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国际工程索赔实训报告 - 图文(3)

2019-03-03 09:57

4.2 争端解决的途径

1.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2. 争端解决替代方式ADR?

ADR的类型主要有争端评审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Review Board?DRB 或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小型审理?Mini-trial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和裁决?Adjudication? 广义上讲?除了仲裁与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协商解决”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后也可作为ADR的一个组成部分。 3.仲裁和诉讼

像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 它虽然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方式?但当协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时?仍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地执行。

4.3 争端解决应注意的问题

几乎所有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市场承揽工程都会遇到索赔问题,对于FIDIC合同条件来说,由于它是重新计量合同,并且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和决定额外付款,这就使得索赔问题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赢利安排。此外,因为每一次计价都是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费率,所以承包商在合同报价中出现的费率和总价错误可以在重新测量和计价的过程中自动更正。总体来看,承包商在施工索赔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了解和评估工程所在国的风险。承包商在决定是否参加国际投标前,应首先了解工程所在国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包括政局是否动荡、是否同中国保持外交关系、国家经 济状况、工程的资金来源、法律体系和法制环境等,上述情况对承包商决定是否参与竞标是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作为一个国际承包商,首先应了解工程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从而 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一个国家政局动荡、发生战争或内乱、政府频繁改组、国家财政危机、同承包商所在国没有外交关系或外交关系恶化等,承包商就应规避上述政治风险,不选

择参加该国的工程投标。

其次,承包商还应熟悉和了解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状况,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环境特别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威性直接关系到承包商能否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二、熟悉合同适用的法律和合同文件。承包商还应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FIDIC合同一般将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该法律体系和法制环境将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由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因国家不同而不同,情况比较复杂,无法一一列举清楚。但总体而言,作为在工程所在国承揽工程的承包商应对该国的法律环境有所了解,明确法律是否在起作用,以及起作用的程度,承包商能否依据法律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保护等。同时,还要了解工程所在国的外资政策、金融政策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都将影响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和合同条款考虑。承包商从决定投标的时刻起,就应对招投标法律文件乃至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和漏洞,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承包商应首先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效力优先次序。合同文件一般由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和特殊条件、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规范、图纸和工程量表组成,合同中还应约定上述文件组成中的效力优先次序。即使承包商已同雇主就合同文件的效力优先次序进行了约定,有时也难免会出现含糊与歧异之处。这时,应由工程师发出指示对文件加以解释和纠正。当然,工程师发布的指示要以合同约定的优先次序为依据。

对于FIDIC(FIDIC合同条件本身来说,尽管其历经多次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但承包商如果认为应将某些条款予以修订也是允许的。因为,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但由于承包市场受买方市场的制约,承包商的发言权相对减小,但承包商完全可以利用合同文本最后确定前的机会将以前对己不利之处进行澄清,以合同补充文件的形式确认下来。

其次,承包商应注意合同条件中规定的雇主免责条款。这是雇主向承包商转嫁风险的典型不公平的条款,承包商对此应有高度的注意,努力争取免责条款的含义确定、明确。承包商应尤其注意此类条款潜在的风险和责任。最典型的情况如下:

1.合同条件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且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为依据的。这项规定将限制承包商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使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三项理由进行索赔。

2.合同条件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以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此规定将限制承包商以“额外或附加的工作的数量”为由进行索赔。

承包商在签合同前+一定要对包括上述免则条款在内的所有合同文件仔细研究,尽力采

取主动、争取合同条款对承包商有利。并且要对索赔事项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估计,从而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索赔风险。

三、准确识别索赔机会

由于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就明确估计到了所有依据合同可索赔的情况,这将为承包商抓住施工过程中的实际索赔机会提供主动。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种引起索赔的因素。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善于识别正在形成的索赔机会。

要做到及时识别索赔机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以及索赔管理等。完善的合同管理将为施工索赔创造条件。

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要组成精干的、人员组织安排合理的项目组,该项目组不能没有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参加,专业化的分工决定了工程师不能代替律师。同时还应建立各方人员密切联系和合作的制度,以确保索赔的主动性。索赔主要集中在工程施工中,其中工程量的变更和工程的变更应是承包商最常见的索赔。

四、严格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避免将索赔问题引发为争端。

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赋予了承包商索赔权,但也规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首先是对承包商的索赔时限要求,承包商应在索赔事项发生起的!,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假如某一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承包商应以不超过!,天的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按照合同的默示条款,晚于这一时限的索赔要求,雇主和工程师可以拒绝接受。

其次,要求承包商保持同期记录和提交详细的证据资料。一个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做法应是:当发生索赔事件时,立即请工程师到出事现场,要求他作出指示。同时对索赔事件的进展录像或做出详细的论述,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承包商的证据资料应包括施工中的证据资料、财务收支记录等。承包商如果没有保持同期记录,也无法提供详细的证据资料,则承包商就不能通过索赔程序获得索赔。此时,承包商的选择有两个:要么放弃索赔;要么将索赔视为争端解决程序。放弃索赔一定不是承包商的选择,因为追逐利益最大化是承包商的目的所在。因此,承包商一般会选择继续争取获得索赔利益,那么就只能求助于争端解决程序。承包商通过争端解决程序所能获得的索赔利益也只能是工程师或仲裁人核实的承包商同期记录和证据资料所能证明的索赔款额。

5 小浪底施工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5.1项目合同价的组成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5.2索赔费用的组成

5.3索赔计价方法的选择

一、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经济索赔计算

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⑴ 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⑵ 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⑶ 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⑷ 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2.分项法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⑴ 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

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折算为人工单价的0.75;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商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有时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则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①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如某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模板制作,原计划20000m2,估计人工工时为20000,直接人工成本为32000美元。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的场地占有权,使承包商被迫在雨季进行该项工作,实际人工工时24000,人工成本为38400美元,使承包商造成生产率降低的损失为6400美元。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

②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期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在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率,得出生产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

如某工程吊装浇注混凝土,前5天工作正常,第6天起业主架设临时电线,共有6天时间使吊车不能在正常角度下工作,导致吊运混凝土的方量减少。承包商有未受干扰时正常施工记录和受干扰时施工记录,如表1和表2所示。 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

⑶ 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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