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普通工业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普通工业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普通工业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会员迟交或未提交普通工业发票的,按《国盛农产品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棉籽粕的交割标准
第三十四条 棉籽粕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国盛农产品交易所棉籽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中之规定。
棉籽粕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分为基准仓库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国盛农产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棉粕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用于交割的棉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棉籽粕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员,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产品包装为新编织袋,编织袋质量要求不低于200克,有效宽度
650mm-700mm,有效长度1100mm-1200mm,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同一客户同一批次入库的棉粕包装要求规格统一。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棉籽粕的每一袋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厂家电话、重量的
标识,并在编织袋上缝制印有生产日期的标签。编织袋不计算件数,棉粕的包装价格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第三节 豆粕的交割标准
第三十五条 豆粕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国盛农产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中之规定。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国盛农产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实际情况对豆粕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用于交割的豆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豆粕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员以及是否转基因的证明和标识,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等。产品包装为新编织袋,编织袋的质量要求不低于200克,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同一客户同一批次入库的豆粕包装要求规格统一。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豆粕的每一袋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厂家电话、重量的标识,并在编织袋上缝制印有生产日期的标签。编织袋不计算件数,豆粕的包装价格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第四节大豆的交割质量标准
国盛农产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交易所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易所黄大豆2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色、黑色等,粒形一般为圆形、扁圆、椭圆形或长椭圆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交易所将采用最新版本。 SN/T 0798-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一般规则 SN/T 0800.1-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0803.1-1999 进出口油料粗脂肪检验方法 SN/T 0803.9-1999 进出口油料粗蛋白质检验方法 SN/T 0803.7-1999 进出口油料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 SN/T 0803.6-1999 进出口油料杂质检验方法 SN/T 0803.2-1999 进出口油料 不完善粒检验方
国粮[1999]148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粗脂肪: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脂肪的解释执行。 3.2粗蛋白: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蛋白的解释执行。
3.3水分及挥发物:按SN/T 0798-1999关于水分及挥发物的解释执行。 3.4杂质:按SN/T 0798-1999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
3.5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按SN/T 0798-1999关于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的解释执行。
3.6 色泽气味:按SN/T 0798-1999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7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按国粮[1999]148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关于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解释执行。 4. 质量指标
4.1 黄大豆2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粗脂肪 (湿基) % 粗蛋白 (湿基) % 水分及挥杂质 发物 % % % 总量 粒% 破碎粒 其中:热损气味 损伤粒% 色泽 ≥18.5 ≥34.5 ≤13.5 ≤2.0 ≤20.0 ≤3.0 ≤0.5 正常 4.2 黄大豆2号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项 目 质量标准% 允许范围% 升扣价(元/吨) 粗脂肪(湿基) ≥18.5 ≥16.5且<18.5 -120 粗蛋白(湿基) ≥34.5 ≥33.5且<34.5 -50 11、1、3月合约交割的国产水分及挥发物 ≤13.5 包粮大豆≤14.5 -50 损伤粒 总量 其中:热损粒 ≤3.0 ≤0.5 ≤8.0 ≤5.0 -30 4.3 大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不陈化。 4.4 散粮交割大豆出库破碎粒总量允许范围为≤25%。 4.5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T 0799-1999执行。
5.2 抽样和制样方法按SN/T 0800.1-1999执行。 5.3 粗脂肪检验按SN/T 0803.3-1999执行。 5.4 粗蛋白检验按SN/T 0803.9-1999执行。 5.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SN/T 0803.7-1999执行。 5.6 杂质检验按SN/T 0803.6-1999执行。
5.7 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检验按SN/T 0803.2-1999执行。 5.8色泽气味检验按SN/T 0798-1999和SN/T 0800.1-1999执行。 5.9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检验按国粮[1999]148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执行。
第五节香菇的交割质量标准
干香菇的分级标准
干香菇必须按有关标准严格进行分级。否则销路不畅或价格低廉, 经济效益差。干香菇可分一般香菇和花菇两大类。现将我国深圳口岸出口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国外的一般香菇和花菇的分级标准介绍如下: 一、一般干香菇出口分级标准
一般干香菇又分段木香菇和木屑香菇两类。其具体分级标准为: (一) 段木香菇
1. 段木冬菇亦称茶花菇, 肉厚、大卷边、盖面黄褐或茶褐色,稍带黑色。底色淡黄褶齐不倒,或倒者较少。柄短较细, 偏向一侧。出口级别按菇盖直径而定: 2. 5~3. 5 . (厘米下同) 为一级, 3. 5~4. 5 .为二级, 4. 5 .以上为三级。每级亦可因质量差异分成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