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要求
3.1水质、水量、水压
3.1.1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3.1.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3.1.3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有关规定。
3.1.4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应在满足现状用户的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适当的考虑二次泵站供水区域的远期发展,为远期供水能力留有余地。
3.1.5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3.2系统设计
3.2.1 利用管网平差、管网压力测量设备等技术手段确定市政供水管网各点的供水压力,二次供水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在供水水量、压力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条件下,撤销二次供水设施。
3.2.2 撤并改造服务面积较小、技术设备老旧、运行状态较差的二次供水设施,撤并改造设施的服务建筑面积宜按长春市、吉林市5万m2以下;地级城市及延吉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3万m2以下;其余市县1.5万m2以下的标准实行。 3.2.3 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常用二次供水系统有:叠压(无负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气压供水、水泵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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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条件均具备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叠压(无负压)供水。 3.2.4 下列区域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
1 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16MPa的区域; 2 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3 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 4 供水干管管径偏小的区域。
3.2.5 下列用户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
1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等);
2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3 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
3.2.6 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有供水企业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 3.2.7 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
3.2.8 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3.2.9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3.2.10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3.2.11 区域换热站、锅炉房、洗浴等用水大户不应从二次供水泵站引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3.3市政引入管
3.3.1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3.3.2 进水总管上应设一个与水池溢流联动的电动阀以及一个手动检修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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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次供水设施
3.4.1 二次供水设施应包括:泵房、增压设施、水池(箱)、消毒设备。增压设施包括:水泵(变频调速)机组、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气压给水设备。 3.4.2 增压设施的选择应遵循如下规定
1 变频调速泵组的选择
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较长、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 2)应选择Q-H特性曲线无驼峰、比转数ns适中(100转/分~200转/分)、效率高、配备电动机功率相对小的水泵;
3)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和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组的数量,水泵组宜设二至四台主泵,并宜设一台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主泵的备用泵;
4)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型号主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主泵; 5)多台泵组可采用单台变频或两台变频,其余工频的方式运行; 6)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各台主泵宜在高效区工作; 7)额定转速时,水泵的工况点宜位于高效段右侧的末端;
8)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其流量可为1/3~1/2单台主泵的流量,扬程应满足配合气压水罐工作的要求。
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择
1)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的规定;
2)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宜比供水干管小两级或两级以上,或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也可按下表选用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表
供水干管管径 (mm) 设备进水管管径(mm) 100 ≤65 150 ≤80 200 ≤100 300 ≤150 350 ≤200 400 ≤250 注: ①工作泵两台以上时,设备进水管管径应按两台及以上水泵吸水管过水断面积叠加后换算确定;
②管径级差和过流断面积比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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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且宜从环状供水干管中接入; 4)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设阀门和止回阀。 3 气压供水设备的选择
设计气压供水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设备的选择
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应采用管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宜适当放大管径以减少管道的阻力损失和水泵扬程;
4)高位水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3.4.3 泵房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泵房应独立设置、其位置宜靠近供水负荷中心。
2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应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房应采用可靠的减震防噪措施。
3 泵房内部及四周的环境应整洁,不应有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渠等其他管线穿越泵房,也不得将与供水无关的设备、物品等安放在泵房内。
4 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泵房的措施。
5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宜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
6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7 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及泵房门被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供水调度中心。
8 泵房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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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泵房应设置可靠的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3.4.4 水泵(变频调速)机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水泵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定方法》(JB/T8097)、《泵的噪声测量与评定方法》(JB/T8098)中的B级(居住建筑)/C级(公共建筑)的要求。
2 给水泵应设置独立的备用泵,备用泵应和主泵同型号,供水高峰时段工作泵不宜少于2台,水泵应能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不能采用自灌式吸水时,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4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5 严禁擅自将水泵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7 水泵吸水管应设喇叭口和阀门。喇叭口的大小及其四周距离要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规定。
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3.4.5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T 26003)、《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 24912)、《箱式叠压给水设备》(GB/T 2460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2)、《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303)。
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有稳定可靠的防负压装置,其中应有对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的监测设备,当市政管网供水压力趋于最低服务压力时,应有应急措施通过减少市政取水量保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当减少市政供水量时,无负压设备应具备稳压补偿设备进行供水差量补偿。上述功能需由自控设备进行控制。
3 稳压补偿设备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设备压力应不低于设备的最高工作压力值。稳压补偿设备内的水需在8个小时内自动循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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