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政府实际补贴情况(5)

2019-02-21 01:38

五章 分区规划情况

第一节 五区农贸市场近期规划建设详细状况

(2008年)

1.1、市区近期(2008年)规划共36处农贸市场,其中提质改造34处,新建2处。另建设7处过渡农贸市场;

1.2、芙蓉区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8处农贸市场; 1.3、天心区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7处农贸市场;

1.4、岳麓区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和新建7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 5处,新建2处),另建设1处过渡市场:三角坪农贸市场

1.5、雨花区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9处农贸市场,另建设4处过渡市场分别是湘天、洞井、红星和三湘农贸市场;

1.6、开福区近期(2008年)规划提质改造5处农贸市场,另建设2处过渡市场分别是毛家桥和德雅村农贸市场。

第二节 五区农贸市场中期规划建设详细状况

(2009~2010年)

2.1、市区中期(2009~2010年)规划38处农贸市场,其中提质改造32处, 新建6处。

2.2、芙蓉区中期(2009~2010年)规划15处农贸市场,其中提质改造13处, 新建2处;

2.3、天心区中期(2009~2010年)规划5处农贸市场,其中提质改造3处, 新 建2处;

2.4、岳麓区中期(2009~2010年)规划5处农贸市场,其中提质改造3处, 新建2处;

2.5、雨花区中期(2009~2010年)提质改造6处农贸市场; 2.6、开福区中期(2009~2010年)提质改造7处农贸市场。

(点击放大图片)

第三节 五区农贸市场远期规划

详细状况

(2011~2020年)

3.1、远期布置原则:

远期规划布点依据已审批的控制性规划,结合控规中规划的居住用地及居住人口规模,作为其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配套进行规划,重点考虑拟拆除或过渡性农贸市场周边,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对于一些受区域用地条件限制,需设置于居住用地以外类别用地的应服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各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避免在公共设施用地(C)、第三类工业用地(M3)、危险品仓储用地(W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公共绿地(G1)和特殊用地(D)上设置农贸市场; 3.2、远期布局:

全区远期规划共223处农贸市场,其中芙蓉区远期规划19处农贸市场,天心区远期规划45处农贸市场,岳麓区远期规划31处农贸市场,雨花区远期规划60处农贸市场,开福区远期规划55处农贸市场,高新区远期规划13处农贸市场。

第六章 政府投资估算

此次投资估算的农贸市场为近中期进行建设的,包括对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和新建,按长沙市市政府拟定的投资标准:提质改造和新建的农贸市场的政府投资费用按建筑面积400元/㎡计算。

近中期政府投资情况估算表

政区 提质改造农贸市场的面积(㎡) 27460 13007 10480 18700 17700 87347 提质改造农贸市场的投资费用 (万元) 1098.4 520.28 419.2 748 708 3493.88 新建农贸市场的面积(㎡) 2800 3200 4280 0 0 10280 新建农贸市场的的投资费用 (万元) 112 128 171.2 0 0 411.2 总投资 (万元) 1210.4 648.28 590.4 748 708 3905.08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雨花区 开福区 总计

第七章 实施建议 第一节 规划实施步骤

坚持统一规划,先易后难,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合理确定农贸市场规划总量、规模及建设标准布局。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08年,近期建设实施阶段。

以中心片为重点,结合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提质改造、达到规范化、改善环境的要求。

第二阶段:2009年~2010年,中期提质改造和新建结合阶段。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完善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和新建。

第三阶段: 2011~2020年以后,远期重点新建阶段。

远期结合城市的发展,进行外围片区农贸市场的新建,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农贸市场体系。满足居民要求,保证动态平衡适应发展调整。

第二节 实施规划的措施与建议

2.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1.1、从规划控制着手,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需求相适应,做到建设分期有重点地实施,避免全面铺开。

2.1.2、农贸市场作为满足居民需求的基层商业配套设施,应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匹配,规划应留有弹性,允许按照规划设置原则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布置调整,允许对远期和中期建设的农贸市场的建设时序进行转换调整。

2.2、加强管理

现有室内农贸市场受非法经营的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的负面冲击影响较大,而这些非法经营的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质量安全无法监控,亦影响市容。建议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流动摊点的管理,确保农贸市场的高效利用。。

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过程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农贸市场在市场规划、建设、经营过程中的管理,保证其管理有序、合理。

2.3、作为小区配套统筹规划

建议今后将农贸市场作为居住区式商业设施,纳入小区规划统筹考虑。当成片居住区开发规模达到10公顷或以上应按设置标准及原则配置农贸市场。

第三节 建设与监管

3.1、长沙市商务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同市规划局制定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工作。

3.2、在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制定的原则进行定点和建设。

3.3、农贸市场建设投资必须遵循“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举办农贸市场。

3.4、由于农贸市场属于微利行业,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给予扶持,如:在规划期内新建的农贸市场,免缴市权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权范围内的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农贸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协议受让的农贸市场用地免缴土地一部分出让金,对于按规划建设、经营规范的农贸市场,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3.5、农贸市场由各级商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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