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段木厚菇对出口的段木厚菇常分成秀A(1) 、秀A(2)二类“, 秀”表示品质优秀。然后按其菌盖大小,分成3~4 . ,4~5 . ,5 .以上等级。该菇盖面茶色,其他形状同冬菇。
3. 段木薄菇段木薄菇菌盖较大, 但对商品外观要求较高。即烘干时收缩均匀、菇形园整,柄偏向一侧,卷边均匀,底色淡黄等。分级以菌盖大小、卷边程度、伞边之完整等分成多种等级。秀A(1) 为3~4 . 、5~6 . 、6 .以上;A(2) 4~6 . ,6 .以上。
4. 段木等外菇菇盖破边度大, 但底色仍较好,菇形平展, 无杂质者, 一般凡不符合薄菇要求的均为等外菇。 (二) 木屑香菇
木屑香菇又分去柄和带柄两类,其分级标准为:1. 去柄木屑香菇分级标准。出口时分为五级:
(1) 去柄冬菇大卷边、底淡黄、褶齐、去柄后仅留0. 3 .以下,面色黄褐、形状园正,肉厚。
(2) 去柄厚菇大卷边、底淡黄、褶齐、柄切后仅留0. 3 .以下, 面色黄褐, 形状圆正, 肉略薄于同等冬菇,按菌盖大小分为3~4 . 、4~5 . 、5~6 .等级。 (3) 去柄香菇卷边均匀、形状圆正、底色淡黄、面色黄褐,肉中厚、稍差于厚菇,柄仅留0. 3 .以下,按菌盖大小分成3~4 . 、4~5 . 、5 .以上等级。
(4) 去柄薄菇卷边均匀, 形状圆正, 面色黄褐,底色淡黄, 肉较薄, 按菌盖大小分成3~4 . 、4~5 . ,5 .以上等级。
(5) 去柄等外破边大的薄菇, 常以等外菇出口。 2. 木屑带柄出口香菇分级标准
一般分为四级:
(1) 带柄冬菇外观无原木同等冬菇之厚重,柄亦稍长,但底色淡黄,形状极佳。分3~3. 5 . 、3. 5~4. 5 . , 4. 5 .以上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上中下等。
(2) 带柄香菇卷边均匀、肉中厚、柄长约为盖之2/ 3 ,底色淡黄,面色黄褐偏黑。分成3~4 . 、4~5 . 、5 .以上三个等级。
(3) 带柄薄菇分为A、B 二级、每级又分为3. 5~4 . ,4. 5~5. 5 . 、5. 5 .以上三等。
(4) 带柄等外开伞度大、菌盖直径常在5~6 . , 采收, 烘干时保护较差, 菌边破碎者较多, 称为等外菇。这类菇底色良好, 食味与高等级菇差别不大,可按菌盖大小分为2~3 级。
二、木屑花菇出口分级标准
花菇乃香菇之上品。其价格比一般香菇高2~3倍。出口时将其分为天白花菇、白花菇、茶花菇三等,每等又根据菌盖大小分成2~4 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 天白花菇伞形成半球形,大卷边,伞面成菊花状或网状均匀开裂;形圆正,厚实沉重,褶齐,面色特白或乳白, 无茶色不均匀混入, 底色淡黄, 绒毛正常,具新鲜感。柄短、基部稍细,无杂质。按其菌盖直径分为: 特级4. 2~5. 0 . 、1 级3. 5~4. 1 . 、2 级2. 7~3. 5 . 、3 级1. 7~2. 6 . 。
(二) 花白菇伞形或半球形,大卷边,伞面成菊花状或网状开裂,唯裂度不如天白花菇深,开裂不够均匀,部分形不园正。面白色或乳白,略差于天白花菇,白度不太均匀,底色淡黄,具新鲜感。柄短、基部稍细、无杂质。依据菌盖大小,分为特级,4~5 . ,1 级3~3. 9 . ;2 级2~2. 9 . 。
(三) 茶花菇花菇遇雨后导致菌盖上有三分之一的盖面呈黄褐或茶褐色裂纹。伞形或扁平形,大卷边,园正,裂纹均匀,间有小量白花菇。茶色盖面,少量白色,底淡黄。柄短,无杂质。根据菌盖直径,分为特级, 4. 5~5. 5 . 、1 级3. 5~4. 5 . 、2 级2. 5~3. 5 . 。
第六节木耳的交割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无公害食品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192—1986 黑木耳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 12531 食用菌水分测定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1986中1.2~1.9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浅棕色至黑褐色,背面浅灰色,有光亮感,自然卷曲状,大小基本均匀一致,无虫蛀耳、霉烂耳和流失耳 气味:具有本品特有清香味,无异味 霉烂耳:无 流失耳:无 虫蛀耳:无
干湿比:1:12以上 水分:≤13% 杂质:≤1%
注:本品不得着色,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
4.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卫生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mg/kg) 1 砷(以As计) ≤1 2 铅(以Pb计) ≤2 3 镉(以Cd计) ≤1 4 汞(以Hg计) ≤0.2 5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7 敌敌畏(dichlorvos) ≤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包括食用菌)生产中使用。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的检验 5.1.1外观和气味
外观用目测法检验。气味用嗅的方法检验。 5.1.2干湿比
按GB/T 6192规定执行。 5.1.3水分
按GB/T 12531规定执行。 5.1.4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