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应用的重点,形成国际工程“以信息管理为基础的项目协调、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管理模式;(4)搞好图纸管理、工程监测等辅助管理子系统,提高整个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5)搞好人事、财务、计划、文函等管理子系统,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7.2 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是国家重点工程,为满足工程建设长远应用的需要,从建办公大楼时就在楼内进行了PDS智能化布线,以提高网络通信系统的可靠性。
网络系统在各大楼之间及大楼内楼层之间选用美国AT&T多模光纤,楼层内选用五类双绞线。系统由两台COMPAQ/Prosignia专用服务器各插入一块镜像卡,做双机镜像。中心节点选用Synopticsmodel3000集线器,各分支节点选用LATTISHUB2804,构成以星型柘朴为主,辅以总线型结构,各工作站均采用COMPAQ586微机。
网络操作系统采用Netware4.12。Netware是一个成熟的网络操作系统,它具有服务器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文件管理等功能。另一方面,Netware还提供了先进的SFT容错技术。SFT具有三级容错和执行跟踪(TTS)UPS监控能力:第一级容错针对硬盘媒体的随机性损坏和文件的失效(写后读验证、表面热修理、差错检测和校正、冗余目录结构、自动目录管理、上机加电时目录验证);第二级用来保护由于硬盘或硬盘通道失效而损失的数据(包括硬盘映象、硬盘表面媒体失效恢复、硬盘通道映象);第三级用于防止文件服务器发生故障引起的不仅是数据丢失,而是整个文件服务器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以致网络陷于瘫痪。第三级SFT支持在网上配置两套文件服务器,并能并行运行。可见,SFT能最大限度地检测故障,并进行自动校正,以保证文件服务器中数据的完整性,大大提高了网络可靠性。
7.3 施工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本着急用先上的原则,小浪底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大量工作是各类函件的处理,工程合同的管理、施工进度及计划的制定,投资的预算控制等。为适应上述几方面的管理需求,经过对国际土木工程管理的调研,选用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美国Primavera公司的三大土木工程管理软件,即P3、PARADE、EX2PEDITION以满足外商之急需。
小浪底工程的合同语言为英语,作为工程管理,P3基本可以满足外商要求,但P3产生的数据表为非封闭界面,并不符合我国习惯,报表质量也达不到我们的一些要求。为此,我们在P3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3]。P3的数据库中的数据是以多文件的关联式数据库形式存放的,与其他数据库有着良好的接口设计。为保存工程中的数据资料,我们用Foxpro进行数据库设计,规范P3的数据备份存储流程,把P3中的数据分门别类转到Foxpro中。利用Windows环境中文之星下,可任意加载中文,将P3中的数据转到Excel中,经过处理,从P3中可生成中英文图报表,这种界面有很大改观,使用效果良好。
领导查询系统选用了Intranet技术。Intranet服务器选用Netware,信息浏览选用
Netscape。使用超文本标记和JAVA[4]语言相结合,系统查询方便。
8工程索赔历史沿革及发展 8.1 索赔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少年都是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长期没有“合同管理”,也没有“工程索赔”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鲁布革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在我国首次实行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1984 年,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日本大成建设公司签订了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从此,国内便面对第一个土建工程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而“索赔”也就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崭新的课题。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后,日本大成建筑公司以: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 条超消耗轮胎补偿的“业主违约赔偿”。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只补偿了208条轮胎。这本来是一项普普通通的索赔,可是对此,引起了一场舆论风波:说什么“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什么低标价,鲁布革赔掉了一条洞子”;有的报告文学甚至还把这说成是“拳击老手打来得一记记重拳”,称“我们输的太惨了”,不一而足。为什么这样一项正常而普通的索赔业务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浪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长期
处于封闭的环境之中,不太了解外界类似的事物,在鲁布革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的初期阶段,缺乏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对索赔不认识,不理解。
在鲁布革承包工程经历了几次索赔处理的实践之后,我们通过学习、研究、探讨,并得到外国驻现场的咨询专家的帮助,逐渐形成了一套可谓比较程序化、规范化的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步骤、鲁布革工程管理局还制定了“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这一对外合同管理的指导方针。监理工程师本着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制定的上述十六字对外合同管理的指导方针,参照国际惯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并为有利于工程的后续工作,与日本大成建筑公司协商解决索赔事宜,总的来说是比较顺利地处理了鲁布革承包工程发生的各项索赔事项。尽管如此,索赔惯例对我们来说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索赔程序等尚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合理化和科学化、规范化与理论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于1991 年3月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该示范文本既借鉴了国际通行的FIDIC条件和经验,又体现了“以我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索赔在内的各个方面作了切实可行的一般规定,同时还对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建议。