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当月贸易顺差57.4亿美元。4月当月与3月当月相比,进口、出口增速均由负转正。
13个大行业累计进口增速均有回升
在机械工业13个大行业中,1~4月与1~3月相比,内燃机械、工程机械、文化办公设备、石化通用、重型矿山、机床工具、机械基础件、食品包装机械、汽车和其他民用机械10个行业降幅收窄。农业机械行业由1~3月的负增长转为正增长,仪器仪表和电工电器行业同比增速均继续保持增长。
4月当月,除重型矿山行业进口同比增速较上月降幅略有加深外,其余12个行业进口增速均呈回升态势,其中进口增速较上月回升较快的行业是农业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和其他民用机械行业,分别为51.45、39.65和23.47个百分点,增速均由负增长转为正增长。
七大进出口贸易省市进出口增速小幅回升
1~4月,广东、江苏、上海、北京、浙江、山东和天津7省市进出口贸易额位居前列,总金额1624.93亿美元,占同期全国机械进出口总值的80%。其中,广东省进出口总值位居榜首,进出口总额为492.44亿美元,同比增长10.73%,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4.24%;第二位是江苏省,进出口总额为301.61亿美元,同比下降6.65%,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4.85%。与1~3月相比增速均略有回升。
对日进出口降幅收窄对美增速回落
1~4月,我国机械企业对日本进出口总额为275.38亿美元,同比下降20.19%,降幅较上月(-23.12%)收窄2.93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同比下降24.02%,较上月(-28.11%)收窄4.09个百分点,出口同比下降10.17%,较上月(-10.2%)收窄0.03个百分点;对美国进出口总额为280.86亿美元,同比增长5.55%,较上月(6.65%)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同比增长23.53%,较上月(24.6%)回落1.07个百分点,出口同比下降3.37%,降幅较上月(-2.16%)加深1.21个百分点。
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累计进出口降幅收窄
1~4月,机械工业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比1~3月降幅均收窄。其中,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214.12亿美元,同比下降1.1%;加工贸易累计进出口总额为559.87亿美元,同比下降4.69%。降幅比1~3月分别收窄2.45、1.67个百分点。
从进口看,1~4月一般贸易累计进口总额为578.17亿美元,同比下降7.42%;加工贸易累计进口总额为175.57亿美元,同比下降4.63%。
从出口看,1~4月一般贸易累计出口总额为635.95亿美元,同比增长5.43%;加工贸易累计出口总额为384.3亿美元,同比下降4.71%。一般贸易出口同比增速高于加工贸易10.14个百分点。
国有和民营企业实现对外贸易为顺差 1~4月,国有和民营企业累计进出口贸易均为顺差,其中国有企业累计进出口总额为288亿美元,同比下降4.55%,贸易顺差5.68亿美元;民营企业累计进出口总额为538.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65%,贸易顺差248.72亿美元。三资企业累计进出口总额为1204.71亿美元,同比下降5.16%,贸易逆差19.22亿美元。
主要产品进出口及产量完成情况较好
1~4月,在汇总的92种机械工业进出口产品中,累计进口同比增长的产品有35种,累计出口同比增长的产品有51种。其中累计进口最多的3种产品为汽车(包括整套散件)、汽车零件和四轮驱动轻型越野车(含整套散件)。累计出口最多的3种产品为汽车零件、电线电缆和汽车(包括整套散件)。
在本月中机联统计的119种主要产品中,累计同比增长有65种产品,占全部上报产品品种的54.62%;以两位数增长的产品有34种,占全部上报产品的28.57%;有54种产品产量比去年减少,占上报产品的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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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小型拖拉机、中型拖拉机、收获机械和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呈稳步增长,增速均保持在7%以上,特别是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9.46%,而大型拖拉机同比下降5.79%。
工程机械类大部分产品产量下降,1~4月挖掘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和装载机的产量同比均下降8%以上。其中挖掘机降幅较大,同比下降21.55%。但市场需求较大的压实机械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增长11.73%。
随着部分机床订单的减少,1~4月金属切削机床和金属成形机床同比分别下降5.88%和2.71%,其中数控金属切削机床降幅超过金属切削机床2.54个百分点。金属切削工具和铸造机械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2.26%和9.21%。
1~4月生产汽车780.03万辆,同比增长15.38%,从近3个月汽车产量看呈逐月回升趋势,1~4月增速比1~3月提高1.85个百分点,比1~2月提高3.31个百分点。分车型看,多功能乘用车和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增长较快,同比分别增长89.43%和50.64%。而客车产量同比下降23.73%。
重型矿山产品中金属冶炼设备、起重机和输送机械呈不同程度的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56%、1.47%和10.79%。而矿山专用设备和金属轧制设备,同比分别下降5.76%和25.72%。
发电设备中的汽轮发电机和风力发电机组产量呈较大幅度的下降,1~4月同比分别下降17.63%和23.34%,而水轮发电机组呈强劲增长,同比增长30.37%。燃气轮机和电站水轮机增长较快,同比增长均超过14%。
煤炭产业:未来在新型煤化工
近年来,煤炭产业随着煤炭储存量的逐渐减少以及各类环保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煤炭产业正在逐步走入一个漫长的“严冬”。为了寻找未来,多数煤炭企业开始进行多元化突破,以期找到煤炭行业的未来。新型煤化工的出现无疑为煤炭行业的未来找到了一个新方向。
据悉,近几年天然气的下游需求快速怎长,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天然气供需紧张的现象,而煤制天然气则有望成为常规天然气的重要补充。因此发展煤质天然气将成为煤炭企业的未来新方向之一,新型煤化工技术也将成为煤炭企业的支柱技术。
新型煤化工凭借先进的化学化工技术和手段,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不仅提高了煤炭的使用效率,让煤炭企业不再以量取胜而死以质取胜,更能提高中国化工产品的全球竞争力。安全战略的要求,正适合目前趋于下滑状态的煤炭产业。
产业机会
机床工具行业产销畅旺前景可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以及整个制造业技术升级和国防现代化需求加大,在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的拉动下,促使我国国内机床工具行业出现了产销畅旺的局面,金属切削机床制造行业也在强大的需求之下如虎添翼,奋力前进。
