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券管理服务中央质押类业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主质权方名称 主质权方简称 中央质押类业务简称 中央质押类业务类型 □中央融资交易类 □中央债券借贷类 □保证金替代类 □无需确认指令 □与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数据接口传送 质押业务请求数据(指令)来源及确认方 □客户端发送指令 □签约对手方发送指令 □不需要主质权方确认 □主质权方发送指令 □需双方确认指令 □需主质权方确认指令 □需签约对手方确认指令 □需要签约方确认 □不需要签约方确认 □需要主质权方确认 中央质押类业务名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五
质押券管理服务主质权方信息备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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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质权方名称 中央质押类业务名称 业务经办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预留业务印鉴 姓名 客户端授权管理员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六
用户名 中央质押类业务质押券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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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对手方委托承诺函
承诺人: 住所:
在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号:
本承诺函中所涉名词的含义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中明确的定义为准。
我方是 (主质权方名称)通过你公司办理的中央质押类业务 (业务名称)(以下称本业务)的签约对手方,现委托你公司为我方提供本业务项下签约对手方的质押券管理服务,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是根据设立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代表自身而非代理任何第三方签署本承诺函;我方已获得设立地相关有权机构的同意以及充分和必要的授权签署本承诺函及与本承诺函相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述行为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章程及协议;我方用于债券业务的资金均是自身经营或管理的资金,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从事债券业务活动的情形。
二、我方办理本业务时接受你公司提供的质押券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押券估值、担保价值计算和比较;质押券自动增补和人工置换;质押券到期自动置换;质押券管理指令、报表查询、台账管理等。
三、我方已阅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券管理服务指引》等相关文件,在使用你公司提供的本业务质押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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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服务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以及任何对我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其他文件,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由我方承担。
四、我方已就本业务的办理与主质权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相关业务协议。
五、我方办理本业务时,遵守主质权方或其授权你公司代为设定的我方质押券业务资格、授权管理员的授权权限及其他各项业务参数。
六、主质权方就本业务通过你公司系统管理维护或委托授权你公司管理维护的相关业务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券范围、质押顺序、质押率、质押超额率、敞口差值临界比例等),我方无条件接受。
七、我方委托你公司根据相关结算指令对我方债券账户中的质押券进行管理。
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我方与主质权方办理本业务时,我方对你公司根据相关结算指令以及主质权方或主质权方授权你公司预设的质押券管理业务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券范围、质押顺序、质押率、质押超额率、敞口差值临界比例等)直接自动完成质押券的选取、计算、质押和解押的处理结果不会有任何异议,且不会要求你公司对业务处理结果进行变更,除非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公司有明显的处理错误或未按照主质权方预先设定的相关参数办理。
八、我方认可你公司根据担保价值计算比较结果进行质押券增补处理时,完全根据主质权方或主质权方委托你公司预设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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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券管理业务参数进行自动处理,无须得到我方任何形式的同意。我方对上述质押券增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且不会要求你公司对业务处理结果进行变更,除非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公司明显的处理错误或未按照主质权方预先设定的相关参数办理。
九、我方认可你公司对我方到期的质押券进行自动置换。你公司进行质押券到期自动置换处理时,完全根据主质权方或主质权方委托你公司预设的质押券管理业务参数进行自动处理,无须得到我方任何形式的同意。我方对上述质押券到期自动置换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且不会要求你公司对业务处理结果进行变更,除非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公司明显的处理错误或未按照主质权方预先设定的相关参数办理。
十、我方认可你公司在执行有关司法判决结果时有权支配或处置我方办理本承诺函项下业务时形成的质押券。
十一、我方认可你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本承诺函项下业务的各项参数的调整公告。
十二、我方认可你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变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适时修订本承诺函,同时作出修订说明,并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的方式通知我方。我方会对修订后的承诺函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
十三、我方认可对因非你公司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你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你公司依据本承诺函为我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执行中国相关有权机构要求而对我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
(二)我方或交易对手方因债券账户或类似原因不能履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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