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法》第20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国资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 国资律师事务所自主经营,业务活动不受干预。 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采取效益浮动工资。 国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提示】
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0/1/77)答案:AD
A、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
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作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事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务所的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伙律师事设立、变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更、终止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③自行决定解散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真题提示】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8)答案:D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 统一收案、收费和依法纳税制度 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律师会议的决议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律师事务所主任由律师民主选举产生。国资律师事务所主任除民主选举外还采用任命方式。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法》第40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 16
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制的讨论汇报制度 度 案件归档管理制度 分配及奖惩制度 阅卷权 会见权 调查取证权 拒绝辩律护师或执代业理的权 权有利 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权 在法庭审理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师执业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个别律师的知识水平难以保证办案质量。遇到这种情况,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召开全体律师或部分律师会议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办理该案的方案或步骤。 律师业务档案分为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律师办结业务后,应在3个月内将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材料整理归卷交给档案员。 分配及奖惩制度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按劳分配和奖勤罚懒的原则制定的有关分配、工资、奖金、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因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有委托合同关系;属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拒绝辩护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对法庭不当询问的拒绝回答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代理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均不得询问其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等,否则律师有权拒绝回答。 发问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被告人发问,也可以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以上人员发问。 17
阶段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作出决定。 质证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的物证、书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到庭的证人,有权进行质证。 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律师有权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与公诉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代为上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59条也规定,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但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律师法》第28条第(4)项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申诉或控告权 《刑事诉讼法》条文和《律师法》第28条第(3)项规定,律师有权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依法执行职务受法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律保障的权利 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诉讼案件,有权获得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和人民检察院获取本案诉讼文书起诉书、抗诉书的副本;律师参加仲裁活动,有权获得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的副本的权利 副本。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为犯罪嫌疑人、被申请取保候审。 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人民法或解除强制措施的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权利 强制措施。 【真题提示】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88)答案:ACD?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2、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2006/1/49)答案:D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18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 (3)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2、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4、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6、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7、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1)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2)欺骗、欺诈的行为;(3)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4)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5)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执业前提
1、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惟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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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执业必须经过律师协会规定的岗前培训。
3、律师应按照当地律师协会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二、执业组织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组织)。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
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和执行以下行为规范:
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应当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2、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在本所律师受到停业处罚期间,不得允许或默许其以律师名义继续从事律师业务活动;不得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专用公文、收费凭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3、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有义务对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4、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3、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4、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5、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6、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二)接受委托的权限
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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