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年)(3)

2019-02-17 15:30

本区土地利用方向是:以农业为基础,对划定的农田保护区,搞好基础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实现高产稳产。搞好商品粮和经济作物生产,加强林业建设,建立高效益的大农业生产体系。搞好城镇的规划建设,促进全区城市化进程。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建筑材料、食品等工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旅游业,使之成为我市北部山区的农副产品集散地。 四、二连地区

本区包括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1997年全区人口为25.7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9.87%。土地面积为24.542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2.81%。本区耕地少,仅有耕地1.884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38%。林地有20.268万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的82.58%,是我市的主要林区。本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工业基础较差,主要以林、农生产为主。 到2010年,本区人口达28.19万人,城镇人口达10.0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35.62%。规划期间,本区应补充耕地0.035万公顷(土地开发0.016万公顷,土地整理0.019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0.026万公顷,划定农田保护区1.67万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1.884万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的方向是:以林为主,林农并举。在发展用材林的同时,重视生态林的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对已划定的农田保护区,予以治理,保证粮食生产自给,开发多种经营。

本区应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使该地区脱贫致富。 五、阳山地区

本区即为阳山县,1997年总人口为49.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3.19%。本区土地面积为34.184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85%。耕地为4.165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4.10%。林地为18.40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53.85%。本区是我市主要的石灰岩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差。但矿产资源、水力资源丰富,在矿产开发、建材工业、小水电等方面已有较好基础,由于交通、资金等原因,矿产资源、水力资源未能被充分开发利用。

到2010年,全区人口达54.20万人,城镇人口达10.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19.19%。规划期间,本区应补充耕地0.043万公顷(土地开发0.022万公顷,土地整理0.021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0.023万公顷,划定农田保护区3.84万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175万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的方向是:以林为主,建设好用材林基地,并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林副产品加工,增加山区的经济收入。对已划定的3.8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治理,改造成优质良田,建设好玉米生产基地、反季节蔬菜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本区以阳城镇为中心,努力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发展矿冶、建材、能源、食品等工业创造条件。在石灰岩地区,应封山育林,增加木材积蓄量。开发水力资源,发展小水电。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本规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我市土地利用最高层次的总体规划,具有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各县(市、区)各部门都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抓好落实:

1、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决执行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规划的实施。要建立永久性的保护耕地的制度,实行保护耕地任期目标责任制。

2、建立规划管理制度。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要求;部门及专项用地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要加强对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3、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建立对城市规划、镇村规划的审核制度,土地管理部门要参与对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选址和验收。制定和完善各类企业、事业、公共设施和居民点等建设用地

定额指标,保证合理、高效、节约用地及稳定耕地面积。

4、运用经济手段,健全和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异地使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申报备案制度,利用地价来调节土地供给,调整各方面的用地供给,调整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

5、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情况,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

6、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全民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意识,遵纪守法,珍惜土地。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不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违规行为,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一、规划的编制过程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批准新占耕地\的精神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省国土厅有关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准备工作阶段、总体设计阶段、规划编制阶段。本规划于一九九四年着手编制,一九九六年七月通过专家评审。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又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原省国土厅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规划进行了数次修改,一九九九年七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在预审稿基础上,按照预审意见修改成送审稿,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后而形成本文。 本规划以1997年为基期,采用199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为基础数据,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主要成果有:《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清远市非农建设用地专项报告》、《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清远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二、规划的主要依据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广东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干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提纲》等文件是编制本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2、《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规定是编制本规划的法律依据。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关清远市各类用地指标、清远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1996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有关指标是编制本规划的基本数字依据。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修编规划时,首先根据省规划所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指标,编制清远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各项用地规模的确定,都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的控制下进行安排。同时,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落实。

2、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供给引导和决定需求。规划本着供给决定需求的原则,优先安排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当从紧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引导土地需求从规模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标与省下达的指标完全衔接,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省的控制指标。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三效益相统一。

