池每座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池壁。当为装配水池时,两相邻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用于检修操作。
3.当最低有效水位低于穿水池壁的吸水管中心线时,应加设连通管。
消防水池取水口
条文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条文说明 无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一)
提示:
1.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二)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三)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四)
提示:
1.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故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吸水设计要求
条文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一)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二)
消防用水量被作他用的错误示例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