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术导则(出版稿)(3)

2019-02-26 10:36

3.4.6 气压给水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压力水容器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3 二次供水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当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时,宜安装空气处理装置。

4 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相匹配。 3.4.7 水池(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和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2 水池(箱)宜独立设置。

3 水池(箱)总有效容积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容积超过用户设计12h用水量的,应设置消毒设备,消毒设备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二氧化氯或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装置。

4 水池(箱)选用的材质、衬里或内外涂层材料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规定,严禁采用对水质有污染的材料,并应采用防腐、防渗措施。

5 水池一般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生活水池容量超过500 m3应分成两格或分设两个;容积大于30 m3的高位水箱宜分为两格或分设两个,并设置导流装置,当水池存在死水区域时,应采取设置导流墙等措施,确保池水有效更新。

6 水池(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矩形给水箱》(12S101)的规定。

7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水箱分开设置,生活饮用水水箱上方严禁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8 室内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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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水池应设计为封闭式,且应设置人孔、爬梯、进水管、溢流管、通气管、出水管、水泵吸水坑、排空管及水位观测尺等附属设施。

10 每格水池进水管各设一套浮球阀控制装置,浮球阀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11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700m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00mm,且保证净通道宽度不宜小于700m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500mm;水箱顶部与屋顶距离应大于800m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并应具有排水条件。当有管道敷设时,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不宜小于1000mm。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500mm。

12 水池人孔应设在室内,如无法设在室内时,应有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水池安全。人孔不得小于800 mm×800mm(方形)或φ800 mm(圆形),孔口外边缘须高出水池外表面200 mm以上。人孔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或门)。

13 每格水池内设一宽度不小于500 mm的爬梯;为方便维护检修在水池内部宜设置安全操作平台。

14 水池内爬梯须采用不锈钢材料,相邻两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大于300 mm。 15 溢流管的管径要比进水管至少大一级,溢流口应高出最高水位50 mm,溢流口应设在进水口的相对方向,溢流管和排水管不得与市政管道直接连接。

16 通气管数量应按最大进水或最大出水时的通气量确定,每格水池不宜少于2根;

17 水池吸水坑的尺寸应按《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确定,且其长、宽、深不应小于1000 mm×1000 mm×800mm;此外,水池底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吸水坑。

18 排空管应按2h-3h排空池内存水确定,且不应小于DN80,排空管宜从吸水坑底接出,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排空管上须设阀门。

19 通气管、溢流管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罩,管体及罩体应为不锈钢材料、壁厚不得小于2mm,滤网目数不大于30目。 3.4.8 消毒设备的设置应符合

1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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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毒设备可选择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4 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3.5二次供水管网

3.5.1 供水管网上的管道、阀门、管道附件等应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选用,并须与各压力分区的工作压力相匹配。

3.5.2 室外供水管道应优先选用球墨铸铁、PE、钢塑复合管等符合国家规范的优质管材。

3.5.3 当居住小区内人口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站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供水采用单元进户,并应设置进水总阀。

3.5.4 非公共供水管线加压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连接,并且不得占用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

3.5.5 给水管道不得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厕所等污染源;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等,如必须穿越上述三缝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5.6 管网上选用的各类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口径小于DN50(不含DN50)采用球阀,DN50-DN200采用闸阀,DN200(不含DN200)以上采用蝶阀;

2 阀门、止回阀的工作压力要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 3 铸铁阀门与水接触部位应为静电衬涂防腐;

4 应采用密封性能好、具有缓闭、消声功能的止回阀。

3.5.7 在敷设有二次供水管线的地面节点处应该作蓝色标识,并标明为二次供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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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室外二次供水管线应采取防冻措施,当管线埋深深度无法满足防冻要求时,需采取保温措施。

3.5.9 楼栋进水总管应设置进水总管阀门,阀门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管理的位置,一般设置在楼栋各单元进户管前,室外直埋管道应设置阀门井室,阀门宜采用闸阀。

3.6楼内供水管线

3.6.1 室内供水管道供水压力大于0.6MPa时,不应采用PVC、ABS等塑料管材,宜采用钢塑管、不锈钢管或其他金属塑料复合管材,如钢丝网骨架等。供水压力小于等于0.6MPa时,可采用优质PP-R,PERT等塑料管材,不应采用给水PVC管。

3.6.2 根据水表改造要求单元进户管分为原位换管和楼梯间改造两种安装方式,单元进户管宜在立管上安装阀门,阀门一般距一楼地面300mm,当一楼地面不具备安装阀门条件的楼栋,阀门应设在室外,并设置阀门井室。 3.6.3 楼内立管宜安装在管道井内,并增设防冻措施。

3.6.4 给水管道宜安装在便于日常管理和维修且不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位置。 3.6.5 给水管道不得穿越配变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穿过。 3.6.6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 3.6.7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剪力墙或屋面;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顶板或底板; 4 具有防水要求的其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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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分户水表

3.7.1 对住宅建筑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达到精确计量、方便管理的目的,水表宜选择智能水表。

3.7.2水表安装应考虑其便于抄表和维护维修。水表出户后安置位置如存在冰冻隐患,应有防冻措施。

3.7.3 楼内管道在水表前应设置带有锁闭功能的截止阀,表后应安装用户操作用球阀和止回阀(7层及以上)。

3.8监控系统

3.8.1 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专门的二次供水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能监控城区内所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状态。

3.8.2 泵房应配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余氯、浊度、PH值等,并应实现在线传送至二次供水监控中心。 3.8.3 泵房应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3.8.4 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 可采用远程控制; 3 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4 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3.8.5 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3.8.6 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3.8.7 二次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

3.8.8 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 倍~2 倍。

3.8.9 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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