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1.车库的消火栓流量不再折减。
2.一种及以上的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方可进行折减。
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
条文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条文说明
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当为2次火灾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1.1条的要求分别计算确定。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室外用水同时与室内用水开启使用,消防用水量为二者之和。当一个系统防护多个建筑或构筑物时,需要以各建筑或构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举例 注:消防用水量取VA、VB中较大值。
提示:
1.各系统设汁流量应按各系统的技术规范确定。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查表3.3.2和表3.3.5确定。
2.按不同功能区分别确定同时开启的系统,并计算水量,取不同功能区用水量最大者作为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保障措施
两路消防供水市政管网要求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要求 消防水池连续补水要求
独立使用的两座(格)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取水口
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吸水设计要求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消防水池通气管设置要求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消防水源保障措施
条文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一些有可能是间歇性或有其他用途的
水池当必须作为消防水池时,应保证其可靠性。如雨水清水池一般仅在雨季充满水,而在非雨季可能没有水,水景池、游泳池在检修和清洗期可能无水,而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无水的风险,因此有本条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游泳池等作为消防水源示意图
提示:
1.两个水池不能同时放空检修。
2.每个水池有效容积都应该大于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3.清水池及水景等因水质问题不建议采用。 4.吸水池做法同消防水池。
两路消防供水市政管网要求
条文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条文说明 无
市政给水管网给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示意图
提示:
1.条文内三款规定须都满足,才为两路供水。
2.市政给水可以是一个水厂的供水,但此水厂必须有两路输水管。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条文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