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钢筋制安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标准:
1.1.1钢筋混凝土用钢筋(GB1499—79); 1.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1.1.3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 1.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1.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1.1.6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 1.1.7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0-92)
2现场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为完成用于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锚固所用钢筋的供应、加工、清理、接头和安装等的工作。
2.1在钢筋加工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将钢筋安装图,钢筋型式表和钢筋数量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在项目监理未批准之前,不得加工钢筋。
2.2钢筋安装图应标明所用钢筋,垫块与支撑筋的形式,尺寸间距,位臵与数量,以及供识别用的编码的标记,以便按图正确安装。
3材料
3.1材料的采购应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生产企业,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及其锚固筋,其种类、钢号、规格、质量(直径)和技术性能等均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水工结构的非予应力混凝土中,应使用热轧钢筋,不得使用冷拉钢筋,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的要求。
3.3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在运输、贮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臵在仓库内;露天堆臵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4钢筋应的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还应做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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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钢筋应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3.5.2根据原附钢筋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5.3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76)、《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GB232-63)规定进行试验。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撤出工地现场。 3.6承包人欲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图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项目监理的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施工图纸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复核。
3.6.2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施工图纸规定的截面面积。
3.6.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 3.6.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替代钢筋必须符合材料的规定外,作为表面的分布钢筋,其间距及单位长度的根数应满足SDJ20-78规定。
4加工
4.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漆、油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4.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成盘的钢筋,均应矫直后,才允许使用。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不得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5%以上,不能以可能损伤材料的任何方式对钢筋重新拉直或弯曲。
4.3钢筋的切割,弯曲和加工,应按照SDJ207-82的规定,在常温下冷弯成设计图纸要求的尺寸和形状,并应符合经项目监理批准的钢筋型式表和钢筋数量表。 4.4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的受拉光面圆钢筋的末端,应加工成带有平直段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径不得小于2.5倍的钢筋。平直段长度不小于3倍的钢筋直径。
II级钢筋如需弯转90°时,其最小弯转内径:①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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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钢筋直径;②钢筋直径大于16mm是,为7倍钢筋直径,当温度低于-20°时,严禁对低合金钢筋进行冷弯加工,以避免在钢筋弯起点发生强化,造成钢筋脆断。 4.5弯起钢筋弯折处的圆弧半径,应大于12.5倍的钢筋直径。用圆钢筋制作成的箍筋不得超过表一的规定,加工后的钢筋的允许偏差, 不得超过表二规定的数值。
圆钢筋制成箍筋的末端弯钩长度 表(一) 箍筋(mm) 5-10 12 序号 1 2 3 4 偏差名称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钢筋弯起点位臵的偏差(大体积砼) 钢筋转角的偏差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75 90 28-40 90 105 单位 mm mm mm mm 允许偏差 ±10 ±5 ±30 3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表(二) 5接头
5.1钢筋的接头,应遵照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的规定执行。
5.2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现场焊接钢筋直径在28mm以下时,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5.3直径在25mm以下的钢筋接头,可采用绑扎接头。但在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震动荷载的构件中,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5.4焊接钢筋的接头,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5.5在负温下焊接钢筋时,应有防风,防雪措施,手工电弧焊应选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应避免立即接触冰、雪,在-15°以下施焊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必须有可靠的防雨和安全措施。
5.6对于直径为10mm或10mm以上的热扎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I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成双面焊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但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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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I级钢筋是,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
5.6.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5.6.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当焊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钢筋直径的0.5倍,且不小于8mm。
5.7为保证电弧焊的烛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直径、焊条牌号及换焊工时,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试验结果在大于或等于该类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才允许正式施焊。对每个焊接接头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还应从成品中抽取试件作抗拉试验。 5.8对每个焊接头,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电弧焊接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焊接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和裂缝; 5.8.2用小锺敲击接头时,应发出清脆声;
5.8.3焊接尺寸偏差及缺陷的允许值,应符合表(三的规定)的规定。 5.9电弧焊接所用的焊条,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中未作规定时,可参照表(四)选用。
5.10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0.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五)规定的数值;
搭接、帮条焊接头允许偏差及缺陷 表(三) 项次 1 2 3 4 5 6 偏差名称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差 接并没有处钢筋轴线的曲折 焊缝高度 焊缝宽度 焊缝长度 咬边深度 焊缝表面上 气空和夹渣 7 1)在两倍d的长度上 2)气孔、夹渣的直径 计算单位 允许偏差及缺陷 d 度 d d d d mm 个 mm 0.5 4 -0.05 -0.1 -0.5 -0.5 1 2 3 31
注:1)d表示被焊钢筋的直径
2)表中的允许偏差值在同一项内如有两个数值时,应按其中较严的值控制。
使用焊条的规定 表(四) 项次 1 2 3 4 钢筋级别 I级钢 Ⅱ级钢 Ⅲ级钢 5号钢 焊接形式 搭接焊、帮条焊 结421 结502、结506 结502、结506 结421、结502 注: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新拆包的低氢型焊条在同一个班时间用完,否则应新烘干。
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表(五) 钢筋级别 I级钢 Ⅱ级钢 Ⅲ级钢 5号钢 受拉区 30d 35d 40d 30d 受压区 20d 25d 30d 20d 注:1)混凝土标号小于150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 2)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m,当受压钢筋为I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3)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内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5.10.2受拉区域内的表面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5.11绑扎接头在其搭接长度范围内应加密箍筋。当搭接钢筋为受拉钢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d为两搭接钢筋中较小的直径),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钢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5.12受力钢筋的接头应分散布臵,位臵应相互错开,当采用焊接接头是,在焊接接头处的35d且不小于50mm的区段内,当采用绑扎接头时,在规定的搭接长度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焊接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5.12.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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