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8. 施 工 区 域 应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 手 提 灭 火 器 数 量 不 低 于 1 个 / 50m2。 9. 发 生 消 防 事 故 应 及 时 处 理 , 迅 速 通 报 甲 方 , 打 碎 报 警 器 (或 拨 打 )进 行 报 警 , 并 如 实 报 告 事 故 原 因 , 保 护 现 场 , 配 合 调 查 。 10. 现 场 当 日 装 修 废 料 应 该 清 理 完 毕 , 特 别 是 刨 花 锯 末 应 每 天 清 除, 设 专 人 负 责 , 施 工 废 料 或 垃 圾 严 禁 阻 塞 消 防 通 道 , 严 禁 遮 挡 、 损 坏 、 挪 用 消 防 设 施 , 保 证 现 场 清 洁 。 11.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下 班 时 , 应 认 真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 防 止 留 下 火 险 隐 患 , 人 员 离 开 时 须 将 电 气 设 备 电 源 切 断 。 12. 乙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消 防 局 审 定 的 实 际 方 案 , 设 计 修 改 应 重 新 申 报 消 防 局 审 批 , 得 到 批 准 后 再 施 工 。 13. 乙 方 应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乙 方 对 甲 方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应 积 极 服 从 , 并 制 定 安 全 制 度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三 方 各 执 一 份 。 甲 方 乙 方 (业 户) (承 包 商)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第 10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住宅二次装修审图工作要点
二次装修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二次装修的工程督导的效果,对不利于物业和影响其他业户/租户利益的设计,在审图阶段提出,可避免可能出现的与装修业/租户之间矛盾。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法规、发展商/业主与小业主/租户签署的出售/租赁合同以及物业的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地审阅二次装修设计图纸是工程部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以下二次装修审图的工作重点,请有关主管注意把关: 1.0 1.1
1.2 原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和施工说明;
1.3 出售/租赁合同有关物业设施配置及范围; 1.4 装修现场外墙、周边、设备和管线配置情况; 1.5 用户守则/装修指南及物业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 1.6 受装修影响的相邻/相关住户的书面承诺书。
2.0 二次装修需提供的审核图纸(若需要改变原设施安装位置,应提供如下图纸)及装修说
明
2.1 平面设计图; 2.2 电气施工图;
2.3 弱电施工图(电话、电视、紧急报警按钮、门对讲等); 2.4 给排水施工图;
2.5 空调管线图(含风管、冷凝水入管、外机布置); 2.6 厨房间装饰施工图; 2.7 卫生间装饰施工图; 3.0 建筑和装饰 3.1 3.2
一致。
3.3 不得随意安装分体式空调,卫星天线、防盗门及开排风百页等设施。进户门不得改大
及向外敞开,延伸的到公共部位,室内装修不能有凸出单元外的设施;防盗栅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利益;对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的设施,要注意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影响他人利益和保持物业外形美观。
3.4 是否有破坏地坪、提升地面的情况,必要时请建筑工程师和发展商共同认证决定。 3.5 不准在承重墙、与邻共用的分隔墙、木梁及柱上挖槽、切割及开孔
第 11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3.6 审核所有新隔墙的位置、厚度和材料,墙面及附属物应采用轻质建材,重量不能超过
楼板的承重。
3.7 强电、弱电、给排水、煤气等公共管线及烟管、风道不得改变和移位,接驳必须符合
3.8 原楼层内、单元内排水管的检查孔、导门盖、浴缸检修孔不得封掉;坐厕的坑距不得
改变;厨房间、他租户利益。
4.0 机电设备
4.1 客户改装后之用电量是否超过出售/租赁合同中约定或原设计安装的电容量。 4.2 所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4.3 用电相位是否平衡、匀均。是否有某相超过开关容量。 4.4 所有业户的水(净水)、电、煤气的表具位置不可随意改变。
4.5 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支架必须牢固可靠并做好防锈,冷凝水必须入管排
放。
4.6 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须注意其是否留有检修口、通道等。
4.7 气管道不得包裹封闭;脱排油烟机的排气管与煤气热水器的排气管不得混装接入同一
条烟道。若客户有新增热水锅炉、煤气厨具需提交经有关当局之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第 12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住 宅 二 次 装 修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督 导 工 作 内 容
