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管理手册》B/0版–程序文件–《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第三章 设计确认
3.1 方案确认 1 文件内容
方案设计经顾客(业主)认可后,由顾客(业主)报规划部门、消防部门审批,必要时还须经其他政府部门审批。 2 记录 序号 1 记录名称 各部门审批方案的确认文件 归档人 归档时间 沟通方式 抄送相关专业负责人 政府其它部门对方案设计的意见 方案设计确认文件 消防部门的方案初审意见 规划部门的方案审查通知书 市规委审批意见 顾客(业主)确认文件 项目负责人 设计完成后 3.2 初步设计确认 1 文件内容 规划部门对初设的审批通知书
2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初步设计确认文件 消防、人防对初设的审批意见 交通、环保、园林、劳动、防疫等部门的审批节能办、节水办的审批意见 市政、供水、供电、热力、煤气等公司的确认建设银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确认文件 初步设计审查的责任人是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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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复杂程度和所涉及需要审查的政府部门的不同,审查方式分会议和审批方式两种。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召开,有顾客(业主)、有关专家以及涉及到的有关主管单位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向与会者汇报设计内容,并进行评审。必要时院长、总工等主要领导也应出席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初步设计审查批文和纪要,明确对初步设计确认意见,并责成有关方对某些没有落实的问题进行沟通,在下一步设计中得以解决。 3 记录
序号 1 记录名称 有关审查部门的确认文件 归档人 项目负责人 归档时间 及时 沟通方式 抄送相关专业负责人 3.3 施工图确认 1 文件内容
施工图确认文件 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 消防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意见 人防部门对人防部分施工图审查意见 其它主管单位对初设中未落实的问题的确认 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对以上部门审查文件中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认真研究,进行修改,据不同情况或出改版图或出设计修改通知,并报审查部门备案。 2 记录
序号 1 2 3 记录名称 施工图审查文件 施工图会审及交底记录 其他部门审查意见 归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归档时间 及时 工程竣工 工程竣工 沟通方式 送交设计院备案一份 抄送相关专业负责人、审定人 抄送相关专业负责人、审定人 抄送相关专业负责人、审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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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沟 通
4.1 内部沟通
内部沟通分为两类:
1 项目组内部的沟通,由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保证信息能及时的传达到项目设计组内部的有关人员。
2 设计院内部各部门(项目组)之间的沟通 1) 项目信息
(1) 项目进度信息:项目负责人 → 设计所所长 → 设计院主管领导 (2) 项目收支情况
2) 设计确认的结果
(1) 方案批准、初步设计批准结果文件: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 → 各专业审定人→设计人
(2) 施工图审查结果:项目负责人 → 各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审定人→设计人 3)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发文:设计院 → 项目组、网上发布 4) 技术信息:
(1) 日常收集:办公室剪报,复印后送有关人员;
办公室出内部刊物 → 网上发布; 各专业负责人学习整理 → 设计人员。
(2) 集中交流:每年一次项目汇报会,由院长组织,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中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产品。 4.2 与顾客(业主)沟通
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具体的方式、职责、结果处理方式等详见下表:
阶段 项目前期 责任人 沟通内容 记录 设计过程中 委托书、有关项目要求的各种条件。 项目进度反映给计划经营室,项目负责人 项目进度、施工配合、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作记录。 调查项目进度、质量、顾客(业办公室 设计质量、现场服务调查表 主)满意度 前期负责人 项目要求、技术方案 项目负责人 顾客、施工方、监理方对设计意见 会议纪要、传真E-mail等 交底纪要、会议纪要、传真等 设计交付 施工配合中 项目结束 专业负责人 技术交底、工地配合 院长 工程回访(甲方、监理、施工方) 设计质量、工程回访记录
4.3 记录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用《工程设计项目记录本》来记录内部沟通和与顾客(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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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的情况。在项目竣工文件归档时,应将《工程设计项目记录本》随图纸文件一起归档。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更换了项目负责人,原持有人和新持有人应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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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分包
1 目的
确保分包产品的质量满足项目要求。 2 适用范围
经顾客(业主)书面同意,我院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中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 3 职责和权限
1) 总工负责评审分包方的技术能力; 2) 院主管领导批准分包合同。 4 工作流程
1) 分承包设计项目的批准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提出分承包设计申请,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2) 交到各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2) 对设计分承包的评价与选择:
对设计分包方评价的内容:
(1) 分承包方必须满足设计项目的设计资质、技术力量、技术设备的要求; (2) 分承包方人员资格要求;
(3) 具有承担分承包合同的风险能力;
(4) 设计分承包方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具有质量保证能力;如果分包方没 有质量体系,则按我院体系控制;
(5) 业绩情况及设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6) 与本院已有的合作情况的介绍。 3) 分包实施步骤
(1) 项目负责人与顾客(业主)沟通,得到顾客(业主)的书面同意; (2)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求分承包方提出如下文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并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注册登记的有效文件。(加盖公章)
② 具有相关设计资格的资质证书,并经过年检合格证明的有效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具有相应设计资格人员的职称、注册执业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收到有效证件,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4) 经设计院批准后的分承包方,方可列入我院的《合格专业设计供方名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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