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2.9 拆 除 原 有 设 施 时 , 应 认 真 审 核 是 否 是 批 准 的 范 围 , 应 注 意 事 先 做 好 断 水 、 放 水 和 断
电 等 准 备 工 作 。 2.10 对 动 火 (电 焊 、 气 焊 )应 审 核 是 否 办 理 动 火 证 , 现 场 应 按 规 定 配 备 灭 火 器 和 监 护 人 , 操 作 者 必 须 是 动 火 持 证 人 。 若 有 业 户 需 安 装 洗 手 盆 , 驳 接 的 管 线 必 须 考 虑 维 修 时 不 影 响 隔 壁 和 楼 下 业 户 的 工 作 / 生 活 , 并 做 好 防 水 处 理 。
3.记录
3.1 《二次装修施工巡视监督表》
第 15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二次装修验收工作重点
小业主/租户(以下简称业户)二次装修施工结束,申请验收,管理处除督促其递交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质监等的验收报告外,还需做好验收工作。管理处验收工作的侧重点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有所不同,以下是二次装修验收工作重点(不限于此列):
1. 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图施工,若发现与设计不符,且可能影响其他业户利益情况,必须
提出要装修单位改正。
2. 空调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对新装的风机盘管必须设法冲洗后,才能接入中央空调系统
的管线。
3. 打开所有的电气开关,校验相位电流是否平衡,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及其他规范情况。 4. 检查烟感是否与原系统相匹配,在监控中心是否能得到显示与报警信号。
5. 检查公用部位是否有损坏和污染(难以清洁),若有损坏和污染应要求装修单位修复,
必要时应要求装修单位赔偿部分费用,存入大修基金或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6. 要求装修单位清洁公用部位,清除所有保护板/膜,恢复原状。
7. 检查空调新风和风机盘管运转情况,若新风口有调节阀,应调节至最佳状态。 8. 检查室内空调回风口过滤网是否安装及清洁状况。
9. 检查有无影响将来维修保养的隔断、天花、门等装修改动。
10. 要求装修单位递交竣工图纸,核对图纸中的内容(特别是修改设计的内容)是否与实际
施工相符。将竣工图和有关批文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11. 所有的验收记录须有装修单位与验收者的签署并存档备案。 12. 记录
12.1 《二次装修竣工验收/整改单》
第 16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施工用电、用水管理
一、装设各种电气设备(含照明)电气线路必须按(低规)要求安装,禁止擅自拉线,如有特
殊原因需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大厦管理处申请,经申核批准才能安装使用。
二、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证电工进行,并经大厦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现场督导下完成。
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电表,管理处将每月核算并收取电费。
四、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大厦管理处批准
后方可执行,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五、使用单位对临时线使用结束后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在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监督下拆除
及办理注销手续。
六、施工单元不得擅自动用消防用水(室、内外消防栓等),以策安全。
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间,只允许使用管理处规定范围内之水源。
第 17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施工消防管理
1. 凡参加承包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本工地的防火
规定。
2. 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谁承包,谁施工,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配合本管理处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的消防工作。
3. 参加本工程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工程都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
颁发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及市建管局颁发的《六条防火须知》。
4. 凡工地设置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损毁或移作他用;在设置消
防器材设施周围严禁堆物,违者罚款人民币20-50元。
5. 凡本工程设置的临时木工间、油漆仓库、机具间及物资仓库,堆放易燃材料或其它贵
重物品的部位,负责承包施工的单位都要有醒目的禁火,并有严禁吸烟牌。
6. 大楼内部的一切作业场所和通道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10-30元,态度恶劣者以
及管理人员违章的加倍处置。
7. 设在工程内部的办公室内吸烟时必须注意安全,烟蒂、火柴梗必须丢进烟缸或水盆内,
严禁随地乱丢火柴梗,违者罚款人民币10-30元。
8. 施工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保
险丝必须完好,凡有损坏不全的不得使用。违者罚款人民币20-50元。
9.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一切明火作业,一律按市公安局、
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有关“三级”防火的要求,严禁不经申报审批,不进行防火安全交底(交底包括要求清除周转易燃可燃物,配专人监护和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后检查清除残余火种等)擅自违章动火。违者罚款人民币20-50元;属单位唆使,纵容或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罚单位人民币200-300元。
10. 施工现场不准违章和擅自拉接电线,安装插座或任意加大用电器具容量使之超过负荷;
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及煤油炉。经申报同意使用的电水壶家用电加热器,必须置
第 18 页 共 21页
作业规范 二次装修管理 文件编号:DTZ/WS/TD/008 版 本:第 1 版 放于指定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备有灭火器材的才可使用。违者罚款人民币20-100元,并没收设备。
11.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必须置放于安全场所,使用时不使火星溅落至可燃物件、气件、
液体上。违者罚款人民币20-50元。
12. 施工遗留的包装材料、纸袋、刨花、木屑、锯未等易燃可燃物应及时清除(最迟当日下
班前),堆放至指定的安全区域,严禁随意倾倒,堵塞现场主要通道以及楼梯通道,违者罚款人民币20-50元。
13. 对上述违章行为处理,统一由管理处负责进行。如违章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
将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施工单位对所属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严加督促,严格遵守执行“规定”。
14. 记录
14.1 《二次装修施工巡查监督表》 14.2 《动火证》
14.3 《喷淋系统停水审批单》
第 19 页 共 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