可以说,该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惯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施工合同和索赔惯例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并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之前的我国工程承包实践中,由于没有良好的合同文本来规范,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地索赔,有时再由于各种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有关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的争议时,不是采取科学的方法有理有据地谈判协商解决,而是相互“扯皮”,并且往往是扯皮时间很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后仍无法得以合理解决,最后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砍一刀”了事。现在就不同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不仅有专门的索赔条款,并对索赔的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而且其他许多相关条款也为科学合理地进行索赔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础,使索赔工作有法可依,结束了国内工程索赔无法可依和法律依据不足的历史,这将有助于国内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科学合理地进行索赔,使承包企业得到应该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和工期的延长。
1993年6 月26日至28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程建设索赔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各地的有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高等院校、建行系统、建设部政策法规中心、
国家计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代表。本次研讨会就我国工程索赔现状、存在问题、工程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会后,建设部于1993 年10月3日以(93 )建建招字第43号文下发了《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程索赔工作,对促进我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提高我国索赔工作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几年来我国索赔工作管理水平在逐
步提高。
8.2 索赔存在的问题及控制能力分析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因此窝工费、施工机械闲置费等常见的费用损失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而仅有一系列工程变更承包商也只能以“技术、经济签证”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索赔方式进行,唯恐得罪业主。原本已经进行了的部分工程施工,不得不放慢进度等待新的设计方案,并且施工方案由桩基施工改为条基施工,承包商因此受到了许多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严格的时间性与空间性。这一方面为承包商正确开展索赔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另一方面也对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面对干扰事件要能及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索赔机会。目前,很大一部分国内建筑商对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而且对索赔的程序、方式、时限、索赔证据的管理上还不太清楚,索赔工作即使开展起来,也没有条理性。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因此成功的几率很小。
(三)索赔经验贫乏,索赔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承包商对索赔的模糊认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往往丧失很多很好的索赔机会。这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失去了索赔经验积累的机会,更影响了对索赔进行系统总结或对典型案例收集整理。事实上,历史上一些典型的索赔案例是对类似工程索赔的有利依据。对索赔和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然而,由于教训的积累,近几年,我国的承包商也提高了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一些大的工程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索赔机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很多经理部都有了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索赔业务,成效比较显著。 (四)索赔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错误
在我国的工程承包行业中,对索赔普遍存在惧怕和羞怯的心理。不愿因索赔引起争端,更不愿打官司。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得到的合理补偿。 (五)理论研究落后,定量研究不足
由于我国的研究机构或承包商中少有专门从事索赔管理研究的。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这使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尤其是有关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起步,
这种状况制约了业务的开展。工程索赔对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既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等。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还要具有优秀的外语水平。这种高水平的人才是索赔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六)组织结构设计有缺陷
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未将索赔组织管理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多由合同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管理人员,没形成自然的索赔管理单位,而往往到了索赔谈判阶段才临时拼凑人马,仓促上阵。常常是工程快结束的时候,才临时组织所谓的索赔小组,试图一揽子解决全部索赔问题。这样的索赔管理局面使索赔管理参与者的自主性很差,因没有高度的自主权,使其对索赔的责任感不强,同时由于没有将一些索赔任务进行适当的合并,使其对技能的多样性、任务同一性、任务重要性的体验不深;再者由于解决索赔问题时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开通有效的反馈渠道,使得反馈的得分值很低。从而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人人都不认真去管的状况,使索赔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七)人员培训
我国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有经验的索赔管理人员相当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索赔需要。
8.3 索赔的研究的前景展望