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1.1 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备查。
21.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勘察人员配置、勘察技术方案、投入的机具仪器、投标人业绩等内容进行定性分析、比较、排序、综合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排序。
21.3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21.4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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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询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5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2.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3.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3.1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招标(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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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
(1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
23.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对细微偏差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4.废标
24.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4.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勘察费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4.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详见附表:评分细则)包括以下因素:
(1)投标人业绩及奖项; (2)勘察人员配置; (3)投入的机具仪器;
(4)投标人的进度、质量的保障体系;
(5)投标人的服务方式;
(6)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勘察组织方案的全面性,深度,合理性等方面。 (7)投标人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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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5.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见附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后,确定为中标人。
25.5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带原件备查,如无,视同无证书、业绩。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废标。
六、重新招标
27.重新招标
2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 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七、定标及签约
28. 定标
28.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8.2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服务作最终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0.中标通知
30.1在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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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报江都市招标办备案。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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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评分细则
序号 1 2 3 4 5 6 内容 投标人业绩和奖项 勘察人员配置 投入的机具仪器 进度、质量保障措施 服务方式 组织方案全面性、深度性、合理性 分值 4 10 10 10 5 15 评分等级 1.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获奖奖项 10分(出示获奖证书原件)注1 勘察人员配置完整 10分(出示职称证书原件) 注2 投入的机具仪器 10分 注3 1.勘察进度及进度措施 5分(优5 良3中1差0)注4 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 5分(优5良3中1 差0)注5 施工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与业主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技术协调5分(优5 良3 中1 差0)注6 设计组织方案全面性、深度性、合理性15分(优15良10中5差0)备注7 1、以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总价,投标人以勘察费总价为基数,进行让利报价(应注明让利幅度)。本工程勘察费总价暂定450万元,投标人按此进行让利报价。 2、本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80万元(450*4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让利系数作为审计的依据 3、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得满分40分,报价每高2万元扣1分,(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扣完40分为止。 7 投标报价 40 8 100 注1、注2、注3、注4、注5、注6、注7见评分注释 评分注释:
注1:类似管网工程项目获地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的,每个得2分;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奖的,每个得3分,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奖的,每个得6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最高得10分,得满为止(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