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防护适度,不应选择过度防护的用品。
9.1.2 根据环境中有害因素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识别环境中有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存在的形态,选择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b)判定环境中是否缺氧,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命和健康的影响,选择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 c)在IDLH环境(可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的环境)中,应佩戴全面罩的正压式携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在非IDLH环境中,要选择防护因数大于危害因数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d)当环境中有害因素为颗粒物时,根据颗粒物的挥发性和分散度选择合适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如颗粒物具有放射性,应选择过滤效率最高的防尘口罩; e)当环境中存在有毒气体和蒸汽时,应选择适合的过滤元件。 9.1.3 根据作业状况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环境中有害因素有刺激性和腐蚀性,应选择全面罩个人呼吸防护器,同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b)若环境中有害因素易爆,应选择空气呼吸器;
c)若环境中存在高温、高湿或低温,应选择能调节温度和湿度的供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d)若作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9.1.4 根据作业人员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应根据作业人员的面部特征选择适合的密合型面罩;
b)综合评价作业环境,选择能减轻不良影响、佩戴舒适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9.2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9.2.1 一般原则
使用呼吸防护用品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a)使用者应接受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和逃生型个人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携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应限于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
b)使用任何一种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前都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并按要求使用;
c)使用前应检查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对密合型面罩,应作佩戴气密性检查;
d)在使用过程中,如使用者感到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出现故障; e)所有使用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人员,都应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禁忌症。 9.2.2 缺氧环境下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缺氧环境下使用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
a)在缺氧环境中工作,作业人员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并在适当位置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等设备。
9.2.3 异常温度环境下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异常温度环境下使用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
a)在高温环境中作业的工作人员,要选择佩戴有降温功能的供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b)在低温环境中作业的工作人员,要选择全面罩镜片具有防雾或防霜功能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9.2.4 过滤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使用过滤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时应注意:
a)过滤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受空气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条件和过滤元件的规格等因素的影响;
b)过滤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只在不缺氧的作业环境(即环境空气中氧的含量不低于18%)和低浓度毒物污染环境下使用,一般不能用于罐、槽等密闭狭小容器中作业人员的防护; c)当作业人员感到呼吸阻力增加或感觉到空气中污染物气味是,应及时更换过滤元件; d)过滤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要配有使用登记表,帮助确定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 9.2.5 供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使用供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时应注意:
a)使用送风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要保证气源不缺氧,不污染;供气管要使用单独接头,不能碾压供气管;
b)携气式个人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前要检查储气量和气密性,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要了解可连续工作的时间,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9.3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 9.3.1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应做到:
a)应在使用呼吸防护用品之前明确维护的责任,并对维护方法提供培训;
b)在每次使用后检查防护用品的所有部件,发现破损、部件丢失或老化现象,及时更换失效部件;不允许自行重新装填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活性炭;不允许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不允许用水清洗过滤元件;
c)应按国家规定,由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 d)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 9.3.2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应做到:
a)个人专用的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非个人专用的每次使用后都要清洗; b)清洗呼吸防护用品时,要按照使用说明书拆卸有关部件,清洗后晾干; c)清洗时需要用消毒剂时,要咨询呼吸防护用品生产商或相关专家; 9.3.3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 个人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应做到: a)个人呼吸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b)应在无污染、干燥、常温、无阳光直射的环境下存放呼吸防护用品,不经常使用时,应在密封袋内储存;
c)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不使用的时候应该存放在呼吸器储存柜或储存箱当中,要定期检查压力表的读数并记录,以确保气瓶当中有足够的气体;
d)所有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如抢险使用的独立控制呼吸设备和逃生器等,应时刻保持待用状态,放在适宜储存、便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10 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10.1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提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
10.2 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3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劳动者名单、年龄、岗位、工种、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和种类;工作场所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资料;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呼吸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10.4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拟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有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b)长期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有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c)劳动者在脱离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有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d)一些可吸入有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职业病的发病有较长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病的;或者慢性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疾病有可能继续发展或好转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进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时间的长短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当发生急性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危害的劳动者,应立即组织应急健康检查。
f)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周期参见附录A。
10.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检查结果。
10.6 用人单位应根据体检结果,对复查、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a)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通知劳动者复查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安排复查。
b)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者,应立即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提交相关材料至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c)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者,不宜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应立即通知劳动者本人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
10.7 如劳动者出现不适症状,并认为与从事接触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有关,有权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8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材料应纳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11 应急救援
11.1 存在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告。
11.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应急设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1.3 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并定期进行演练。
11.4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 呼吸保护计划与评估 12.1 呼吸保护计划的目的
12.1.1 识别可能产生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和岗位。 12.1.2 评价工作场所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个体接触水平。
12.1.3 及时发现作业活动变化后工作场所可吸入性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个体接触水平。
12.1.4 保证呼吸保护器的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 12.1.5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12.1.6 进行目标干预,改善工作场所,指导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改进和完善。 12.2 呼吸保护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呼吸保护计划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劳动者或工会代表有权参与呼吸保护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其实施过程。 12.3 呼吸保护计划的内容
呼吸保护计划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