二 次 装 修 管 理 是 物 业 管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 其 伴 随 着 物 业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二 次 装 修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确 保 物 业 安 全 , 减 少 对 其 他 业 主 / 租 户 的 影 响 , 在 二 次 装 修 的 日 常 管 理 中 物 业 管 理 员 / 保 安 和 工 程 部 技 术 员 要 发 扬 团 队 精 神 , 相 互 配 合 , 相 互 提 醒 , 熟 悉 用 户 手 册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 共 同 将 二 次 装 修 的 管 理 和 督 导 工 作 做 好 , 以 下 是 二 次 装 修 的 日 常 管 理 内 容 (不 限 于 此 列 ): 1. 管 理 员 / 保 安 管 理 工 作 内 容
住 宅 装 修 采 用巡 视 的 管 理 方 法。 发 现 违 反 装 修 守 则 中 的 规 定 , 及 时 指 正 或 处 罚 , 必 要 时 报 告 上 级 , 停 止 施 工 单 位 的 全 部 或 局 部 工 作 。 1.1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封 闭 装 修 区 域 , 任 何 物 品 、 家 具 、 材 料 和 垃 圾 不 能 随 意 堆 放 在 公 共 区 域 等 , 影 响 其 他 业 户 行 走 和 消 防 安 全 。 1.2 施 工 单 位 要 使 用 公 共 通 道 、 门 和 电 梯 轿 箱 ,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 1.3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佩 戴 施 工 出 入 证 , 无 证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或 逗 留 物 业 。
1.4 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一经发现应及 时 制 止 和 处 罚 , 并 知 会 装 修 的 业 主 / 租 户 。 1.5 为避免装修噪声及气味影响其他住户,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夜间和周六、周日及公共假全天不得动用电动工具,不得进行发生噪声和散发异味的施工作业。 1.6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将 建 筑 废 料 和 垃 圾 袋 装 化 , 并 按 指 定 线 路 清 运 , 堆 放 于 管 理 处 指 定 地
点 。 1.7 施 工 区 域 不 应 有 留 宿 、 携 带 家 属 、 酗 酒 、 赌 博 、 大 声 喧 哗 及 打 闹 等 情 况 。 1.8 检 查 施 工 人 员 文 明 施 工 的 情 况 , 并制止并处罚乱仍垃圾、随地吐痰、随意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并知会装修的业主/租户。 1.9 认 真 控 制 物 品 进 出 ,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
1.10 施 工 用 电 梯 不 准 装 运 湿 货 及 散 装 垃 圾 、 水 泥 、 黄 沙 和 石 子 , 不 准 装 运 超 重 、 超 长 的
货 物 。 大 批 货 物 的 运 输 及 超 时 使 用 电 梯 须 事 先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
第 13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1.11 制 止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非 装 修 及 除 指 定 通 道 以 外 的 区 域 。
1.12 制 止 施 工 人 员 赤 足 、 赤 身 及 穿 着 不 体 面 的 衣 服 在 物 业 内 走 动 。 1.13 制 止 施 工 人 员 作 出 有 碍 物 业 形 象 的 行 为 , 如 在 公 共 区 域 晾 晒 衣 服 等。
1.14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的 用 水 情 况 是 否 会 滴 、 漏 或 流 至 其 他 区 域 , 亦 需 检 查 有 否 因 施 工 用 水
而 引 致 下 层 单 元 渗 水 。 1.15 禁 止 施 工 人 员 从 消 火 栓 内 取 水 。
1.16 每 天 装 修 结 束 施 工 人 员 离 场 前 , 装 修 单 元 内 水 、 电 必 须 切 断 , 易 燃 危 险 物 品 存 放 应 安 全 。
2. 工 程 人 员 的 督 导 工 作 内 容
住 宅 装 修 采 用 巡 视 管 理 方 式, 但 在 不 同 装 修 工 种 开 始 工 作 阶 段 , 或 认 为 有 可 能 对 其 他 业 户 产 生 影 响 时 , 应 加 强 督 导 , 发 现 违 反 设 计 图 和 装 修 守 则 中 的 规 定 , 及 时 督 导 或 指 正 , 必 要 时 报 告 上 级 暂 停 施 工 单 位 的 局 部 或 全 部 施 工 。 2.1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按 报 批 的 设 计 图 施 工 , 发 现 有 与 设 计 图 不 符 且 可 能 影 响 其 他 业 户 利 益 和 物 业 安 全 的 情 况 , 责 令 施 工 单 位 停 止 , 重 新 报 批 。 2.2 凡在承重墙、梁及柱上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管理处/业主,督促整改、还原或重建。 2.3 地坪上新筑隔墙,抬升地面是否超过楼板承重;若发现有超重可能或开槽排管/线损坏
地面的行为,即先行制止,并通知管理处/业主。 2.4 电表、水表、煤气表不应被移位,各类公共管线及地漏不应被堵塞、损坏或移位,管
2.5 公共的烟道不应损坏、堵塞;脱排油烟机、煤气热水器接驳应符合要求。 2.6 临 时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应 符 合 规 范 。
2.7 电 气 接 线 应 符 合 《 低 压 用 户 电 气 装 置 规 程 》, 必须请有电工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 2.8
衣架安装。
外立面形象的雨棚、防盗栏杆和晒
第 14 页 共 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