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将有较大的发展,这三个县(市)的扩大和建设都需要一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2)交通设施滞后。近年来,虽然我市新建扩建了107国道等公路,公路密度和等级有所提高,但市区与各所辖市县的公路联系还不很通畅,铁路及内河北江航运虽潜力很大,但开发不够,清远市的对外交通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市的多数县市在山区,农村居民点分布较散,要较大地改变农村交通落后的情况,实现村村通公路,是使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增加交通用地也是我市增加非农建设用地的一个重要内容。 (3)城镇建设的潜力有待开发。从1990年到1997年,新增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约0.839万公顷,但建平房多,楼房少,楼层不高,建筑容积率较低。有的由于资金或对项目落实估计不足等原因,部分土地征而未用,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另外,旧城区尚需进一步改造和开发利用,因此对现有的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应挖掘其潜力,在盘活存量上多下功夫。
(4)农居用地平均规模偏大。我市农村居民点用地4.458万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68.61%,人均农居用地面积为150.13平方米/人。有的市县,如英德,人均农居用地达211平方米/人,所以,在扩大城镇建设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统一规划,多建楼房,减少农居用地。并在非农建设中,应尽量利用农居用地。 二、规划期间的非农建设用地安排 1、城市和城镇用地
预计到2010年,全市人口达422.67万人,比1997年净增54.02万人。城镇人口达158.85万人,比1997年净增87.2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59%,比1997年提高18.15%。相应地,城市规模和城镇用地的面积应适当增加。
根据各地中心城镇用地现状、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前景、人口预测、人均用地指标等因素分析,可将全市10个中心城镇分成5个档次,具体如下: ①清远市区(清城区); ②英德市、连州市; ③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
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飞来峡管理区; ⑤英红华侨管理区。
再按以下因素确定各县(市、区)的城镇用地的面积。
(1)按省规划下达给清远市的指标进行落实;规划期间,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不超过6.170万公顷,城市用地和城镇用地不超过1.400万公顷。
(2)控制清远市及属下各县(市、区)城区的人均城镇用地和镇级的人均城镇用地指标不超过100平方米/人
(3)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关于城市、村镇人均建设用地的指标,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4)参考清远市市区总体规划和各市、县所提出的城镇建设规模及用地要求。 (5)参考90年至97年间城镇用地的增长数,以及新征城镇用地的使用状况。 (6)各县(市、区)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清新县是一个新建县等。 各县(市、区)的城镇用地作如下安排:
Ⅰ、清远市区(清城区)是我市城镇建设的重点。规划期末,其规模达37平方公里,增加用地0.196万公顷。由于清远市规划局划定的清远市市区控制范围不包括清城区的源潭、石角和高桥三个镇,故到2010年,清城区镇级用地为240公顷。
Ⅱ、英德市、连州市:根据其经济基础和地理位置,规划期末,其城市用地即英城镇和大站镇、连州镇的规模分别达16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其镇级用地分别为0.215万公顷、0.051万公顷,城市和城镇用地共增加0.015、0.097万公顷。
Ⅲ、规划期末,清新县、佛冈县、阳山县的镇级用地分别为0.016、0.079、和0.091万公顷,分别增加0.048、0.049、0.035万公顷。
Ⅳ、规划期末,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城镇用地分别为0.045、0.046万公顷,分别增加0.023、0.02万公顷。
飞来峡区升平镇,1997年人均城镇用地达122.14平方米/人,其他三镇的人均城镇用地为964.28平方米/人,根据人均城镇用地指标不超过100平方米/人的规定,到2010年,升平镇城镇规模为240公顷,人均80平方米/人,其他三镇城镇用地为0.018公顷,人均100平方米/人。其城镇用地为0.042万公顷,减少0.001万公顷。
Ⅴ、英红区其1997年人均城镇用地达699.99平方米/人,故规划期间,镇级用地要有较大的减少,从原有的0.035万公顷降至0.009万公顷。
在城镇建设中,要节约用地,加强旧城(镇)区的改造,有条件的城镇,充分利用原来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加以改造建设,盘活存量。 主要中心城镇的建设规模见表7。 2、独立工矿用地和其它
我市的支柱工业有建材、电力、纺织、陶瓷和机械五大类,规划期内,要建设清远市的龙塘扶贫经济开发区、龙腾工业区和清西高新产业区等开发区;建设年产500万吨的英德龙尾山水泥生产基地;建成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和一批水电工程外,还要分期建设连州粤连火电厂、阳山火电厂和新北江柴油发电厂;在龙腾工业区、清城区和滨江走廊建立新型陶瓷生产基地。虽然在规划期间,我市有一些大的工业建设项目,但省规划所确定的指标,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05万公顷。而1997年我市的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的面积为1.121万公顷,故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将减少0.091万公顷。因此,在确定各县(市、区)的该类用地时,我们根据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和用地量,并参考他们原有的城镇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的数量以及该类用地的使用情况作如下安排。到2010年:
Ⅰ、清城为0.367万公顷,减少0.047万公顷。
Ⅱ、英德、连州分别为0.0323万公顷、0.05万公顷、分别减少0.015万公顷、0.018公顷。 Ⅲ、清新为0.0115万公顷,减少0.020万公顷;阳山为0.043万公顷,增加0.001万公顷;佛冈为0.033万公顷,增加0.002万公顷。