国际模具及五金塑胶产业供应商协会秘书长罗百辉表示,目前,金属切削机床已成为最大的产品门类,其规模3倍于金属成形机床。未来,随着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模具、铁路运输装备、工程机械以及其他各类装备制造业的生产规模扩张和全球产业转移等趋势的形成,相关行业对多层次机床产品的强劲需求,将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金属切削机床制造行业的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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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业下游需求的增加,行业内各经济类型企业都得到快速发展,以大连机床、沈阳机床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行业中坚骨干;以华东数控、亚威股份、南通科技、法因数控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另外,日本的山崎马扎克、大隈株式会社、天田株式会社和德国的通快集团、德马吉公司等在中国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中国政府已将金属切削机床行业提高到了战略性位置,把发展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功能部件列为国家重要的振兴目标之一,也将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金模机床网预计2015年中国金属切削机床行业工业总产值将超过2000亿元,成为全球第一大金属切削机床生产基地。
城镇化或将带来农机行业黄金发展期
据中国品牌网消息,在6月15日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2013年《农业类上市公司排行榜》发布会上,中国农业大学MBA中心主任付文阁表示,在政府城镇化发展要求下,未来10年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等方式,实现大规模集约化发展,因此中国农业机械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行业。城镇化的发展,就是土地逐步规模化集约化,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付文阁认为农业机械化存在很大空间,“土地集中了以后,机械才有市场”。“国外摘水果都是用机械,由于人工很贵,凡是人工摘的水果一般的价格贵,未来的农业机械化是高职能的机械化。”付文阁表示,A股公司中,涉及农业机械的,未来空间很大,中国农业效率提升不走机械化不行。他经过测算,在美国,除了豆腐的价格比中国的价格高以外,大部分美国的农产品价格都是比中国的价格低,这说明中国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而对于农业机械等公司,就是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当前国家主导的提高城镇化水平战略方向,付文阁表示,城镇化就一定是要产业支撑的城镇化。
5月17日,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毛洪表示,无论是从国外农机行业发展历史经验,还是从中国农业发展趋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展需要来看,中国农机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我个人判断,中国农机业未来还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
毛洪是在出席吉峰农机2012年度股东大会间隙做出上述表态的,吉峰农机是中国农机业最大的流通企业。2012年中国农业机械化率约为57%,而2011年则在54%左右,此外,不同农作物领域的农机化程度不一,其中玉米机、小麦机在一些主产区农机化程度已经达到100%。“由于涉及到粮食问题,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农机化程度非常高,而且对于购机者普遍给予补贴,呈现出补贴早、补贴额高的特点”。毛洪称,纵观国外农机流通模式,欧美等国采取的是产供销一条龙模式,而日本等国则采取的是经销商模式,“中国农机流通业仍然呈现出流通企业众多、规模偏小、竞争激烈”的特点。
据吉峰农机2012年度报告披露,2012年,中国由中央财政转移支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215亿元, 较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22.9%;全年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601万台套,比上年增加41万台套,受益农户达459万户,带动用户投入800亿元。
2012年,中国农机全行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382亿元,同比增长19.07%,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全行业累计完成销售产值3310亿元,同比增长17%,累积产销率为97.86%,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全国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连续七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
专家:今后十年是煤化工发展黄金时期
科技日报消息,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低阶煤分质梯级利用技术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勇武表示,今后十年是煤化工发展的黄金时期,但由于我国面临更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发展低阶煤的分质转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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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严要求。
据了解,在我国煤炭储量和产量中,褐煤和长焰煤等低阶煤均占55%以上,其储量达到5612亿吨。但低阶煤煤化程度低、挥发分高、水含量高、易燃易碎,直接燃烧或气化效率低,目前主要用于燃烧发电和煤气化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性相对比较低。李勇武表示,根据低阶煤资源的特点,开发低阶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的新途径非常必要。
李勇武表示,发展低阶煤的分质转化要搞好统筹规划、坚持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攻关。在低阶煤分质转化技术还未成熟之前,要根据煤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交通运输等条件,综合论证、科学布局。
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董事长吴道洪表示,现代煤化工项目在目前技术经济性还不成熟的前提下,从煤转化成石油替代品的过程中,中间环节耗损大,再加上现代煤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如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隐性成本目前还未计入生产成本,未来碳汇成本要变成实质性的生产成本,还将进一步加大发展煤化工的成本。这些在发展低阶煤技术时,也应统筹考虑。
