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术导则(出版稿)(4)

2019-02-26 10:36

3.8.10 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 )的规定。

3.8.11 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并可与省监控系统平台对接。

3.8.12 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3.8.13 设备的电控柜(箱)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3.8.14 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3.8.15 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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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要求

4.1文明施工

4.1.1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和工期。在施工前设立临时供水点,保障施工期间居民不间断用水,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1.2 施工现场应采用全封闭措施。

4.1.3 在施工同时,应考虑人们出行的安全及方便。

4.1.4 施工时必须占用公共绿地,人行通道等应经相关单位同意认可。 4.1.5 管道开挖施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施工完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回填并应及时恢复原貌。

4.2供水设备安装要求

4.2.1 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

4.2.2 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2.3 所有水泵及其他设备等应编号、标识。

4.2.4 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4.2.5 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

4.2.6 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

4.2.7 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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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水池(箱)施工要求

4.3.1 水池(箱)施工应严格执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

4.3.2 水池应坚固、光洁、不渗漏。

4.3.3 严禁使用混凝土、玻璃钢和普通钢板制作水箱或以其作为衬里。

4.4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要求

4.4.1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4.2 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 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拐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

4.4.3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4.4.4 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

4.4.5 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4.4.6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 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4.4.7 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4.4.8 给水管件应与管材匹配,管道附件的工作压力与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一致。

4.4.9 生活给水加压设备的调试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水箱、连接管道等正式使用前需压力试验、清洗消毒,方法参照生活给水系统的试压、清洗消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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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给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宜安装在便于检修和操作的位置,并按供水企业的要求设置阀门井。

4.4.11 计量水表应按供水企业的标准图安装,水表应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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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质保障

5.0.1 生活饮用水箱(池)必须与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开设置。

5.0.2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严禁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严禁有污水管。

5.0.3 建筑物内的混凝土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体,必须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严禁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水箱(池)内衬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与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设置时,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严禁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必须有排水措施。 5.0.4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箱(池)应设在专用房间内。

5.0.5 建筑物内设置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房间,其上方的房间严禁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5.0.6 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必须有防止昆虫爬入水箱(池)的措施; 2 进水管应在水箱(池)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严禁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4 水箱溢流管、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必须有不小于0.1m的空气隔断。

5.0.7 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阀门和防偷盗水的保护措施。

5.0.8 当生活饮用水水箱(池)内的贮水,12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必须采取水消毒处理措施。

5.0.9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必须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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