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8)

2019-02-20 23:10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防汛方(预)案。

(4)负责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及质量监管等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实施

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8)负责防汛指挥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9)组织编制和执行防汛方(预)案。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管理

现代化知识;能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2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5)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承担堤防工程观测等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防工程

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3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穿堤闸涵工程运行状况,承担穿堤闸涵工程运行、观测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堤防、涵闸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闸涵工程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4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堤岸防护工程运行状况和河势变化情况,负责堤岸防护工程观测的技术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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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整治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岸防护工程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5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承担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及水土资源管理技术工作。 (3)制订和实施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发规划与计划。 (4)制订和实施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的规划与计划。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林、草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

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8.4.6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化观测系统、防汛决

策支持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

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

8.4.8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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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调查、分析用水区需水情况,申报水量指标;调查、监督排污状况,提出处理

建议。

(3)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承担水量调度、计量工作。 (4)承担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河道引水、供水的基本知识;掌握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熟悉河道水工程、水文量测、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9 河道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顺畅。

(3)负责河道的水量、水环境、岸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并承担河道清淤管理和清障调查,参与制订清淤方案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订河道采砂和岸线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采砂作业。 (6)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河道整治、防洪、

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4.10 防汛调度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承担防汛调度工作。

(3)承担防汛技术工作,编制防汛方(预)案和抢险方案。 (4)及时掌握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防汛动态。 (5)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6)负责并承办防汛宣传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防汛或工程管理

工作经历。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熟悉水利工程和水文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水情、工情,提出防汛抢险的建议。

8.4.11 汛情分析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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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水情、雨情,承担汛情分析及所辖河段的水情预报工作。 (3)承担汛情资料的分析、整理与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熟悉水文、气象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8.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8.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

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

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

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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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8.5.4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

8.6 水政监察类

8.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

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

力。

8.6.2 规费征收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依法征收有关规费。 (3)承担水费等计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规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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