5、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行自上而下,层层控制。本规划各项指标均以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为依据,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要求层层落实,层层控制。 四、规划的数据说明 (一)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根据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过去十年的平均综合增长率、规划期间的人口流向、以及国家的人口控制政策等因素,确定本规划对各市、县(区)的人口平均综合增长率为清城17.9‰,英德10.1‰,连州8.9‰,佛冈和清新8‰左右,飞来峡区因有4.5万移民,人口平均综合增长率为25.8‰,阳山、连山和连南7‰左右,英红为6.1‰,汇总后得出全市的人口平均综合增长率约10.6‰。预计到2000年,全市人口达384.29万人,其中,城镇化水平为23.53%。到2010年,全市人口达422.60万人,城镇人口达158.8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59%。 (二)规划期内,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说明。 1、耕地:

根据统计局数据,1997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18.151万公顷,比土地利用变更数少11.396万公顷。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①过去的耕地面积是以皮尺、竹竿等原始的丈量工具和丈量方法得出的,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误差;②基层单位沿用耕地统计数据时,存在人为处理数据的现象,使数据不准确;③耕地分布零碎,交通不便,使耕地统计不准确。土地详查则依据较严谨的技术规程,利用现势性强、影象清晰的影象地图、航片,经过实地调绘、规范成图,面积量算以图幅为单位,实行二级或三级控制,按比例平差,汇总的各类土地面积,对于耕地面积和分布有了较客观的反映。同时,国家和省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采用土地详查变更数,故本规划的土地面积数据均以详查变更数为基础。

1997年耕地为29.547万公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市的有关耕地指标为:规划期内,补充耕地0.47万公顷,其中土地开发0.27万公顷,土地整理0.2万公顷;控制耕地减少量为0.86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0.33万公顷,退耕灾毁0.53万公顷。到201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为29.402万公顷。以下略述耕地补充量、保有量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数分解到各县(市、区)的主要依据是: (1)耕地补充量和保有量主要参照1992年广东省农业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第二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并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域大小,农民开垦耕地的积极性和实际能力来确定。

(2)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数的分解主要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缘差异,地区面积大小,人口多少以及1991-1996年各年度用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确定的。今后,在审批城镇建设和各行业的用地时,必须严格控制其耕地占用量,保证耕地指标的实现。 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少于26.67万公顷。 2、园地:

发展水果生产是实现\三高\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规划期间,共增加园地2.942万公顷。这数据的确

定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参考农委提供的意见和资料。例如英德市计划每年增加园地1.33万公顷,我们参考了该市过去园地增长的情况,规划期间安排增加1.067万公顷。

(2)由于园地的土地利用变更数与统计数相差甚大,如连州市土地利用变更数为0.610万公顷,而统计数为1.168万公顷,其原因是近年来部分林地已改为园地,而在有些县、市的土地利用变更数中未反映,对这些园地数加以修正,以反映其实际情况。

新增园地来源于开发荒地和坡度小于15°的林地,严禁把优质耕地改作园地。园地的利用,应着眼于种植优质水果和改造低产园,同时也应改善水果的销售和加工条件,提高园地的经济效益。 3、林地:

由于林业部门所统计的林地数,包含了部分园地,造成了林地和园地的交叉统计,本规划以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准。规划期间,交通等建设占用林地0.229万公顷,另有2.278万公顷林地改为园地,同时开发新林地3.376万公顷,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120.383万公顷(比1997年增加0.869万公顷)。 各县(市、区)所开发的新林地数,主要由他们所拥有的可开发的未利用的土地数、当地林业生产状况和水土保持等需要来确定的,例如阳山、英德、清新、连州四县(市),林业基础较好,有开发新林地的条件,其开发任务就大一些,而清城区、飞来峡区、连山县的未利用土地较少,林地开发困难,非农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需占用部分林地,规划期间,其林地面积将会相应减少。各县(市)的林地不论增加或减少,但仍要重视植树造林,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防护林)面积要保持在50.825万公顷,速生丰产林(商品用材林)面积要保持在20万公顷,并保持一定的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达标。 4、城镇建设和独立工矿用地:

到2010年,城市和城镇用地为1.398万公顷(规划期间增加0.479万公顷),人均城镇用地由1997年的124.79平方米/人降至88.01平方米/人。由于部分独立工矿用地将改为城镇用地,故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减少0.074万公顷,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为0.619万公顷。(具体说明见清远市非农建设用地规划专项报告)。 5、农村居民点用地

我市现有农居用地4.458万公顷,人均农居用地面积为150.13平方米/人。有的县(市)还超过了200平方米/人,可见我市人均农居用地的面积偏大。随着我市工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将减少,以及有些农居用地纳入城镇用地。因此,到2010年,农居用地将比1997年减少0.716万公顷,其面积为3.742万公顷,人均农居用地为141.88平方米/人。各县(市)的农居用地的分配说明见清远市非农建设用地规划专项报告。 6、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主要是旅游景点用地,我市有良好的旅游资源,如飞来峡风景区、清新温矿泉、英德宝晶宫、银盏温泉度假村、佛冈黄花湖温泉、连州地下河等旅游点,应加以保护和开发。到2000年,特殊用地将为0.422万公顷,到2010年为0.411万公顷,规划期间,共减少0.017万公顷。

7、交通用地主要以市交委提供的全市公路网规划和龙柳铁路规划为基础来确定的。到2000年,交通用地为1.004万公顷,增加0.146万公顷;2000-2010年间,将增加0.537万公顷。交通用地主要用于国道、省道等公路建设,规划期间增加0.556万公顷,龙柳铁路需用地0.095万公顷。 8、水利用地(含水库)

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是规划期内的一个大型的水利工程,需增加用地0.155万公顷,另外还要建设锦潭水库、双鱼潭水库等中小型水库,需增加用地0.041万公顷。以北江大堤为重点的堤围建设等工程

需增加土地0.34万公顷。到2010年,全市水利用地为1.419万公顷,水库0.788万公顷。 为了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不能占用耕地挖鱼塘。发展水产业,除了开发荒水域外,应提高原有鱼塘的产量和改良品种,养殖优质鱼。 9、重点建设项目如下: (1) 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 (2) 京珠高速公路。

(3) 新建、扩建国道107线、106线、323线,共长310公里。 (4) 连州粤连火电厂、阳山火电厂和新北江柴油发电厂 五、有关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通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揭示各分区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及相对一致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各类土地资源的优势,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以及编制各县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根据我市各地区间的自然、经济、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的特点,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的适宜性要求,在保持各县(市、区)地域的基础上进行分区。 清远市非农建设用地规划专项报告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的。关于非农建设用地的安排,它是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贯彻以供给制约需求、引导需求为原则,并从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向为以内涵挖潜为主,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现就有关规划期内非农建设用地的安排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农建设用地现状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全市辖有10个县级行政单位,由两个县级市(英德市、连州市)和三个县、二个自治县、三个市辖区组成,下辖140个乡(镇)。1997年,全市总人口为368.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64万人,农村人口296.9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9.44%。人口平均密度为192.44人/平方公里。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0.426万公顷,城镇用地面积为0.493万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24.79平方米/ 人。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458万公顷,人均农居用地150.13平方米/人。独立工矿用地0.693万公顷,特殊用地0.428万公顷。 2、交通用地

全市交通用地面积为0.85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45%。其中,公路用地0.477万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318万公顷,铁路用地0.087万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005万公顷,民用机场0.001万公顷。全市公路通车里程5836.2公里,公路密度为30.2公里/百平方公里。 3、非农建设用地现状分析

(1)城镇平均规模偏小。我市原分属广州市和韶关市管辖,1988年设立清远市,市府设在清城区。设市后,以\依托旧城,建设新城\的原则进行城市建设,现用地0.160万公顷,但作为一个地级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的城建规模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在规划期间,扩大清远市市区规模是我市的非农建设的一个重点项目。

清新县于1992年撤区建县,县城设在太和镇。作为一个新县城,又邻近清远市区,需具有一定的规模。连州市地处于粤湘桂三省交界处,交通方便,边贸发达,工商业有较好的基础,是我市北部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旅游中心。英德市地处京广铁路线上,交通方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连州、英德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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