Ⅳ、连山、连南分别为0.018、0.035万公顷,分别增加0.001和0.004万公顷;飞来峡为0.036万公顷,增加0.001万公顷。
Ⅴ、英红的独立工矿用地保持不变,仍为0.010万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各县(市、区)的农居用地的减少量是按以下因素考虑的:
(1)完成省规划所下达给清远市规划期间,农居用地面积减少0.716万公顷的指标。 (2)人均农居用地指标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
(3)鼓励城镇建设用存量土地。即城镇和独立工业等建设用地增加量大的,其农居用地的减少量相应也大一些,也就是说,用得多,就减得多。例如清城区,城镇、交通等非农建设用地增加量为0.393万公顷,而且其城镇化进程也较快,其农居用地就减得多一点,规划期间,共减少0.328万公顷。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镇、交通等非农建设用地仅增加0.086万公顷,而1997年,其人均农居用地仅110.46平方米,故增加农居用地0.009万公顷。
(4)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关于村镇人均建设用地的指标,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连州市,其人均农居用地只有82.51平方米/人,且部分村庄远离市区或镇区,不能改为城镇或独立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成农业用地的可能性也不大,相对来说,农居用地就增加0.164万公顷。英德市农居用地偏大,1997年,农居用地达1.477万公顷、人均农居用地为211.81平方米/人,因此其农居用地减少0.587万公顷。飞来峡管理区也是如此,农居用地减少0.050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应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对村镇作统一规划,改造旧宅,提倡建楼房,充分利用已有的农居用地的空间(含地面的空余地)。
农村居民点的改造或复垦整理为农业用地,从长远的观点看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的资金,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5、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主要是参考市交委提供的全市公路网规划和龙柳铁路规划来确定的,规划期间,将建京珠高速公路、扩(改)建107、106国道、改建323国道(连山、连州、连南和阳山段)和一些省道及地方公路,使全市通车里程达9914公里,公路密度将增加到52公里/百平方公里,因此,到2010年,交通用地达1.541万公顷,比1997年增加0.683万公顷。其中公路用地增加0.566万公顷,并按所建的公路里程和级别分配用地。
龙柳铁路需用地0.095万公顷,它经过英德、阳山、连州、连南和连山五个市县,并按它在各地的长度分配土地。 6、水利用地
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是规划期内的一个大型的水利工程,需增加用地0.155万公顷;另外还要建设锦潭水库、双鱼潭水库等中、小型水库,需增加用地0.041万公顷;以北江大堤为重点的堤围建设等工程需增加土地0.34万公顷。水利用地达1.419万公顷。同样,它也按各县(市、区)所建项目的用地量分配。
规划期间,各县(市、区)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量见总体规划表6。 三、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的分解
根据省规划所下达的指标,我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为0.33万公顷,即非农建设用地增加量的23.39%,现将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 (1)首先保证交通用地占用耕地。
(2)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缘差异、地区面积大小、人口多少以及1991-1996年各年度用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既考虑当前建设需要,又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用地需求,并要求各县(市、区)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之路。尤其是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尽量内部挖潜,通过充分利用原来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加以改造,尽量少用耕地。 具体分配如下:
Ⅰ、清城区由于是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经济发展较快,工业项目较多,故占用耕地指标最多,为0.085万公顷。
Ⅱ、英德市人口多,辖区面积大,经济条件好,新增建设用地较多,为0.251万公顷;但其农居地面积较大,有潜力,故其建设占用耕地为0.043万公顷。
连州市现有的城镇用地和农居用地的面积不大,在我市的各县(市、区)中,其人均城镇用地和人均农居用地均较低,且处于粤湘桂三省交界处,交通方便,边贸发达,工商业有较好的基础,是我市北
部山区的工商业和旅游业的中心,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0.180万公顷,占用耕地的指标为0.037万公顷。
Ⅲ、清新县是一个新建县,邻近清远市区,经济条件好,县城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新增建设用地0.132万公顷,占用耕地数为0.027万公顷。
佛冈县、阳山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0.153、0.115万公顷,其占用耕地数为0.02、0.023万公顷。 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需用地0.034万公顷,故飞来峡管理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为0.013万公顷。
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新增建设用地较少,分别为0.086、0.083万公顷,其占用耕地数均为0.013万公顷。
英红华侨管理区由于其经济欠发达,且现状城镇用地面积较大,人均城镇用地达699.99平方米/人,规划期内,其人口增加不大,又无大的项目建设,仅交通与水利建设约需用地0.010万公顷,故其占用耕地数为0.005万公顷。
为应付不可预测的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全市规划期未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指标,市下达的指标时预留0.051公顷耕地为机动,由市掌握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