政策风险
安监总局:明年中未建设安全六大系统煤矿将停产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联合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对今年6月底前未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煤矿矿井责令限期整改,如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煤矿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
按通知要求,停产整顿矿井复产验收时,应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要将“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实行“一票否决”。 此举是从今年6月至9月底开展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一部分,本次检查按计划将对所有矿井、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产业风险
史上最严环保措施剑指高污染企业 实效尚待检验
去年冬季,中国北方多个城市连续出现雾霾天气,让民众对PM2.5耳熟能详。近日,有媒体报道,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中河北占7个,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异常突出。
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自然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尤其无良企业在厂区内打井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更是让广大民众深恶痛绝。 环保措施密集出台
近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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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将逐一认真核查、依法查处,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紧接着,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6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6月18日,我国首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市场“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今年首先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约40%。 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份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部此前已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在处罚力度上,环保部建议对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和“按日计罚”,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种种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均剑指高污染企业环保问题,政府高层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这将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高污染企业首当其冲
据了解,新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了新规定,并且从多个角度降低了企业排污量刑定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过去,污染环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污染环境罪。这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针对有无良企业“向地下排污”直接污染地下水的恶劣行为,按照之前规定,企业通过暗管等途径向地下排污“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向媒体表示,根据新的《解释》第一条,只要实施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5种行为,即应该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周修杰表示,《解释》的发布表明国家层面加强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视力度,惩治环保污染刑事案件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钢铁、化工、采矿、造纸等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将受到冲击,国家层面的严打将迫使其增加环保支出。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附近的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 企业面临最严环保处罚
从环保部最近开出的罚单看,环保污染处罚“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已经大为改观。5月中旬,环保部完成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对脱硫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批企业进行处罚,其中不乏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铝业等大型企业。
同时,上述环保违法企业或面临史上最严行政处罚。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上述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一周之后,环保部再次开出了2013年针对央企的首张罚单。中国石油和中国国电两家企业旗下的工程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责令项目停建的同时,分别对两家企业罚款20万元。 落实效果尚待时间检验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高排放、重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从各地环保局对待此类企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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